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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30/guangdong/2019/1230/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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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要求,我分局积极落实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配合税务局制定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端操作手册,联合自律机制制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工作提示,并由自律机制组织在沪的123家银行参加联合培训会。 2019-12-27/shanghai/2019/1227/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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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510亿元,支出14906亿元,顺差160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117亿元,支出12224亿元,顺差2893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93亿元,支出2682亿元,逆差1289亿元。按美元计值,2019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3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2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54亿美元,支出1742亿美元,顺差41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9亿美元,支出382亿美元,逆差184亿美元。(完) 2019-12-27/shanghai/2019/1227/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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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易纲及各位党委成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一是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精神,切实强化思想武装和理论武装,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整改落实“回头看”等重点措施,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成效体现到提升人民银行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上。二是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人民银行实际,不断健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治理能力,通过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认真研究谋划2020年人民银行重点工作安排,改进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加快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切实加强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党的政治建设。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五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从人民银行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分析当前形势,认真汲取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坚持严字当头,结合行业特点,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完) 2019-11-01/safe/2019/1101/15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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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2019年6月末) 2019-12-30/sichuan/2019/1230/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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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外汇金融改革创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支持下,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获批实施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3.0版,获得社会高度评价,福建省分局服务自贸区外汇管理工作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9年)最佳创新举措”,福建省分局获评“最佳创新举措实施单位”。 试点政策3.0版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大便利,包括: 覆盖范围更广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境内股权再投资、直接投资异地登记、外债注销下放银行办理等四项试点由自贸区内台资企业扩大到自贸区内所有企业,向更多实体企业分享外汇管理改革红利。 外债选择模式更灵活。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财务经营状况,选择由投注差模式改变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灵活满足企业自身融资需求。 外债币种选择更多元。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提款和偿还币种,便利企业融资资金汇率风险管理。 收入支付管理更优化。升级后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实行“先用备查”,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区内企业可向任一试点银行申请办理,节约企业脚底成本。 2019-12-26/fujian/2019/1226/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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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7/guangxi/2019/0107/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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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355亿美元,对外负债13154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79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4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34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133亿美元,债券资产161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60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4%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097亿美元,美元资产789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368亿美元,分别占10%、69%和21%。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634亿美元,占比接近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721亿美元,占比略超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276亿美元,债券负债219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17%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237亿美元,美元负债542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89亿美元,分别占比32%、41%和27%。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81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674亿美元,占比58%。(完) 2019-12-31/jilin/2019/1231/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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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guangxi/2019/0118/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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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7-01-20/guangxi/2017/0120/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