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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2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作专题报告。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报告会。 韩文秀同志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充分认识全会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等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专题报告系统全面、阐述透彻,既有政治高度,又有思想深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对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决定》内容、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理解好重大制度和原则,以及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自觉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谋划。要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机关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参加了报告会。(完) 2019-12-27/safe/2019/1227/15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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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举办“2019外汇新政策宣讲暨当前贸易新形势分析报告会”,东莞市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约230人参加。 宣讲会上,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项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从操作实务角度逐条梳理便利化措施,详细讲解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并解答了企业提出的问题。 宣讲会进一步加强了汇、银、企三方沟通互动,提高了银行和企业对外汇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市场主体早日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 2019-12-30/guangdong/2019/1230/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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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群众宪法意识,建设“四力”贵港,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上午,由中共贵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贵港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2019年贵港市“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贵港市新世纪广场举办,各相关单位均出席活动现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积极参与活动,助力宪法宣传。 贵港市中心支局宣传人员结合外汇相关法律法规,以“远离非法外汇交易 共创和谐金融环境”为切入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外汇知识。本次活动现场吸引了许多群众前往参观,贵港市中心支局发放多份宣传资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12-09/guangxi/2019/1209/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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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30/jilin/2019/1230/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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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银行结汇10430亿元人民币,售汇1082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9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86亿美元,售汇1543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1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18亿元人民币,售汇6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34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0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49亿元人民币。截至1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1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3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80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43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15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0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6695亿美元,累计售汇1727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60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25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2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00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77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7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40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16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917亿元人民币。 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93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2亿元人民币。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287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2203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9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25亿美元,对外付款31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亿美元。2019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355亿美元,对外付款3222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3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2-30/neimenggu/2019/1230/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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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355亿美元,对外负债13154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79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4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34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133亿美元,债券资产161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60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4%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097亿美元,美元资产789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368亿美元,分别占10%、69%和21%。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634亿美元,占比接近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721亿美元,占比略超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276亿美元,债券负债219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17%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237亿美元,美元负债542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89亿美元,分别占比32%、41%和27%。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81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674亿美元,占比58%。(完) 2019-12-27/shanghai/2019/1227/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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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召开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座谈会,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银行交流了对当前辖区跨境收支形势的看法以及各行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汇报了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的具体情况。 2019-12-30/ningbo/2019/1230/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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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出席了由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2019年会”,并就“2019年外汇市场演变、跨境资本流动的基本经验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及政策取向”等问题发表了演讲。 陆磊总结了2019年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经验,即“以改革开放为主要手段,以此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冲击” 。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反复多变等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多措并举,保持了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他强调,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永远是降低经济部门交易成本,前提是在实战检验中,管理者的治理水平与系统性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 陆磊认为,平衡性是2019年外汇管理改革和外汇市场运行的最大亮点。这主要体现为“四个稳”:一是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稳健平衡;二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四是国际储备总量、结构、投向和回报自求平衡。陆磊指出,这种平衡性所带来的是良性循环的政策实践:通过市场化的政策工具组合,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的信心和预期得以稳定,外汇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明显降低,实体经济得到了更加稳健的货币金融环境。他认为,要实现这种平衡性,就需要在外部冲击面前积极有为,同时不能过犹不及,通过对外汇头寸的分寸拿捏、国际储备的锱铢必较、贸易和投资项下的得失权衡,才能带来外汇市场平衡发展。 展望2020年,陆磊表示,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外汇体制改革的重心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守住面,坚决打好外汇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体系总体健康。二是突破点,继续推进外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把好线,加强金融科技与外汇市场融合,抓住监管科技发展这一主线。 陆磊指出,未来的外汇管理要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提升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强调,在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利和弊永远同时存在,需要在改革、开放、稳定的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一是把握好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时机和步调,在守住风险的前提下与更高水平的开放标准统筹平衡。二是始终坚持金融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 以下为演讲主要内容: 一、2019年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经验是:以改革开放为主要手段,以此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冲击 2019年是外汇市场很不平凡的一年,是防风险、促改革面临艰巨平衡的一年,我们坚持了以改革开放为主要手段。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反复多变等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采取了增强人民币汇率双边波动、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加强外汇市场预期引导、不断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和工具箱,保持跨周期微观监管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严厉打击外汇市场违规交易等综合性举措,形成了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的政策合力,保持了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19年是下决心更大力度实施外汇市场开放的一年。改革需要动力和压力,开放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迫切性。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永远是降低经济部门交易成本,前提是在实战检验中,管理者的治理水平与系统性风险管理要求相适应。 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扩大开放,增加外汇管理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供给,目的就是降低金融部门和实体企业的交易成本。在金融市场开放层面,2019年持续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这些做法提高了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程度。前11个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超1000亿美元,成为稳定外汇市场的重要力量。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层面,2019年3月,推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7个省、直辖市和14家法人银行开展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0月底,经国务院批准,推出了6项促进跨境贸易和6项促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积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12月20日,出台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跨境投融资6项举措,发挥特殊经济区域作为外汇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示范作用。 二、平衡性是2019年外汇管理改革和外汇市场运行的最大亮点 如果我们用一个词来概括外汇体制机制改革、金融市场开放、跨境资本流动、国际收支环节中的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平衡性”是最恰如其分的描述。这种平衡为实体经济部门的贸易和投资、金融部门的资产组合营造了更为稳定的货币和投融资环境,在中国的外汇市场上,货币和汇兑风险系统性地处于全球最为稳健的水平。我通过一组数字加以实证。 2019年,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总体呈现“四个稳”:一是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稳健平衡。全年人民币汇率走势与中美经贸摩擦和磋商演变高度吻合。截至12月1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1.8%,对CFETS一篮子货币指数下跌1.7%,而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9%,人民币在全球主要非美元货币中表现稳定。二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143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总体呈现净流入,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三是外汇供求总体平衡。2019年前11个月,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3亿美元,低于2018年中美经贸摩擦爆发初期。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小幅净流入。前11个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30亿美元。四是国际储备总量、结构、投向和回报自求平衡。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0956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加229亿美元。黄金储备稳中有升。 这种平衡性所带来的是良性循环的政策实践:通过市场化的政策工具组合,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的信心和预期得以稳定,外汇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明显降低,实体经济得到了更加稳健的货币金融环境。那么,怎样实现这种平衡性呢?就需要在外部冲击面前积极有为,同时不能过犹不及,通过对外汇头寸的分寸拿捏、国际储备的锱铢必较、贸易和投资项下的得失权衡,才能带来外汇市场平衡发展。 三、2020年外汇体制改革的重心是守住面、突破点、把好线 展望明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从积极的方面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未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中美第一阶段经贸磋商取得进展,有利于全球经济和贸易良性发展,为外汇市场总体平衡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国际市场的“黑天鹅”或“灰犀牛”事件,切实做好应对预案,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抓重点、补短板、促开放,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守住面,坚决打好外汇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体系总体健康。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风险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加快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宏观上要防止外部风险冲击引发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关口前移,更加精准地找到重要变量之间的必然关系,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的顺周期波动。微观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二是突破点,继续推进外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点,指的是改革要点、制度要点、开放要点、区域要点。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有序推进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三是把好线,加强金融科技与外汇市场融合,抓住监管科技发展这一主线。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技术广泛应用,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科技新业态。不久前,脸书提出的“天秤币”就引发了对金融稳定、跨境交易、全球货币体系的深度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外汇局搭建的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是目前唯一一个中央国家机关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区块链平台。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区块链技术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应用场景。同时,要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应对数字货币的前瞻性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外汇监管科技体系。 四、展望未来,外汇管理要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提升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利和弊永远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稳定的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 一是把握好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时机和步调,在守住风险的前提下与更高水平的开放标准统筹平衡。稳步金融市场开放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走,实现开放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再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当然,金融市场开放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建立在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基础上。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我们一直采取 “先经常后资本、先长期后短期、先机构后个人、先流入后流出、先直接后间接”的渐进式思路有序推进。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开放道路,是应该长期坚持的路径选择。 二是始终坚持金融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跨期、跨部门、跨主体、跨境配置资源的重要媒介。只要我们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开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资产配置效率必然持续提升,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也就必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者和动力源。 2019-12-27/shanghai/2019/1227/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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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解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所面临突出问题,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动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规定,全面强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从业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依法合规。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近几年来,各类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从相关事件的共性特征来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在前期通过大量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误导诱骗金融消费者,加之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尚未成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往往导致大量金融消费者上当受骗,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通知》对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 四、《通知》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一方面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管理机制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2019-12-27/shanghai/2019/1227/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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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27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作专题报告。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报告会。 韩文秀同志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充分认识全会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等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专题报告系统全面、阐述透彻,既有政治高度,又有思想深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对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决定》内容、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理解好重大制度和原则,以及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自觉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谋划。要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机关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参加了报告会。(完) 2019-12-27/safe/2019/1227/15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