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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对农业发展银行唐山分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包括:一是对跨国公司集中运营、跨境融资、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普及。二是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了政策及业务操作讲解,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申报原则、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常见问题提示及案例分析等。 农业发展银行唐山分行及所属支行行长、主管行长、业务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4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8-11-09/hebei/2018/1109/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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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 2018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9.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万亿美元)。(完)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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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召开了辖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会。 会上,各与会企业分别介绍了本企业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情况,在外汇政策和业务方面面临的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现场给予了一一解答。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推进会解决了企业面临的难题,拓展了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视野,坚定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境外投资规模,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2018-11-23/hebei/2018/1123/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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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组织了“合规用汇,明天‘汇’更好”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便利群众用汇。 在活动现场,保定市中心支局通过布置展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积极宣传外汇政策、外币理财等与普通群众切身相关内容。活动现场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保定市市委、市政府,市银监局、市保监局以及北京银行保定分行、工商银行保定分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 2018-11-23/hebei/2018/1123/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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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规定》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8-10-26/hebei/2018/1026/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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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较上年同期均显著收窄。2018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8%,售汇增长10%,结售汇逆差下降75%;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0%,支出增长16%,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49%。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74亿美元,同比下降39%。 第二,外汇资金流动呈现双向波动。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月均逆差61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07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39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月份顺差257亿美元,2、3月份月均逆差49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5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26亿美元。初步统计,10月上中旬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均呈现小幅顺差。 第三,售汇率总体下降,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较2017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4%、63%和68%。与此对应的是,企业境内和境外的外汇融资总体平稳。前9个月,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235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上升127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总体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下降。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较2017年同期上升4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2%、70%和68%。前9个月,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下降59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129亿美元。 第五,近期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收窄并转为顺差。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58%,远期售汇签约增长11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453亿美元。从近期看,8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收窄至54亿美元,9月份转为顺差3亿美元。 问2: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请您评估一下。 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总体可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外贸增长依然稳定。根据海关统计,按人民币计价,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9%,其中出口增长6.5%,进口增长14.1%。分季度来看,进出口规模逐季提升,发展态势比较平稳。前三季度,我国对美进出口继续平稳增长,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增长7.4%,进口增长3.8%。 第二,我国利用外资依然稳定。根据近期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同比下降41%,但我国吸引外资规模逆势增长6%,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国。据商务部统计,前9个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980亿美元,同比增长6%,其中下半年以来增幅快于上半年。 第三,企业跨境融资依然稳定。2016年二季度起,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结束,外债规模由降转升,今年以来逐步达到去杠杆前的水平后增幅趋稳,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1.5%,而且结构优化,主要源自境外非居民机构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从银行跨境贸易融资余额情况看,今年以来总体平稳上升,其中第三季度增加19亿美元。 第四,企业对外投资依然稳定。近一段时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理性、有序的发展局面。前9个月商务部统计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820亿美元,同比增长5.1%。 第五,个人购汇持汇依然稳定。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下降7%,其中,第三季度居民个人购汇同比下降5%,9月份下降20%。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余额基本稳定,上半年小幅上升26亿美元,第三季度累计下降47亿美元。 第六,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的表现依然稳定。前三季度,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新兴市场货币指数(EMCI)下跌超过10%。其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贬值5.0%,CFETS货币篮子指数小幅下跌2.6%,人民币属于相对稳定的货币。 总体看,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明显上升,包括美元汇率走势、新兴市场风险状况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但我国国际收支仍保持自主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问3: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发展趋势如何? 答:未来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条件依然充分。今后一段时期,虽然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固有优势仍较明显,在对外开放、市场机制等方面也进一步形成了新的有利因素。 首先,我国经济将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比较牢固。一是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指标都将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经济表现仍会相对优秀。二是宏观政策连续稳定。货币政策稳健操作,市场流动性将保持合理充裕;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一批惠及企业和个人的减税降费措施将不断落地实施。三是金融运行总体稳健。金融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初见成效,我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各类机构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外汇储备依然充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下一步将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金融体系适应性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韧性和创新力。目前,我国经济新动能已开始焕发活力,如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明显快于整体工业增加值。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性变革仍会持续,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将逐步形成。 其次,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一是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我国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博鳌讲话精神,继续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全方位扩大开放,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全面开放新举措,不断提升投资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二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扩大。随着我国股市、债市逐步纳入国际主要指数,境外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较快增长。根据外汇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境外机构对我国债券和上市股票的净买入规模同比分别增加133%和78%,截至9月末所持有的市值占比为2.2%和2.8%,较2017年末占比均提高了0.6个百分点。但这一比重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偏低,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仍是国际投资者分散化投资的重要选择,而且在结算、税收、资金汇回等方面的投资政策更加便利,国内市场纳入国际指数还会有新增、扩大权重等积极变化,预计将继续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三是人民币在全球储备货币中的地位提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人民币外汇储备规模折合1933.8亿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为1.84%,较上年末占比上升0.6个百分点。 最后,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国际收支自主平衡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汇率预期趋向多元化,涉外交易行为合理有序,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对汇率双向波动的适应度明显提升。 未来,贸易摩擦等因素仍然复杂多变,将给全球经济、国际贸易以及金融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防范的重要风险,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监测、深入评估、积极应对。 问4: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出现逆差,而资本和金融账户呈现顺差,对此您如何看待? 答: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储备资产小幅增长的自主平衡格局。对于这一格局的出现,我想和大家谈几点认识。 第一,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差额继续处于合理均衡的区间。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受大宗商品价格等周期性因素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经常账户差额容易在短期内出现小幅顺逆差交替,这是正常现象,都属于基本平衡的范畴。例如,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二季度转为顺差,初步统计三季度仍为顺差。 第二,经常账户演变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制造业进入转型升级阶段,货物贸易顺差继续扩张的势头将有所放缓,历史上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均出现过这一规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升级加快,跨境消费随之增多。 第三,经常账户趋向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说明我国经济的内外部平衡取得实质进展,内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增加。其次,体现了我国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制造业转型升级将使其朝着中高端、集约化、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此外,经常账户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我国宏观调控主动性,对全球经济再平衡也具有重要贡献。 第四,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体现了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货币大幅贬值和资本外流问题,但上半年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1288亿美元,同比扩大90%,体现了国内经济稳中向好以及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效果。 长期看,我国国际收支有望总体保持基本平衡格局。一方面,经常账户差额将继续处于平衡区间。货物贸易在中长期将维持合理、稳定的发展格局,我国制造业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链条、大量的技术工人,再加上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有助于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居民跨境消费将更加理性和平稳,随着国内产品质量以及生态环境、教育等软实力的提升,境内消费的选择会逐步增多。另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将维持总体稳定。虽然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吸引跨境资本稳步流入的优势继续存在,包括良好的经济基本面、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等;而且,在汇率双向波动、汇率预期保持理性、政策引导更加明确的情况下,境内主体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摆布将延续平稳有序的态势。 问5:针对当前较为复杂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未来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对跨境资金流动形势高度关注。对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放宽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管理要求,取消锁定期限制,允许开展外汇套保管理汇率风险;在“债券通”项下实现券款对付(DVP)结算安排;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是重启部分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如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由0上调至20%等。三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等。 未来,我们将在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广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二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不受影响。三是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构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18-12-07/hebei/2018/1207/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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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83亿元,支出14769亿元,顺差13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782亿元,支出12039亿元,顺差27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730亿元,逆差14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22亿美元,支出2132亿美元,顺差1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34亿美元,支出1738亿美元,顺差3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94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314 190 16,083 2,322 -14,769 -2,13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42 396 14,782 2,134 -12,039 -1,738 2.服务贸易差额 -1,428 -206 贷方 1,302 188 借方 -2,730 -394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105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6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366 -53 贷方 245 35 借方 -611 -88 2.4旅行差额 -1,218 -176 贷方 230 33 借方 -1,449 -209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58 8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16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6 4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9 -17 贷方 34 5 借方 -153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162 23 借方 -128 -1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1 22 贷方 373 54 借方 -221 -3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5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1-04/hebei/2019/0104/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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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银行结汇1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2亿美元),售汇10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6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88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7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4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03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15亿美元),累计售汇105216亿元人民币(等值160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17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91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2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3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1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9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78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8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6亿美元),对外付款19393亿元人民币(等值28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14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320亿元人民币(等值28575亿美元),对外付款191599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79亿元人民币(等值63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1-04/hebei/2019/0104/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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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9-01-04/hebei/2019/0104/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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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2019-01-04/hebei/2019/0104/1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