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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外汇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能力,自贡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增技能 优服务”个人外汇知识测试,强化个人外汇知识技能学习,提升银行一线员工政策水平和业务办理能力。 2022-07-15/sichuan/2022/0715/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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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7-18/sichuan/2022/0718/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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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心支局依托便利化提升年活动,统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拓面提质,深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雅安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细化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为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企业汇率避险、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摸排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企业“红白名单”备选库,凝聚涉外银行推改革、促便利、强服务、促发展强大合力。 聚焦惠企利民,促进便利化措施拓面提质。强化“科技赋能金融”的作用,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程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深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提高企业满意度。实现辖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破冰”,业务办理从事前审核到事后核查转变。 围绕解难纡困,深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基金+担保+银行”模式,助力保主体稳外贸。宣讲《外经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手册》,让手册成为企业“案头书”、“工具书”,有效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搜索成本和信息成本。 实施精准滴灌,助力企业融资降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靶向施策,提前发力、精准发力,扩大贸易融资规模。今年以来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为某企业开立国际进口信用证15094万美元,及时帮助企业锁定进口原材料价格,并为企业节约手续费约75万元,对企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2022-07-25/sichuan/2022/0725/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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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心支局立足“三市两地一枢纽”发展定位,在深入推进落实便利化改革政策措施、培育支持涉外经济发展中,强化担当作为,为实现外贸外资逆势上扬贡献力量。 政策宣导重“广度”。建立实施涉外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和重点企业主办行制度,推动外汇银行向外资外贸企业提供常态化的政策宣传咨询、外汇业务辅导、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实现了政策多层面、多维度的宣传,把辖内少而小的市场主体劣势转化为精而准的外汇服务优势。 务实推动重“深度”。深入企业和银行开展走访调研、暗访督查、座谈交流,就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形成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发各外汇银行认真抓好落实。召开推动落实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工作推进会,印发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到“应纳尽纳”。 融资支持重“宽度”。着力推动外汇银行创新优化融资服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可获得性、增强融资便捷性、降低融资成本。协调推动辖内农行巴中分行成功向一家运输企业发放首笔国际商业转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并对一家涉外企业开展统贷统还流动资金贷款增信授信服务,有效支持了稳外资稳外贸工作。 纾困解难重“温度”。聚焦辖内外汇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在下深水摸实情的基础上,督导辖内外汇银行实打实、点对点解决问题。对于个人经常项下用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决“不常见不好办”业务办理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对个人外汇便利化获得感。 2022-07-27/sichuan/2022/0727/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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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2-07-25/sichuan/2022/0725/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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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心支局坚持以党建引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五坚持”提升外汇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发挥新媒体优势,力促企业快速了解政策。对总分局出台的外汇政策,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发送辖内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 坚持不定期培训机制,帮助企业精准掌握政策。立足“企业需要、企业便利、企业使用”原则,不定期组织辖内外资外贸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培训,帮助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享受红利。 坚持调查暗访机制,助力企业享受到政策便利化。按季开展银行和企业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调查和暗访,切实掌握银行执行便利化不到位、走样等情况,并及时纠偏。对企业便利化政策不熟悉、不清楚的,指定人员“一对一”进行再指导,帮助企业懂政策、知运用。 坚持局长跑流程,助企纾困解难。甘孜州中心支局分管副局长坚持不定期深入辖内外贸企业进行座谈调研,切实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外汇需求,并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认真解决、帮助。 坚持外汇业务网上办,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借助商务和银行窗口、网站、微信平台,积极引导辖内企业主动采取网上方式办理外汇业务,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2022-07-28/sichuan/2022/0728/1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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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政策红利落地实施,推进解决涉外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难堵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遂宁市中心支局建立便民惠企“专用通道”,加大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回流、使用等一系列问题,惠企纾困取得实效。 畅通信息交互渠道,汇聚助企纾困力量。积极开展“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建立需求问题跟踪机制,借助“局长跑流程”、银行展业等活动,畅通外汇局对市场主体业务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多对一”互动机制,实现汇银对企业的精准帮扶。 立足企业实际,定制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外汇局和银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专家作用,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一对一”定制便利化政策需求。建议企业网上办理登记,降低脚底成本,并进行全流程跟踪辅导。 建立融资专属通道,助企纾困提质。针对某企业在境外融资后部分回流资金需在10日内偿还前期债务的情况,外汇局组织银行、企业建立融资业务专属通道,详细了解企业境外融资计划,分析跟踪资金回流和使用情况,提前模拟资金划转路径,做好融资通道搭建准备,打通资金回流和使用障碍。 2022-07-20/sichuan/2022/0720/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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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稳住经济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中心支局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汇率变化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聚焦“急难愁盼”问题出台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开展多样式、有实效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引导企业聚焦生产经营,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鼓励银行降低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比率,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和服务渠道,积极拓展“首办户”,扩大汇率避险、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2022-07-21/sichuan/2022/0721/1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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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阳市中心支局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外债登记业务,为绵阳市首笔落地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绵阳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主动入企上门调研走访,支持、便利企业从境外关联企业获取低成本、稳定的跨境融资资金。组织绵阳市商业银行上门对该企业开展业务对接,针对企业实际量身定制“跨境融资+普惠小微贷”融资方案,帮助企业快速打通境内、外两个融资通道,全面、及时、有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助力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2022-07-22/sichuan/2022/0722/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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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宜宾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宜宾市中心支局联合宜宾海关,就联合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座谈。 通过座谈,双方就部分收支异常企业联合监管事宜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继续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和风险企业的监管协同,助力宜宾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成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 2022-07-19/sichuan/2022/0719/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