-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2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 3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 2020-12-23/guizhou/2020/1223/547.html
-
12月18日,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暨揭牌仪式在柳州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大厦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陈杰调研员参加。仪式上,柳州海关关长孙迎红女士宣读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作的批复并为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鸿鹄作致辞,并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为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揭牌。第一批出口货物到达卡口,通过卡口系统、海关检验进入柳州保税物流中心、完成报关出口。此次出口货物来自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价值125.52万元的汽车线束,出口地为马来西亚,以及来自三江县生态园茶业有限公司价值60.75万美元的茶叶,出口地为越南。 2020-12-22/guangxi/2020/1222/1842.html
-
问: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 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 2020-12-17/tianjin/2020/1217/1560.html
-
问: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会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0-12-22/tianjin/2020/1222/1563.html
-
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14号文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 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0-12-23/tianjin/2020/1223/1564.html
-
根据俄联邦海关署数据,2020年1月-10月,俄罗斯对华面点出口量为1.44万吨,金额2390万美元。这一时期,在中国面食产品的主要供应方名单中,俄罗斯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位列第三。(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0-12-23/heilongjiang/2020/1223/1468.html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莫斯科市投资管理局负责人加涅耶娃表示,在过去五年中,中国对莫斯科的直接投资累计总额已经从4.44亿美元增长至10.04亿美元,增长1倍。(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0-12-22/heilongjiang/2020/1222/1467.html
-
12月14日,黑河市中心支局陶正宇副局长、张智洋副科长参加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组织的自贸片区营商环境评估访谈,介绍了黑河市金融营商环境方面情况。 2020-12-21/heilongjiang/2020/1221/146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银行结汇11636亿元人民币,售汇1143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61亿美元,售汇173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 2020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244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79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642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7956亿美元,累计售汇170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921亿美元。 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00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8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3亿元人民币。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904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473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431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9亿美元,对外付款42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美元。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87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82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2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12-23/anhui/2020/1223/1598.html
-
为弘扬宪法精神,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级外汇局将宪法宣传与外汇知识普及相结合,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0余次,做到了“日日有活动,天天有宣传”,获得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融入外汇管理工作场景。梳理与外汇业务联系较大的法条,制作专题宪法宣传海报和普法视频,在外汇局办公场所和营业大厅内展示、播放,将宪法学习渗透到外汇管理整个工作场景。 ——借力银行网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在银行网点的LED电子屏、走字屏播放宪法宣传片和标语,组织业务人员向市民派发宣传手册、讲解相关知识、引导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等,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和外汇知识。 ——汇政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举办普法晚会、“宪法伴我行”徒步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吸引市民积极了解宪法知识和外汇政策,并邀请专业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市民解决法律疑难。 ——定向开展丰富多彩的“送宪法”活动。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律师事务所到扶贫点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引导村民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举办金融课堂,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举办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为部队官兵讲授金融普法教育课;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走进多个居民社区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在普及宪法的同时有效提高居民的外汇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2020-12-21/guangdong/2020/1221/1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