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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实体,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市商务局、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举办2021年“跨境结算促便利 外汇政策助发展”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并邀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解读相关政策。会议以“线上直播+线下会议”的方式举行,河源市26家重点涉外企业、9家银行机构代表参加了现场会议,另有300余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线上直播。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家介绍了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框架,宣讲了相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外汇便利化措施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时需关注的要点,鼓励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分析了人民币汇率走势,结合案例解读汇率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推荐介绍了部分外汇衍生产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汇率套期保值,有效管理汇率风险。 下一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助推河源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0/guangdong/2021/1220/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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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委托,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监誓。2020年12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新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后,宣昌能强调,外汇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勤勉工作,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完) 2021-12-20/dalian/2021/1220/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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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外汇相关知识以及填补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认识缺口,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州中心支局积极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展了以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最新便利化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的理念。 2021-12-20/xinjiang/2021/1220/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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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1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12-20/guangdong/2021/1220/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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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http://www.gov.cn/xinwen/2021-12/18/content_56617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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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http://www.gov.cn/xinwen/2021-12/17/content_5661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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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驻华机构人员应当如何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办理个人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入、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凭《外交入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等材料直接在银行办理,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取及时纳入个人系统,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备注“享有外交豁免待遇人员”。 2021-12-21/tianjin/2021/1221/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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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伊春市中心支局推动辖内6家银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精细化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一是完善基层银行制度流程,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风险中性管理要求全面纳入金融市场业务制度和衍生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二是扩大汇率避险产品服务半径,提升产品的精细化设计水平,为企业量身设计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与结算融资产品的组合方案,便于及时、主动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在风险中性理念引导下,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企业稳健经营。 2021-12-22/heilongjiang/2021/1222/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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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驻华外交机构与其派驻境内的领事机构之间可以办理境内外汇划转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驻华外交机构与其派驻境内的领事机构之间可以办理境内外汇划转,驻华外交机构应向银行提供与收款机构的关系书面说明,银行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后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2021-12-22/tianjin/2021/1222/1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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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驻华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房租、租赁费、学费等,可以使用外币结算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驻华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房租、运费、租赁费、保险费、学费等,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人民币结算。 2021-12-20/tianjin/2021/1220/1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