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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 1.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可否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照金融机构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2. 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且后续仍有业务需求等情况的分公司,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3. 根据7号文要求,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 答: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框架下,财务公司需将其作为主办企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账管理,如财务公司不得集中自身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不得归集自身资本金等;除按规定对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运营外,财务公司作为实际债务人借入的外债资金不得纳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范围。 二、业务备案及变更 4. 7号文第八条“分局应在收到完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通过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二十个工作日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由分局还是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单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备案通知书由所属外汇分局出具,并交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转发给主办企业。 5. 已按36号文备案、实际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选择继续按照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应如何调整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 答:(1)在重新按照7号文进行备案之前,已按36号文备案的跨国公司可在原备案额度内办理跨国公司项下业务。 (2)按36号文备案部分集中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应在重新按照7号文备案时明确不集中或者全部集中相关额度。若选择全部集中相关额度,其以自身名义借用的外债应全部偿清和(或)发放的境外放款应全部收回,否则不得参与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若选择集中外债额度,应根据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按宏观审慎原则确定外债额度。 三、外债额度集中管理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6. 计算外债集中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时,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是按照“零”计算还是按照负值计算? 答:在参与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中,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其贡献额度按照“零”计算。 7.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签约币种、债权人和签约期限等要素如何确定?不同合作银行如何进行额度控制? 答: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时,主办企业需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为便于操作,主办企业可与其频繁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外机构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条款,币种可选择发生交易常用的币种或交易金额占比较高的币种,金额按照集中的额度填写,签约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填写。银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控制信息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额度。 8. 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是否可错币种签约、提款和偿还? 答:主办企业借入外债,其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以和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外币之间可以不一致,如提款币种为美元,还款币种可以是除了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9. 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10. 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是否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否需要填写业务编号?如果需要,应填写什么编号? 答: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写与交易性质对应的外债登记业务编号或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编号、收/付款人信息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合作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四、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11. 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可否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答:可以,但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的企业仅能开展服务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货物贸易项下的相关业务,合作银行应按要求做好尽职审查工作。 12. 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成员企业可否包括没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答: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跨国公司内部相关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申请参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但仅限于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五、账户管理 13. 是否允许多个境外成员企业按照7号文第二十七条开立多个NRA账户?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已开立的NRA账户可否适用于7号文? 答:7号文对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的个数并无限制,但应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要求。境外成员企业之前开立的NRA账户也可适用于7号文。 14. 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可否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 答:若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有归集人民币资金需求,国内资金主账户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资金并将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在国内资金主账户内将外币和人民币子账户分开管理,并按照展业原则做好真实性审核。但国内资金主账户的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直接对外支付或划转至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5. 外债账户可否与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当成员企业为实际外债借款人并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时,相关资金通过国内主账户流入后可划转至成员公司什么账户,成员公司如何使用? 答:根据7号文,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国内资金主账户的收支范围也不含外债账户。 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可由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代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或结汇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主办企业代成员企业支付。 若必须由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可将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成员企业基于委托贷款框架开立的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或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入成员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在偿还时,对于划往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可将自有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购汇划至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后,再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对于划往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外债资金,成员企业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至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购汇偿还。 无论由主办企业代为支付或成员企业自行支付,均需遵守16号文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16. 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的资金是否可以做套期保值? 答:经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资金,跨国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作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的保值交易。跨国公司获得的保值交易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者在国内资金主账户保留。 17. 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时是否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国内资金主账户的人民币子账户资金在支付使用时也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经办银行需按照展业原则进行审核。 18. 经备案的成员企业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否享受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根据7号文,原则上只有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适用支付便利化政策。 六、其他 19.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7号文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答:可以。 2022-04-28/sichuan/2022/0428/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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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支局党支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具体举措,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增强外汇管理条线党员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学习贯彻2022年四川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重点领域风险跟踪监测及汇率避险宣传等重点工作,践行“金融为民”初心,为区域经济稳定发展和“特色支局”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打造外汇管理队伍,形成良好工作机制。新都支局把握“大党建”示范点和发展党员工作试点的机遇,为青年党员提供在外汇业务条线进行轮岗锻炼的机会,号召党员在外汇管理服务中挺在一线,促进政策下沉、服务下沉,让党旗在基层高高飘扬。 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助力便利化政策落地。新都支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契机,推动各类便利化政策稳步落地。针对企业海外融资业务,积极探索外债登记预审机制,将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1-2个工作日。为切实让企业“少跑路”,支局还提供资料邮寄服务,有效节省企业资金、时间成本。 靠前做好监督防控,恪守金融风险底线。新都支局压实属地责任,增强系统观念,一方面加强向银行宣传真实合规的展业要求,确保认真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对境外发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风险排查和防范。坚持“事前严审核、事中严监管”的原则,对辖内企业外债登记及余额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和跟踪监测,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聚焦汇率避险服务,传导风险中性意识。新都支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面向银企加大汇率避险的宣传力度,切实为中小微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帮助辖区涉外进出口及境外融资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通过金融机构工作会宣讲“两免一奖”政策,提出推广汇率避险工具的工作要求,在服务大厅向企业面对面进行风险提示和汇率避险宣传,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大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 2022-04-20/sichuan/2022/0420/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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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心支局联合巴中市政府各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打出一套有效利用外资工作“组合拳”。 政府推动,营造良好环境。巴中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梳理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同时注重引导企业立足巴中特色优势产业,从项目推介、政策奖励、科技创新、要素保障、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消除企业不敢投、留不下的顾虑,着力营造鼓励外商投资巴中的政务环境。 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巴中市中心支局建立《涉外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和重点企业主办行制度》,帮助外资企业与外汇银行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发挥常态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优势。与相关部门建立涉外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在确保巴中首笔人民币担保项下跨境融资到期全额清偿、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便利化注册和基本信息登记、办理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码)批量注册、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互动,提升服务水平。指导银行积极落实外汇局关于资本项目方面的便利化政策,为企业使用资本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托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成功办理辖内首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业务。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常态化、弹性增强的新形势,为1家企业成功办理2笔远期结汇,实现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历史性突破。 2022-04-21/sichuan/2022/0421/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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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温江支局通过建机制、送政策、促创新、重宣传等措施,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建机制,落实避险政策。加强与地方财政、商务、投促、管委会等部门的沟通,搭建汇率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制定温江区支持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推进省市区汇率避险鼓励政策稳妥落地。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要求银行每月报送外汇衍生品业务台账,对辖内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实行质量监督,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银行评估和综合评价。 送政策,提高合规意识。局领导带队调研走访辖内食品制造、医药研发、机械电子等主导产业10余家企业,就汇率避险、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政银担”模式最优支持政策等,进行解读和业务风险管理辅导。温江支局精心设计电子调查问卷,了解企业避险业务成本、困难需求等,覆盖辖内涉外企业100余家。 促创新,防范交易风险。召开外汇管理工作会,通报涉外经济发展情况和外汇服务银行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2022年重点工作。鼓励银行结合自身加强外汇服务创新,如建行温江支行推出“小微快易”线上产品,综合企业征信、贸易外汇收支、结售汇等信息匹配专项额度,即可办理短期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重宣传,强化避险意识。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推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链接8条、“外汇小贴士”7期。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组织银行机构开展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产品等外汇知识宣传,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覆盖涉外企业200余家。 2022-04-19/sichuan/2022/0419/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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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了解重点涉外企业经营状况及资本项目业务需求,四川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调研组到自贡调研。 调研组与中心支局外管科全体同志座谈,了解资本项目工作开展及便利化政策推动实施情况,现场辅导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注意事项,要求中心支局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引导,切实满足涉外企业在外汇政策、跨境融资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研组走进四川汇维仕公司,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拟新建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组与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座谈,了解外汇业务经营及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执行情况,就银行和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办理及资本项目业务审核中遇到的疑惑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调研座谈,加深了基层外汇局、银行、企业对资本项目政策的理解,解答了汇银企三方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惑,对于持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资本项目政策便利化水平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2022-04-26/sichuan/2022/0426/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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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心支局联合甘孜州公安局、康定市政法委、泸定县公安局,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安全知识,树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组织金融机构多点宣传,实现普法宣传“六进”。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深入“川藏铁路项目部、寺庙、学校、武警支队、企业、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讲解《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应对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金融陷阱等知识。发挥新媒体优势,提升普法宣传广度。制作《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易企秀,积极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向群众进行宣传。聘请专家,提升普法宣传实效。采取“对内+对外”双培训模式,切实提升普法人员和被普法群体“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意识。 2022-04-27/sichuan/2022/0427/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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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元市中心支局立足区域实际,将党建引领贯穿于外汇管理履职全过程,坚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实干中体现实绩。优服务。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类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加强与地方财政、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汇率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帮助辖内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强监管。按照中支党委的统一部署,中心支局一方面加快对原有4名地下钱庄涉案交易对手的行政处罚工作,应缴罚款均已缴存入库;另一方面会同广元市公安局开展数据深入分析和挖掘,从打链条、打账户、打团伙三个方面挖掘地下钱庄线索,努力形成“多点开花”局面。 2022-04-24/sichuan/2022/0424/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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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分局工作任务,凉山州中心支局召开凉山州2022年重点工作推动座谈会,就汇率避险、个人外汇业务、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 会上,在听取了辖内各银行机构就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后,分管副局长何芳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从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来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二是要从业务的长期性保值性的角度来加大企业汇率避险政策的宣传和学习;三是要从金融责任担当的角度来切实推动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开展。 2022-04-28/sichuan/2022/0428/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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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阳市中心支局与乐山市中心支局召开打击地下钱庄交流座谈会。会上,资阳市中心支局就相关案件的数据提取、管辖申请、联合办案、处罚成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分享了相关的办案经验与体会,并与乐山市中心支局就地下钱庄新型作案手法研析、囤金账户刻画及模糊交易中取证思路确立等进行了深度讨论和沟通,为提升打击实效、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04-22/sichuan/2022/0422/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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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迅速推出提升外汇服务、助企纾困发展、便利跨境投融资等7个方面细化措施,全力支持四川省涉外经济平稳发展。 一、广泛开展“增便利 避汇险 惠民生”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行动 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外汇局分支机构、各外汇银行,通过外汇政策产品宣讲、便利化案例分享、入园进企走访、外汇小专家在线服务等多种形式,在辖内广泛宣传推广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创新涉外投融资和汇率避险服务产品,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完善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银政合作避险产品,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优化“政银担”模式下外汇套保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灵活采用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外汇套保“首办户”拓展取得实效。多渠道做好汇率避险产品和案例的常态化宣传,编制汇率避险产品手册,帮助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指导银行利用专项授信等方式降低企业套保资金占用,提高网银结售汇占比,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和难度。 外汇局四川省分局联合外汇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经验交流专题活动 三、持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 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平台应用,为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和更为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增量扩面。加强出口信保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协同联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产品精准滴灌中小微外贸企业,助力中小外贸企业稳订单、稳市场。 四、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 扩大贸易便利化服务银行参与面和便利化政策企业覆盖面,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优质外贸企业后备库,完善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探索创新“便利化+”等外汇服务新方式,并通过科技赋能等手段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政策实施质效。 外汇局四川省分局指导科技赋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落地情况 五、提高外贸新业态外汇服务水平 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凭电子定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借鉴最佳实践案例制定业务指引,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合规健康发展。 外汇局分支机构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培训会 六、加大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企业借用外债无须逐笔登记。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服务质效 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提高企业跨境收付款效率。大力推进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远程办”,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切实提升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深入银行网点开展志愿者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资本项目 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宣讲辅导,手把手指导企业业务操作 2022-05-07/sichuan/2022/0507/1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