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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603 519 贷方 21476 3092 借方 -17873 -2573 1.货物贸易差额 4882 703 贷方 19484 2805 借方 -14602 -210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9 -184 贷方 1992 287 借方 -3271 -471 2.1加工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3 10 借方 -26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74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291 -42 贷方 371 53 借方 -662 -95 2.4旅行差额 -1068 -154 贷方 264 38 借方 -1332 -192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83 12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11 2 借方 -42 -6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8 贷方 56 8 借方 -184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1 48 借方 -297 -4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697 100 借方 -587 -8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2 3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4-08/liaoning/2026/0408/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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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提高金融法立法质量,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2026-03-20/henan/2026/0320/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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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全国两会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韧性、建设健康中国、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作为。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靠前发力、提质增效,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任务加快落地见效,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创新。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围绕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强外汇政策供给,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外汇政策和区域外汇生态评估,对重要外汇政策、重点工作事项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努力做好从政策出台到企业、居民可感可及“最后一公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惠企利民。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完善境外放款、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政策,助力更好拓展国际循环。推进外汇市场发展,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深化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的有机结合。三是更好应对新形势下的外部冲击挑战。加强对形势变化的敏锐把握,树立底线思维,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必要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四是完善外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科技赋能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异常渠道和线索分析,持续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要加强系统谋划,做好国务院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做好跟踪督促和协调推动。要高质量做好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完善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凝聚共识、解决问题。 派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3-19/henan/2026/0319/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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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分局(以下简称丹东市分局)深入贯彻党中央、总省行和总省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乡村振兴重要作用,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聚焦涉农企业政策普及、跨境结算、贸易融资等核心需求,为农产品“出海”、农业产业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市县两级联动,推动政策直达农企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主要位于县域,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普遍面临政策掌握不全面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便利化政策进百企”活动,深入东港、凤城、宽甸开展政策宣讲,惠及涉农企业70余家,实现县域全覆盖;指导银行成立宣讲团为涉农企业“送服务、讲政策”100余次;为涉农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80余次;丹东市分局宽甸营业管理部召开银行行长联席会,压实银行责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联合县域商务局、发改委等部门多次赴涉农企业现场调研,提升政策支持针对性,切实帮助涉农企业“弄懂政策、会用政策”。 二、政策精准发力,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以农产品加工出口为主,外汇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频率高”的特点,企业办理跨境结算业务可能需要逐笔提供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资料,延长资金入账时间,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召开涉农企业便利化政策推进会,全面梳理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30余家,建立涉农优质企业信息库,丹东市分局宽甸营业管理部指导板栗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实现宽甸地区农产品出口便利化企业“零突破”。截至目前,丹东地区已经有15家涉农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通过简化单证审核,企业资金入账时间缩短至10分钟,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70%,同时丹东市分局指导银行进一步减费让利,为涉农企业结售汇提供价格优惠,帮助企业累计节省交易成本200余万元,2025年涉农企业通过便利化政策办理跨境结算1.1亿美元,同比增长83.3%,大幅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带动企业农产品出口增长超过15%,为涉农企业出口保驾护航。 三、科技金融赋能,拓宽农企融资渠道 丹东地区涉农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生产规模小、抵押物少等原因,面临“融资难、手续繁”的难题,制约企业经营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丹东市分局指导银行加大涉农企业国内外汇贷款投放力度,有力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2025年为涉农企业发放国内外汇贷款折人民币5000多万元。进一步用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涉农企业和银行融资桥梁,支持涉农企业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资金“线上审核、实时到账”,推动银企融资精准对接,2025年涉农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折人民币2500多万元,同比增长4.2%,为涉农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提供资金支持。 四、优化外汇服务,构建惠农长效机制 为推动便利化政策直达县域,切实惠及涉农企业,丹东市分局指导建立6个县域外汇服务直联点,实现东港、凤城、宽甸县域全覆盖,同时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涉农企业可以在所在地银行实现名录登记和外汇账户开立“一站式”办理,效率显著提升,大幅降低企业“鞋底成本”,丹东市分局加强同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合作,推动农产品通过互市贸易、跨境电商等方式出口,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海外销路,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丹东市分局将继续用好用足外汇管理政策,为涉农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银企融资对接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增加涉农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外汇支持。 2026-04-08/liaoning/2026/0408/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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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hljhuomao@sin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通讯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4-1号712房间,信封请注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8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6年4月8日 2026-04-08/heilongjiang/2026/0408/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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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17860亿美元,对外负债7714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4071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578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9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6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4494亿美元,储备资产374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7%、0.2%、21%和3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9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350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5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30%、0.3%和18%。 按SDR计值,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6060亿SDR,对外负债56332亿SDR,对外净资产29728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4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发布2025年末分部门和期限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40713 29728 资产 2 117860 86060 1 直接投资 3 35787 26131 1.1 股权 4 30497 22269 1.2 债务工具 5 5289 3862 1.a 金融部门 6 4864 3551 1.1.a 股权 7 4635 3385 1.2.a 债务工具 8 228 167 1.b 非金融部门 9 30923 22580 1.1.b 股权 10 25862 18884 1.2.b 债务工具 11 5061 3695 2 证券投资 12 19875 14513 2.1 股权 13 12628 9221 2.2 债券 14 7247 529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61 191 4 其他投资 16 24494 17885 4.1 其他股权 17 100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6354 4640 4.3 贷款 19 9677 706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36 245 4.5 贸易信贷 21 6739 4921 4.6 其他 22 1288 941 5 储备资产 23 37443 27341 5.1 货币黄金 24 3195 2333 5.2 特别提款权 25 558 40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12 82 5.4 外汇储备 27 33579 2451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0 0 负债 29 77147 56332 1 直接投资 30 39819 29075 1.1 股权 31 36966 26993 1.2 债务工具 32 2852 2083 1.a 金融部门 33 2242 1637 1.1.a 股权 34 2014 1470 1.2.a 债务工具 35 228 167 1.b 非金融部门 36 37577 27438 1.1.b 股权 37 34953 25522 1.2.b 债务工具 38 2624 1916 2 证券投资 39 23507 17165 2.1 股权 40 16651 12158 2.2 债券 41 6856 5007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42 177 4 其他投资 43 13580 991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728 3453 4.3 贷款 46 3087 2254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20 234 4.5 贸易信贷 48 4214 3077 4.6 其他 49 734 536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4-08/liaoning/2026/0408/2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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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辖区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6年4月) 2026-04-08/hainan/2026/0408/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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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9775亿美元,对外负债141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5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4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10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531亿美元,债券资产547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7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58%、28%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843亿美元,美元资产970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4228亿美元,分别占30%、49%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10051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9724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559亿美元,债券负债26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86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6%、19%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279亿美元,美元负债264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84亿美元,分别占比52%、19%和3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230亿美元,占比37%;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880亿美元,占比63%。(完) 2026-04-08/liaoning/2026/0408/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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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3689亿元人民币(等值2328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1128亿元人民币(等值10119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2561亿元人民币(等值13169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5570亿元人民币(等值3638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438亿元人民币(等值1058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65591亿元人民币(等值9332亿美元),占40%;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5090亿元人民币(等值9260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1698亿元人民币(等值3087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9619亿元人民币(等值4214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235亿元人民币(等值4728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48193亿元人民币(等值6857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85亿元人民币(等值49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0048亿元人民币(等值285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4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54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0825亿元人民币(等值12922亿美元),占5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2864亿元人民币(等值10366亿美元),占4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6%,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6%,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5%。 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1.9%,债务率为56.3%,偿债率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5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末 2025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5570 3638 短期 148 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5422 36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321 3176 贷款 3101 44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438 1058 短期 3332 474 货币与存款 1528 217 债务证券 1804 25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106 584 SDR分配 3485 4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21 8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5591 9332 短期 49358 7022 货币与存款 26558 3778 债务证券 9533 1356 贷款 12678 180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9 84 长期 16233 2310 货币与存款 4390 625 债务证券 9332 1328 贷款 2453 3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45042 6408 短期 35714 5081 货币与存款 721 103 债务证券 773 110 贷款 1318 1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9101 4140 其他债务负债 3800 541 长期 9328 1327 货币与存款 38 5 债务证券 4281 609 贷款 2149 30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18 74 其他债务负债 2342 33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0048 28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845 154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013 28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190 1023 外债总额头寸 163689 2328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3. 自2025年末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数据,健全全口径外债数据修订机制, 最新数据请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3-27/henan/2026/0327/2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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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288亿美元,较2024年末下降155亿美元,降幅0.7%。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5.5%,较2024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3.5%,较2024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5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1.9%,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6.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9.2%。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6-03-27/henan/2026/0327/2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