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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2022-07-18/tianjin/2022/0718/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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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应凭哪些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应凭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二)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业还需提供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2022-07-11/tianjin/2022/0711/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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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吗? 答:可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九条规定,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022-07-12/tianjin/2022/0712/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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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应向外汇局备案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时,应确定企业存放境外规模。企业提高存放境外规模、境内企业集团调整参与成员公司的,应持书面申请书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变更登记。 2022-07-13/tianjin/2022/0713/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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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一持有台胞证非居民将涉外收款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的境内账户从境外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境外存入款项”项下。非居民购房款划拨到境内开发商账户时,境内开发商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申报在“622030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购房款。 2022-07-04/tianjin/2022/0704/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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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完成后剩余原材料在由境内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2022-07-06/tianjin/2022/0706/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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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将半成品出口境外进行深加工,后在当地或第三国销售,企业向境外支付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向境外支付加工费交易性质为与贸易有关的服务支出,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2022-07-07/tianjin/2022/0707/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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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来华投资筹备资金汇入应如何申报? 答:外国来华投资,由非居民开立的筹备资金账户为非居民账户,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2022-08-04/tianjin/2022/0804/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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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晓明带队对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开展稳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对中心支局稳经济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着眼大格局、拥有大情怀、融入大战略,展现新的作为;二是深刻认识稳住经济的政治意义、全局意义、战略意义,切实推动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落实晓明行长工作要求,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从四个方面做好推动落实。一是转作风,优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突出日常工作的“助、减、便、促”作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实现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加快从业务审核审批到主动服务银企的作风转变,从制度、人、事三方面实现规范化管理,落实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定期开展办理时限情况评估,并以业务规范用语和规章制度要求为标尺,展现更好的窗口服务形象。二是勤调研,摸需求。充分发挥“点”上作用,开展市场主体政策需求调研,深入了解市场主体金融政策层面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开展政策需求及问题建议调研,做好政策需求反馈工作,主动对接、加强联动,形成与分行分局的系统合力。同时,切实关注政策落地,进一步密切与滨海新区政府相关部门、五大功能区管委会的联系,加强常态化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市场主体业务开展的堵点和具体需求。要把分局38家重点企业调研与稳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做好重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需求挖掘。三是抓落地,拓效应。切实抓好总行总局“金融23条”、分行分局“金融26条”政策落实工作,特别是抓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外汇管理政策的落地推广工作。持续推进离岸贸易及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加强新型国际贸易、汇率避险等工作的案例整理、提炼、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作用,把银行积极性调动起来,做好素材搜集。可对搜集到的情况进行内部评估,以案例形式宣传推广好的业务,以案件形式警示打击问题业务。四是学先进,补不足。把区域新发展作为政策创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对先进地区经验的学习、引进和复制,将创新工作与区域发展新想法、新需求结合起来,解决创新方向不多、点子不多、措施不实的问题,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自贸区建设。 2022-07-29/tianjin/2022/0729/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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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或关闭境外账户的,需要在多久内到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关闭境外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账户内资金余额调回境内。 2022-07-20/tianjin/2022/0720/1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