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水平,有力支持了辖内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搭平台、促对接,缓解外汇企业融资难题。聚焦涉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开展“优服务、解难题、促发展”贸易投资促进专题活动,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深入园区、企业调查走访,开展银企对接,进一步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加大对广安涉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重引导、推试点,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持续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指导银行机构强化政策落地。上半年,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108笔,便利化率92.85%。协调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试点银行共为4户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37笔。 勤宣传、重激励,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增便利 避汇险 惠民生”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专题宣讲活动,积极协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的政策措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利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汇率避险进行奖补。 简流程、优服务,提高外汇政务服务效率。完善外汇窗口服务,集中梳理并对外公开中心支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动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对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等5项行政许可纳入“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 2022-08-04/sichuan/2022/0804/1999.html
-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6类33条稳增长、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23条”、成都分行等六部门金融“19条”以及达州市稳经济增长35条措施,助力达州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达州市中心支局联合达州市商务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关于印发<达州市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涉外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提升汇率避险服务水平,帮助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汇率风险应对策略,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专项资金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的支持力度,帮助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和套保成本,对外贸企业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支持;三是鼓励银行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支持达州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五是加强对涉外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向银行和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并做好政策和业务指导。 2022-07-29/sichuan/2022/0729/1994.html
-
凉山州中心支局聚焦外汇管理市场主体和重点涉外领域,积极推动“局长跑流程 金融为民解难题”见行见效、落实落细,全力提升彝区群众外汇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挖掘深度,调研走访问需求。由局领导带队,走访外贸、外资企业,跟踪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精准掌握外汇服务需求及建议。加强与州商务、经合等部门沟通,联合开展政策辅导、融资对接,形成助企纾困合力。 增强温度,干在实处解难题。对走访时了解的需求和建议进行清单管理,分解落实办理行责任,要求做好政策解答和服务工作,限时销号,推动4家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对接或解决。结合企业需求台账和银行反馈情况,不定期回访,调查整改落实情况。 拓展广度,创新产品促发展。梳理《凉山州汇率避险企业清单》,指导银行优化内部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提供低成本汇率避险服务。有针对性对有外贸实绩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2022-08-03/sichuan/2022/0803/1998.html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店小二”意识,把广元打造成为投资洼地、兴业沃土,广元市中心支局、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广元市各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了广元市外贸工作推进会,会议重点就加强对辖区外贸企业涉外金融服务工作开展了交流讨论。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出台的23条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展现金融业在支持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担当;二是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的外汇便利化措施,让涉外企业充分享受到收付汇、结售汇和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的便利;三是要在符合各项外汇管理规定,满足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用优质的涉外金融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涉外企业落户广元,促进辖区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2-08-05/sichuan/2022/0805/2000.html
-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6月30日) 2022-08-01/sichuan/2022/0801/1996.html
-
内江市中心支局秉持“促便利”和“防风险”并重的管理理念,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辖内联管联防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信息共享。按期主动向市商务局、内江海关、市税务局、人行跨境办推送“非名录企业出口不收汇”和B/C类出口企业名单,启动联管联治机制;二是共同研判。积极上门与海关稽查局、税务局等交换异常企业经营现状、涉外交易背景等信息,共同研判异常点和风险点,达成联管共识;三是联防联治。联合市商务局、内江海关、市税务局,对某非名录企业不实交易强制采用80%采验率,对4户B/C类企业发起追回税款流程。此举不仅强化了外汇业务日常监测结果运用,还有助于推动部门间联防联治工作实化,形成监管合力全流程、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等异常交易行为。 2022-08-02/sichuan/2022/0802/1997.html
-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业务双向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升级,按照省分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绵阳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市中国银行制定《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实施方案》,从优化人员配置、提升业务技能、增强服务能力、改善环境建设等方面多点发力,打造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的个人外汇服务综合性网点,树立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标杆。同时,绵阳市中心支局通过日常暗访、政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的监测、督促。经认真评估,绵阳市中心支局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营业部“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称号,标志着全市首家“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顺利建成。 2022-08-01/sichuan/2022/0801/1995.html
-
双流支局积极落实“决战四季度 大干一百天”关于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相关工作要求,梳理选取重点涉外企业,上门宣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指导辖内中国银行为某重点涉外企业成功办理ODI项下5.32亿元跨境人民币付款业务,系辖区首笔金额超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切实助力企业合理降低结算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022-11-01/sichuan/2022/1101/2063.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 2022-11-01/sichuan/2022/1101/2064.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0/sichuan/2022/0810/2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