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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1月3日至4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接受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为契机,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稳进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在复杂严峻形势下保持较强韧性。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取消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围,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三是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持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四是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和预期引导,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出口骗税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年初以来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2025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彰显政治担当。三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改革。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更多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引导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有序扩展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汇兑便利。建立外汇管理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五是加力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强化形势监测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六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高压打击态势,协同加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源头治理。七是加力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八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研究构建“智慧外管”,科技赋能、数据赋能外汇管理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省级分局、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5-01-07/hebei/2025/0107/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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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部署了加强外汇自律管理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美元指数震荡走强,非美元货币普遍走弱。人民银行、外汇局综合施策,强化预期引导,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市场参与者理性交易,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在国际主要货币中表现总体强势,衡量人民币对多边货币汇率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指数全年升值4.2%。 会议指出,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提升。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回稳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外汇市场韧性增强的态势不会改变,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指导,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外汇市场成员严格落实自律规范,对扰乱市场秩序、恶意误导公众等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要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首要任务,努力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稳定的汇率环境。要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完善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自觉遵守自律规范,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推波助澜加剧顺周期行为,共同维护外汇市场有序规范运行。 2025-01-22/hebei/2025/0122/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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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废止原对外业务专用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7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2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河北省分局正定营业管理部、唐山市分局迁安营业管理部、沧州市分局黄骅营业管理部自2025年 1月27 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印章规格式样见附件)。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 2025-01-24/hebei/2025/0124/2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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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局及分支机构执法证持有人员信息表250115 2025-01-20/hebei/2025/0120/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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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4年6月末) 2024-10-14/hebei/2024/1014/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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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2-26/hebei/2025/0226/2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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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5上调至1.75,于2025年1月13日实施。 2025-01-15/hebei/2025/0115/2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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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hebei/2025/0124/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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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hebei/2025/0123/2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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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603 519 贷方 21476 3092 借方 -17873 -2573 1.货物贸易差额 4882 703 贷方 19484 2805 借方 -14602 -210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9 -184 贷方 1992 287 借方 -3271 -471 2.1加工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3 10 借方 -26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74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291 -42 贷方 371 53 借方 -662 -95 2.4旅行差额 -1068 -154 贷方 264 38 借方 -1332 -192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83 12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11 2 借方 -42 -6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8 贷方 56 8 借方 -184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1 48 借方 -297 -4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697 100 借方 -587 -8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2 3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4-06/hebei/2026/0406/2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