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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第二条所称“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答:《展业办法》第二条中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 2.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中“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信息系统控制”的规定? 答:银行应当基于自身的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系统以实现重点环节信息化管理,如客户尽调信息归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客户分类与事中审核联动、事后监测筛查处置等重点环节。系统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落地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各展业环节有效联动,提升展业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展业系统可以是新架设的独立系统,也可以是依托银行现有系统的新增功能模块。 3.《展业办法》第九条“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期限留存备查”中的留存期限如何理解? 答: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期限执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无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的,银行应留存相关资料和记录五年备查。 4.客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客户尽职调查由“基础尽调”和“外汇业务专项尽调”组成。其中,“基础尽调”主要是复用银行既有尽调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专项尽调”是指对客户外汇业务特征进行的尽调,如客户外汇业务年限、规模、结构,以及银行掌握的客户内外部评价等。 5.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持续尽职调查条款,持续尽职调查即尽调要素重检,可分为“触发式”和“周期式”两种。“触发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发现《展业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为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真实,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的过程。“周期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策略及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持续尽职调查周期,并定期进行尽调要素重检的过程。 6.《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些监管部门? 答: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特点,《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目前是指海关总署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也鼓励银行适当收集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 7.如客户为洗钱高风险客户,银行在事中外汇业务审核过程中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要求不影响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8.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答: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是“可凭”而非“应凭”。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客户的具体特点,自主决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或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具体外汇业务的特点,自主确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的具体的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种类。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其他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展业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外汇资金收付”包括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和结售汇资金的支付。 9.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自身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尽职免责条款,积极回应银行诉求,避免“唯结果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如银行有证据证明其在全流程展业过程中,已落实了勤勉尽职审核责任,则不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01-02/tianjin/2024/0102/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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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9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累计454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货物贸易出口、进口规模分别为23364亿美元和1882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累计1684亿美元,主要是旅行逆差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69%。初次收入逆差877亿美元,同比收窄46%,主要是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2%。 二是跨境投资活动有序开展。前三季度,我国金融账户项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5亿美元,其中,包含资本金和利润再投资的股权性质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87亿美元。近期,随着直接投资利润分配季节性因素消退、关联企业债务资金净流出放缓,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总体向好。我国在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持续存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未来将继续吸引外资流入。前三季度,证券投资净流出同比收窄62%,其中非居民对我国债券投资自9月起转为净流入。随着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总体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3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净资产规模增长。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规模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规模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资产减负债)规模28565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增长2.9%,保持稳定增长。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3万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非储备资产规模占比较2023年6月末略有上升。对外负债中,超50%为来华直接投资,规模3.3万亿美元,占比较2023年6月末有所上升,显示我国对境外长期资本保持吸引力。 2024-01-08/tianjin/2024/0108/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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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展业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展业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展业办法》的银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外汇展业内控制度。二是要求银行落实“了解客户”责任。银行应对客户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动态更新。支持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客户分类。三是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指令办理外汇业务;对于二类客户,银行应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外汇业务审查;对于三类客户,银行应根据风险状况强化审核措施。四是强化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报告。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及时上报外汇风险交易并酌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五是明确“尽职免责”原则。银行能够证明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展业办法》模式的,按照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外汇展业,不受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形成《展业办法》,并于2023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绝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见《关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合公众意见建议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步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扎实准备、稳妥推进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兼顾便利化与防风险的制度性、系统性安排,切实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2024-01-02/tianjin/2024/0102/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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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链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 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 2024-01-02/tianjin/2024/0102/2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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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829亿美元,较2023年6月末下降509亿美元,降幅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较2023年6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6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主要受银行外债余额下降影响。2023年三季度,银行外债余额下降551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贡献率为108%。 预计未来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相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弱化。总的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外债规模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 2024-01-09/tianjin/2024/0109/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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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发布后,天津市分局立即向辖内银行发布相关工作通知,要求银行认真学习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传导,并及时反馈经营主体遇到的问题和建议。针对“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新政策,分局对新旧政策进行梳理,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开展座谈,跟踪调查政策落地后对辖内经营性租赁外汇资金结算业务的影响。此外,针对“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等新政策,分局计划对辖内进料对口贸易额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政策宣导,同时进一步联动市商务局、西青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新政策的宣传传导。 2024-01-04/tianjin/2024/0104/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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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发布后,天津市分局及时通过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政策宣传,并梳理资本项下便利化政策改革前后变化对比,向辖内银行转发相关资料,要求银行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按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做好新政策的宣传传导。另外,针对如“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面向特定类型主体的新政策,分列专题开展宣传推介,并计划进一步联动市科技局、工信局,向政策受众企业开展精准宣传和指导服务。 2023-12-21/tianjin/2023/1221/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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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服务指南 2023-12-25/tianjin/2023/1225/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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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服务指南 2023-12-25/tianjin/2023/1225/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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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组织召开天津市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2023年金融政策落实、金融服务和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天津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金融支持天津经济运行好转成效显著,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序推进,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外汇领域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有力支持和促进了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天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着力推进“五个一体化”:坚持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推进,坚持信贷领域“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一体化推进,坚持推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一体化,坚持推进本币、外币金融服务一体化,坚持推进金融发展、改革、化险一体化。高质量做好金融工作,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 会议安排部署了2024年货币信贷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货币信贷投放力度、节奏和重点,推动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和“两篇特色文章”。持续丰富优化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对天津“十项行动”以及“三新、三量”的金融支持,推动产业金融、航运金融高质量发展。三是维护金融市场运行平稳。加大债券承销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为民营企业参与债券市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天津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强化债券市场风险监测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四是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台优势,聚焦融资租赁、保理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开拓新领域、打造新特色,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五是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置换等手段,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扎实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持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 会议研究部署了202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等,持续扩大政策知悉面、覆盖面。二是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持续开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支持,立足涉外企业关注的问题,围绕政策宣讲、融资扶助、创新支持等方面,多渠道强化外汇服务。三是强化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提升外汇展业水平,增强防风险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和业务的新动态、新情况,配合做好外汇检查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协作。加强政策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利用一线柜台优势做好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宣介工作,使更多涉汇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夏洪涛,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副局长李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市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4-01-22/tianjin/2024/0122/2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