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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12月) 2024-01-30/qingdao/2024/0130/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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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涉外企业外汇业务需求, 加强与金融机构及涉外企业间的沟通协作,以金融助力岫岩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分局岫岩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岫岩营业管理部”)组织辖内3家涉外金融机构及10家涉外企业代表召开岫岩外汇业务交流座谈会。 座谈会上,涉外企业代表相继做了发言。来自镁制品、农产品、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的企业代表对公司经营状况、跨境收支规模、办理外汇业务类型做了详细介绍,就外汇操作过程中面临的疑惑与难点展开现场交流。3家金融机构代表分别对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情况、当前外汇业务重点工作、外汇业务办理渠道、贸易融资端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同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细致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岫岩营业管理部认真听取了涉外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现状,将及时跟进解决涉外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岫岩营业管理部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和制度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做好岫岩县外汇业务有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入了解涉外企业需求,持续推动银企合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岫岩县涉外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5-02-19/liaoning/2025/0121/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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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1月31日) 2024-02-05/qingdao/2024/0205/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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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自2025年2月28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九江市分局永修营业管理部、赣州市分局瑞金营业管理部、赣州市分局龙南营业管理部、宜春市分局丰城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条线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正式启用。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00,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2代表经常项目业务条线,数字3代表资本项目业务条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启用印章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5年2月19日 2025-02-19/jiangxi/2025/0219/2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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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普新区分局召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工作。 会议强调,做好2025年工作,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强监管安全防线,强化监测分析预警;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切实担起营商环境建设责任;稳步推进区域高水平开放,扩大便利化政策受惠面,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格内部管理。 2025-02-06/dalian/2025/0206/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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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2025年1月23日,江苏省分局印发《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苏汇发﹝2025﹞8号),为试点政策落地明确了操作依据。 新政丰富了跨境资金池功能,允许境内成员企业间开展错币种借贷,简化了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材料,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有利于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助力试点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发布以来,苏州市分局高度重视,发挥先发优势,主动靠前,联合银行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对先期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的存量企业,精准宣传解读新政升级优化措施,助力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实施细则发布后,积极指导辖内银行为昆山地区的试点企业办理2笔错币种借贷业务,合计金额2000美元,通过资金池实现境内成员企业之间的错币种余缺调剂,强化资金池业务对跨国公司成员企业资金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为跨国公司节约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总局政策要求,在省分局的指导下,持续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更多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参与高版本资金池,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2025-02-19/jiangsu/2025/0219/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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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2-27/qingdao/2024/0227/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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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4-02-09/qingdao/2024/0212/2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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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8/xiamen/2023/1218/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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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2021-01-15/xiamen/2021/0115/1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