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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2016年6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暨“七一”表彰大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方上浦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国中主持会议,局机关全体党员,事业单位部分党员,及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邀出席。 会上,潘功胜在报告中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组织建设,为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改进作风常态化取得明显实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更加严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群团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潘功胜指出,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繁重的外汇管理改革任务,给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形势下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给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外汇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给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潘功胜强调,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不断进步。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做到教育与制度并重。三是强化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四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是突出惩治和预防并重,坚决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 会上,外汇局对评选出的2015年至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了表彰,受表彰的党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完) 2016-06-28/safe/2016/0628/6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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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领导干部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外汇局党组对此次报告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家风建设。 焦守云同志是焦裕禄的二女儿,河南省焦裕禄干部学院名誉院长,长期致力于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传播工作。两个多小时的专题党课报告会,焦守云同志结合焦裕禄光辉的一生和自己的亲身感受,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感情和鲜活的事例,为党员干部作了一堂朴实、平实、真实的党课报告,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焦裕禄临危受命,战天斗地除三害迎难而上的精神,“领导干部也不能搞特殊化”的鲜明家风,“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为民情怀。 报告会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认为,焦裕禄虽然已经离开我们52年,但他那种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更加清晰,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其触及灵魂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大家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学习和传承焦裕禄精神,加强家风建设,真正把宗旨意识贯穿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外汇局在京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部分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专题党课报告会。(完) 2016-10-25/safe/2016/1025/6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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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主题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潘功胜局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魄力和担当。外汇局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党内教育和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干部队伍。四是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潘功胜局长强调,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外汇局的双重使命。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完) 2017-05-02/safe/2017/0502/6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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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外汇局机关各司室、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外汇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和外汇局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外汇局综合司负责统筹协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牵头建立指导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人事司(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协调联络机制成员单位。上述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外汇局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外汇局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外汇局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及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财务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外汇局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方式结算支付外,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在局政府采购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综合司会同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综合司会同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和有关公示制度。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要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需求部门依法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加强对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对一般性采购项目按比例抽验,对重点采购项目可以邀请专家进行验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总局机关与分支机构、驻外机构、银行、企业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外汇局各单位国内差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增强工作计划性和预见性,认真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时,优先购买优惠机票。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人事司要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出国计划报批制度,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必须落实谁派出、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出国任务和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严禁弄虚作假。综合司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分支机构、企业、银行、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要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外汇局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银行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住宿安排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选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执行协议价格。 接待对象要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负责接待的相关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进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分支机构及其他单位、银行、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的外宾接待工作要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三条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通过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 机关外事活动、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四条 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公务用车使用人、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将用车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注重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 外汇局会议实行年初计划、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议召开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选择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条 综合司负责对全局会议的统筹、计划、管理和指导工作,人事司负责对全局境内外培训的统筹、计划、管理和指导工作,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年度会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审司加强对年度会议、培训经费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要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结合办公楼建筑结构由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十二条 以司级部门为单位,按“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办公用房。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配。 办公用房使用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调整时,报机关服务中心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办公用房应交回,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要及时腾退并由机关服务中心收回。 第三十四条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要恢复原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机关服务中心具体管理。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六条 外汇局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开空调的房间必须关闭窗户,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三十九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条 外汇局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电子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人事司、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组(监察室)要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综合司会同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等专项活动。 综合司、内审司、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每年总结相关工作,综合司汇总后向局党组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司级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要列为各司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四十六条 综合司负责统筹协调外汇局各单位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司,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综合司要加强对各单位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会议活动、政府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内审司要加大对各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要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条 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涉及外汇局各单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全系统干部群众对外汇局各单位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建立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实施办法,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要责令退赔。 第五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综合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05-05/safe/2015/0505/6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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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全面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和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外汇局业务建设、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廉洁高效机关建设。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外汇局机关和领导干部大力改进作风,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外汇局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坚持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措施,深化外汇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所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干部职工比较满意的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机关作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外汇局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中央国家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坚持各级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职工要自觉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全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和安排部署的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要经常反思、长期整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宽联系银行企业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工作落实中的变通走样、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决有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把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对违规违纪案件的严查力度。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威慑作用 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坚持党规党纪面前没有例外,法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不论干部群众,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信访举报、群众来访、内部审计、外部巡视发现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外汇局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抓好教育警示和诫勉谈话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严肃查处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中的腐败问题,营造依法行政的内部环境 外汇局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条例》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对利用外汇管理职责引发腐败的问题决不放过、决不姑息。严肃查办利用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业务监管、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外汇执法检查、外汇储备管理经营等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内幕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政策研究、收支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跑风漏气的案件;严肃查办现场及非现场外汇检查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额度审批政策、自由裁量权引发的行贿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用开展试点、政策创新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的案件,切实形成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经济主体、分支机构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坚决纠正损害银行、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与经济主体交往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认真倾听分支机构和总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呼声,切实解决涉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外汇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总局机关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总局与分支机构交往间的不正之风,树立外汇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科学有序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把预防腐败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廉洁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北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资源,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轮流为机关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各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在本部门讲一次党课。局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新年度工作任务;举办一次副处级以上干部反腐倡廉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把廉政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入局考试范围。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央和局党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局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之中。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内部信息门户网站、机关宣传橱窗、《党风廉政工作简报》等,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搭建的廉政风险防控框架,积极应用于本单位分级分层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同时着眼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特别是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业务调整、法规清理、简政放权等工作的不断变化,对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风险点进行排查,对相关的防控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力求使各项制度机制适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需要,最终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制度机制。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外汇局机关实际,出台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汇局机关赴基层调研、检查、会议、培训,与分支机构、银行、企业进行公务交往,提出纪律要求。建立改进作风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通过上下互动、系统联动,切实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 健全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外汇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修订《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关于上交礼品登记、保管与处理的暂行规定》等。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抓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递交年度述廉报告。对个人廉政考核靠后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凡新提拔干部一律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勤政廉政要求。 加强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探索开展外汇管理执法监察试点,积累经验,适时推广。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突出对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推行对外汇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继续做好同级审计和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 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结合每年“两会”,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外汇局政府网站,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月度服务贸易等数据,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做好外部信访举报、人民群众来访以及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利用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加强局领导与机关干部职工的交流,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围绕外汇管理重要政策出台和热点问题,组织好年度和季度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快外汇管理职能转变,深化从源头消除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快转变机关职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局作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分阶段抓好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以非现场监测和事后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外汇管理模式,提升非现场监测分析水平,落实事后监管和主体监管工作机制。深化外汇执法检查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案审会集体审议制度,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中央纪委和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工作合力。 (一)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履行好“五项职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局党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局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报告,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认真落实党组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三项职责”。全面落实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党组及党组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所有领导干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之中。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对涉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为社会反腐败提供支持;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务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审内控监督作用,督促改进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聚合力量,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2015-05-05/safe/2015/0505/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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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就外汇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外汇局各司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各级党组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抓不紧、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抓起来、切实管起来,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外汇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党委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主要内容是: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各项纪律,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要统一步调,不折不扣地执行,着力解决“中梗阻”现象。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发展决策落实情况,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督促检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严格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把党的纪律真正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合理确定局党组、分管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比例,强化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紧盯不放、锲而不舍的精神,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着力开展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活动,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加强日常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面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为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行政审批转向监测分析,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以简政放权为龙头,辅之以法规清理整合、管理重心下沉和系统与数据整合,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满足贸易投资便利化需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五)坚决惩治腐败,支持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组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六)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组书记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外汇局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要层层抓好传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在党支部,关键在党支部书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廉政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改进作风,培养为民、务实、清廉干部职工队伍。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四)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执行规章制度的制约监督,防范行政行为风险。 (五)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要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做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大力支持本部门的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廉洁从政,认真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外汇局党组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组纪检组作为外汇局党内监督部门,专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要按照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放得下情面,拉得下面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大力加强党风建设。 (二)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监督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央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组织落实。加强各方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人民银行纪委、监察部派驻人民银行监察局做好外汇局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规范行使权力。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特别是对总局年初、年中部署的重大任务或临时性重要工作,集中组织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作风。 (四)检查、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办。查办腐败案件以中央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中央纪委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积极配合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五)受理对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受理对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以及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作出处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机制。局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形势研判,研究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等问题,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党组书记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督办,提出要求。 (二)报告工作机制。局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组关于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支持纪检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成员要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要求。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共同分析形势,督促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底要向纪检组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协作会商机制。纪检组定期与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内审司)、机关党委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作会商,研究工作对策。纪检组组员、机关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职,与纪检组加强沟通,随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结合落实中央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领导干部年度“廉”的考核和述职述廉为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司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纪检组每年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各部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纪检组每年底向人民银行纪委了解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为总局对分局的年度业务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及时补签责任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兑现“背书承诺”。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纪检组每年完善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内容设定、任务分工与责任主体分管工作内容对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与责任内容对接。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部门、单位出问题谁负责。所有严重违纪问题,都要曝光通报;所有司级干部轻微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所有被反映问题的各部门、直属单位“一把手”,由局长进行提醒谈话;所有经纪检组核查清楚并提出的改进建议,由局长批转给各部门落实。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5-05-05/safe/2015/0505/6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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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落实局领导带头上党课的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4周年,“七一”前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同志,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为题,为纪检组、监察室全体党员干部,作了一次贴近工作实际、精彩生动的专题党课辅导。机关党委有关领导应邀参加。 首先,杨组长阐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他指出,党的规矩外延上比党的纪律要宽,党的纪律比党的规矩要严,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是全体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的要求,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又是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内涵,为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遵循。 杨组长作为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与会者,亲自聆听了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深入分析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和严重危害。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再比如,在纪律与程序上,现在有些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等等。他还结合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周永康、苏荣案件等情况,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了解读。他强调,现在强调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接着,杨组长按照习总书记“五个必须”要求,就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了讲解。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杨组长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纪检部门的重要职责。纪检部门监督执纪的范围包括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加强执纪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执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这是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的最好方法。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清醒人、明白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以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展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课后,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课集体学习活动,紧扣“三严三实”的总体要求,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了全体人员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了在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加强外汇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外汇局纪检组将毫不松懈地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后续工作,一如既往地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015-07-22/safe/2015/0722/6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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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组织了两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学习班,局领导、司处级干部约200余人参加学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全程参加学习,并作动员讲话。 杨国中组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参加学习的同志要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以旁观者的心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现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到教育学习中来。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努力做到学有所获。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观念和底线意识,懂规矩、守纪律,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而推动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进步。 中央纪委有关部室领导同志分别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严治党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为题作辅导授课,进一步提高了学习人员对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认识,强化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全体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分别从坚持秉公用权、防止权钱交易,坚持家庭助廉、防止家庭共贪,坚持廉洁自律、反对以权谋私等方面,深刻剖析了各个案例的案发原因和沉痛教训,让大家举一反三,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分组讨论环节,学习人员积极参加,踊跃发言,结合学习指定书目和观看教育录像,谈感受、谈体会、谈收获。大家一致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下,中央对各级党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越来越严。特别是中央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中央的工作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已经不是抓不抓的问题,而是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参与者,更要强化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严格自律、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为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力量。 自2002年以来,外汇局就把开展副处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教育学习,作为每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局党组对开展学习活动高度重视,历任党组书记、局长都亲自审阅教育活动方案,局领导带头学习、参加讨论,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积极参加。对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外汇局纪检监察部门还及时组织补课,学习人员每人上交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并不定期集结成册;对副处级以下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作出专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做到教育全覆盖。在教育的主题确定、邀请专家、集中培训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均精心设计,认真准备,确保了教育学习活动的效果。 通过经常抓、长期抓教育学习活动,外汇局各级党组织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观念日益强化,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更加牢固。近期,为配合教育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外汇局纪检组又下发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做好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结合“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的实际,从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纪律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予以强调,切实把教育成果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让勤政廉政、反对“四风”内化为一种观念、外化为一种自觉,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5-05-05/safe/2015/0505/6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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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约230余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坚持依规治党,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 潘功胜同志就外汇局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专题部署。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明党规党纪,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范岗位风险。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勤政廉政。五是按照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六是落实纪检体制改革要求,自觉接受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监督,提升外汇局纪检部门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党章,保持政治定力。要在中央大政方针、国家宏观大局下去谋划和推动外汇管理工作,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大力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活动,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纪严于法,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按国务院要求,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有序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特别是在改革试点地区选择、改革政策制定,外汇检查处罚等方面,都要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要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认领整改任务,承担起领导责任。要主动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调整充实机关纪委力量,大力支持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同上级纪检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会议组织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司级干部、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分组讨论。(完) 2016-01-26/safe/2016/0126/6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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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召开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总结回顾第五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展望谋划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局领导、党员代表140余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有关领导应邀到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新一届机关纪委当选委员9人,靳岳平同志当选为机关纪委书记。新一届机关纪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同志,监察室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与会委员讨论认为,第五届机关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紧密联系外汇管理工作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靳岳平同志代表第五届机关纪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反映了五年来的工作,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会委员一致表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下,被选举为新一届机关纪委委员,深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认可,倍感责任重大和使命光荣,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自律、认真履职,积极配合机关纪委做好各项工作。 会上,靳岳平书记明确了机关纪委及机关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他指出,全体委员要明确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督促所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要善于发现问题,坚持原则,不怕红脸、不怕碰硬,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要落实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正人先正己,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杨国中组长首先对新一届机关纪委的选举产生和各位委员的当选表示祝贺。他指出,机关纪委委员不是一个荣誉,而是一种责任,既然当选,就要明确定位、履职尽责。作为机关纪委,要深刻把握党章明确的纪委三项具体职责,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首要任务,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组(监察室)把外汇局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担起来。作为机关纪委委员,面对违规违纪问题,该抵制的必须抵制,该建议的必须建议,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核查的必须核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行动,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委委员队伍,按照纪检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后纪检组派驻后,与机关纪委是监督和指导的关系,机关纪委将逐步承担起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机关纪委委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机关纪委的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大力支持配合。当前,机关纪委委员要加强学习,重点把握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方面的内容,为履行好职责打下基础。 与会委员纷纷表示,要认真领会杨组长的讲话精神,按照机关纪委委员的履职要求,在强化学习上积极主动,在落实责任上有所作为,在廉洁自律上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推动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进步。 2015-07-22/safe/2015/0722/6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