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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答: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2021-02-04/tianjin/2021/0204/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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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个人是否可以享受便利化购汇额度? 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便利化购汇额度。 2021-02-10/tianjin/2021/0210/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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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tianjin/2021/0129/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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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tianjin/2021/0129/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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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酒店的境外总部派员到该酒店视察、指导工作的费用以及为方便该酒店与其他酒店的沟通,而由总部付出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办公经费,统一由该酒店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给总部。则该酒店支付给总部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该酒店支付给总部的费用虽然体现为各种差旅费和办公经费,这些费用的发生是为了获得总部管理人员对该酒店的管理指导以及加强与其他酒店的业务沟通,以拓展该酒店业务,因此这些费用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向总部支付行政管理费。 2021-03-05/tianjin/2021/0305/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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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提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近日天津市分局组织召开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培训会。 会上,就2020年总局下发的资本项目业务指引进行解读。简要介绍了本次操作指引的修订背景与意义,详细讲解了新版操作指引的章节调整,按业务条线逐条梳理了本次修订的要点,结合日常工作对有较大变动的业务进行重点提示,并对银行内部学习和执行提出要求。 此次培训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直播的方式进行,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辖内银行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2021-03-16/tianjin/2021/0310/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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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A是境外公司B的零件供应商,A公司出口一批产品给B公司,B公司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后,认定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与A公司洽商后,B公司未直接退货,而是自行组织维修后安装。现B公司要求A公司偿付该笔费用。该笔对外付款的交易性质应如何确认? 该笔对外付款的交易性质应当根据B公司要求偿付的清单来确认。如果清单显示该笔款项为违约赔偿,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如果清单显示该笔款项为维修费用,应当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零件维修费。 2021-02-24/tianjin/2021/0224/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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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境内居民为境外公司在中国筹建办事处,收到一笔从境外汇入的美元报酬收入,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若境内居民与境外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应属于工资报酬,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跨境为非居民工作报酬。 若境内居民仅以顾问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筹建办事处顾问费。 2021-03-09/tianjin/2021/0309/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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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进出口公司与境外货船约定,凡货船在港口由于装货而滞期应由境内进出口公司支付滞期费,若货物装船后货船提前离港则由船主向境内进出口公司支付速遣费。该滞期费和速遣费应如何申报? 答:滞期费的支出,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船滞期费;速遣费是船主支付给进出口公司对提前装完货物的奖励,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货船速遣费。 2021-03-05/tianjin/2021/0305/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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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母公司委托境内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子公司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内容进行审计,并要求出具相关财务分析报告。该事务所出具相关报告后收到的境外汇入的委托费应如何申报? 该笔委托费用为事务所为境外公司提供财务、会计的审计和分析的服务报酬,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财务审计费。 2021-03-05/tianjin/2021/0305/1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