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25-00007
-
- 分 类: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启用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启用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及废止原对外业务专用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7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通知》(汇综发〔2024〕2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河北省分局正定营业管理部、唐山市分局迁安营业管理部、沧州市分局黄骅营业管理部自2025年 1月27 日起,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印章规格式样见附件)。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