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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批复同意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全省第一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企业。 自贡市中心支局自获批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来,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将便利化试点作为推动“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注意事项和激励约束要求等进行了辅导。允许试点银行在展业原则基础上,为试点企业办理业务事前免审单据、特殊退汇业务事前免登记、进口报关单免核验等,旨在通过业务流程简化、外汇管理方式优化,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自主权,从而更好地助力地方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仅凭企业支付令未提交任何资料即在试点银行办理了一笔货物进口付汇业务,金额4.31万美元,标志着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通过流程再造,使收付汇业务更加便捷,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人力成本,获得试点主体的一致好评。试点企业表示,便利化试点大大节省企业单证准备、复印、审核以及往返银行路途时间,可以提升收付效率90%以上,多方面节省了企业资源。收付款业务的高效办理,使得企业能够精准掌握资金流入流出时点,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1-12-27/sichuan/2021/1227/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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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下午,徐子福副局长通过视频参加联系点嘉善县支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在会上,嘉善县支行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了进行了总结,部分党员代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积极分享心得体会。 徐子福副局长以“把握全会关键词 擘画发展新蓝图”为主题在党员大会上开展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提出要把握好“一个根本问题”“两个确立”“三个需要”“四个历史时期”“五大意义”“十个明确”等九组关键词,全面、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各项内容。徐子福副局长指出,嘉善县支行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同党史学习教育、金融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等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党建和履职再上新台阶。 2021-12-22/zhejiang/2021/1222/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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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http://www.gov.cn/xinwen/2021-12/24/content_5664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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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http://www.gov.cn/premier/2021-12/24/content_5664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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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中心支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洋浦先行区建设,聚焦“推进外汇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海南自贸港洋浦先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从研究解决涉外企业等外汇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入手,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强化风险监测、深入调研指导等多举措推进洋浦贸易投资便利化见实效。 2021-12-23/hainan/2021/1223/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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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赴纳雍县外汇服务联络办宣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毕节市中心支局首先阐述了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和内涵,与联络办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分享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和感悟。毕节市中心支局指出,相信这次全会必将对推动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毕节市中心支局对纳雍县联络办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通过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外汇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外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要切实继续抓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努力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落实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各项政策,提高经常项目运行效率。三是要继续加强跨部门服务联动工作,建立起跨部门联合监管服务协调机制,积极助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控跨境资金流动系统性风险,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五是继续抓好舆情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正面、负面舆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协助上级外汇局妥善应对处置负面舆情,有效稳定市场信心。六是继续加强县域外汇联络办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外汇联络办人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化外汇管理和服务。 2021-12-07/guizhou/2021/120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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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总分局关于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18日至19日,黔西南州中心支局结合辖内实际对部分外汇指定银行个人购付汇、结售汇业务熟悉程度和办理流程通过暗访进行了重点调查,在暗访过程中,发现存在银行业务人员存在便利化政策理解不到位,实际执行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有偏差等情况,对此,黔西南州中心支局根据暗访情况对各银行进行帮助指导。下一步将计划对辖内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专题进行培训,促使银行业务人员深刻理解便利化政策重要性,并持续关注便利化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人员开展便利化政策常态化释疑和指导。 2021-12-03/guizhou/2021/1203/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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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毕节市一家涉外企业首单南瓜条出口韩国发车仪式在织金县三甲乡举行,织金县人民政府、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毕节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车仪式,县直有关单位、三甲街道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仪式。 发车仪式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对涉外企业产品出海首发表示热烈的祝贺,表示此次农耀南瓜条首发出口韩国标志着织金南瓜产业从此走出国门、走向海外市场,为织金做大做强南瓜产业提振了信心。毕节市中心支局强调企业一是要合规经营,诚信兴商,强化质量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并严格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同时履行好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义务,做到企业越合规,业务越便捷。二是要正确认识汇率风险,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企业应以“保值”为核心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把汇率波动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知识、国际贸易规则、汇率风险规避、财务管理等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着力加大对对外经贸复合型人才培养,以人才优势促进合规经营。 毕节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认真抓好“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惠民利企,为外贸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到服务到位、监管到位;扎实推进全市外汇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服务辖区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2021-12-15/guizhou/2021/1215/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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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在全国正式上线,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文件,黔西南州中心支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和操作手册,加强政策解读和对涉外银行的指导力度,积极联系有赋码需求的金融机构,于2021年12月7日提交线上申请,在省分局的指导下,当日成功办理辖区首笔外汇赋码服务线上业务,业务办理时效大幅提高的同时还降低了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脚力成本,实现赋码业务“一站式”线上办理。 2021-12-10/guizhou/2021/1210/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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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3/heilongjiang/2021/1203/1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