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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 2020-04-22/guangdong/2020/0422/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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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 2020-04-23/guangdong/2020/0423/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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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 2020-04-21/guangdong/2020/0421/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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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州提出的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深入细致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金融支持广州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若干意见》,围绕金融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等方面做好出新出彩的金融服务。 一、金融支持广州综合城市功能出新出彩 构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金融支持机制。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奖补、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政策的联动,推动应急转贷基金、信用增进、信用信息共享等措施落地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银行机构与港澳银行互相代理销售对方发行或承销的理财产品。建设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拓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范围。打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广州样板”。加强与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国际组织的对接,围绕可持续金融的标准和要求,在更高标准水平上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金融示范区。支持广州发行与城乡融合主题相关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广清接合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快建设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强市。促进数字货币、金融科技示范应用同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有效对接。率先探索科创金融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金融支持广州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 增强金融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力。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服务业轻资产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智慧金融、商圈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业发展能级。做优做强重点法人银行机构,鼓励优质战略投资者认购法人银行机构的定向增发、永续债券、二级资本债等金融工具。优化金融供给新增量。鼓励金融机构在穗开设独立法人的资管子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在穗设立内地法人总部,引导外资银行将其广州分行作为内地业务主报告行。推动跨境保险服务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三、金融支持广州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 优化融资环境。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评分体系。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粤信融”平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加水电气缴费、缴税、社保、公积金等定量数据在支持企业融资中的运用。推动“粤信融”在手机等智能移动端的应用。改善对外贸易条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扩大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及业务种类,进一步减证便企,节省市场主体“脚底成本”。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在登记额度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优化金融消费环境。推动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 四、金融支持广州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 促进文化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广州市探索发行与城市改造更新领域相关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文化领域专项债券。强化移动支付示范镇、示范区与文化特色小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联动、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对居民“数字足迹”的追踪、挖掘和利用,开展线上线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的融合创新。 该意见是引领和推动全省金融系统支持广州在经济中心、枢纽门户、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文化引领等方面提升功能的行动纲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的核心引擎作用,为不断强化广深“双核联动”、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支持。 2020-04-23/guangdong/2020/0423/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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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26/guangdong/2020/0426/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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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上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2020年第二场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广东2020年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重点介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金融政策、便利措施和亮点数据。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央广网、中国经济导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12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通气会。 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始终行动在金融战“疫”的第一线。一是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用好用足总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真金白银稳实体经济。二是扎实做好基础金融服务,包括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对银行机构进行窗口指导等措施,为抗疫资金流动筑起一条绿色通道,保障抗疫资金汇划支付渠道畅通。三是落实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各项便利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结算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疫情防控。 会上,调查统计处汪义荣副处长发布、解读了广东2020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货币信贷管理处张志东处长介绍了广东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支付结算处吴畏副处长介绍了支付结算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的最新进展;外汇综合处李继伟副处长介绍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为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出的多项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跨境办柯红霞副主任介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措施助力外贸稳增长的最新情况。与会媒体随后就所关心的存贷款数据解读、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推广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获得了各位主讲人的解答。会后,部分媒体围绕本次新闻通气会的议题采访了相关主讲人。 接下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团结辖区内金融力量,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为抗击疫情、保障供应和促进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此次新闻通气会得到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在白鹤祥行长以及各位分管行领导精心指导下,办公室、货币信贷处、调查统计处、支付结算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办等各有关部门及时响应,细致准备,本次新闻通气会获得了圆满成功。 2020-04-27/guangdong/2020/0427/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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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19年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申报2018年度相关投资经营信息,无需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2019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F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一)ODI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原操作模式,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申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三)ODI企业可自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银行端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只能委托银行申报。 三、信息了解渠道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专用咨询电话:020-81923469(联合年报期间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4月1日 附图: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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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高水平开放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八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的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二是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三是放宽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四是允许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五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六是简化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七是便利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八是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显效,促进广东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2020-04-30/guangdong/2020/043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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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0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和《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 二、请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http://zwfw.safe.gov.cn/asone/)。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相关动态信息,并可通过扫描“2020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服务指南”二维码(见附图)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4月29日 附图: 2020-04-29/guangdong/2020/0430/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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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走访了交通银行茂名分行、工商银行茂名分行、农业银行茂名分行等银行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了解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宣传外汇政策,指导开展外汇业务,助力地区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和企业交流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以及融资需求、外汇资金结算方式等,宣介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了解了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化外汇服务情况,并指导银行机构通过定制理财产品、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020-05-06/guangdong/2020/0506/1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