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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辽阳市涉外企业,增强涉外企业对外汇管理和税务新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国家外汇管理局辽阳市中心支局与辽阳市税务局联合开展涉外企业跨境融资及出口退税无纸化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涉外企业110户共计130余人,对中资企业可以借外债的新政操作流程给予了详细解析,并倡导出口企业参与网上申请退税试点。 2016-12-10/liaoning/2016/1210/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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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银行提高重视程度,阜新支局召开了银行数据质量通报会,会议解读了省局文件精神,阜新市中心支局负责个人结售汇、国际收支申报、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各个岗位的业务员详细通报了前期工作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让银行自查能够有的放矢。 2016-12-20/liaoning/2016/1220/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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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实践“两学一做”,更好服务实体企业,营口市中心支局将“两学一做”与外汇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走进涉外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016-12-06/liaoning/2016/1206/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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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5月至7月,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对外付汇5048.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5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2: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23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87万元人民币。 案例3: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篡改海运提单,构造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0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海运提单,对外付汇1923.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79.3万元人民币。 案例5: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伪造提单,对外付汇489.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62.27万元人民币。 案例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舟山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5月至7月,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不具有转口贸易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 案例8: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及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4.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境外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8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0: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及2016年9月期间,华侨永亨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合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7.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及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企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在企业提交单证存在提单受益人与贸易买卖方不一致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转让QDII投资额度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7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5年10月,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QDII投资名义购汇汇出外汇资金298.7万美元在境外结汇后又于当日汇回,以此套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9月至10月,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金额合计591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江西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月至5月,钟某将115.33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本人境内账户,违规金额合计757.7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3.03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交易共计33笔,违规金额合计6501.5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违规金额合计1174.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3.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完) 2017-12-04/liaoning/2017/1204/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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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辽宁省分局制定了《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提出了外汇管理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的具体举措。 经常项目方面,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实施细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出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区内A类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推进电子单证审核等便利化措施。 资本项目方面,为更好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细则》提出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可收取外币租金。 外汇市场业务方面,为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合理运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实施细则》明确,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同时,为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 此外,为提升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落户辽宁,《实施细则》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由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自贸区内机构、个人数据报送及单证留存要求,明确外汇局将依法对自贸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机构、个人违规行为,外汇局将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责编:孝媛、汤龙) 2018-01-25/liaoning/2018/0125/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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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快速健康发展,辽宁省分局资本项目处赴本溪现场指导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 座谈中,本溪市中心支局就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做了专项汇报,两家主办银行汇报了本行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就压缩本钢集团授信规模的具体原因和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为本钢集团带来的好处等重点问题做了详细汇报。省局向两家主办银行详细了解了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并对其作为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银行怎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何进行风险防控、对现有政策有何优化建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台账登记如何登记、他行划入资金性质怎样辨别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钢集团实地调研中,省局听取了本钢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专题汇报,并就委托贷款框架下的税费协调、内保外贷资金调入境内的路径选择、当前通道额度管理方式的优化方案等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 通过此次调研,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了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了银行和企业对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的理解,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017-11-21/liaoning/2017/112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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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至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在沈阳分行重点库招待所召开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汇报会暨外汇检查方法培训会。为规范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从银行端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管控,根据总局管理检查司关于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的收尾工作,召开了此次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汇报会暨外汇检查方法培训会。 会上,各检查组检查人员汇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分局部署下一步工作方向及工作重点。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对专项检查方法进行经验交流,重点讨论了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经验。此外,全体人员研究讨论了外汇检查工作重点、难点和2018年工作思路。 2017-12-27/liaoning/2017/1227/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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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大连市分局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培训会,大连市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各支局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讲解了跨境融资和直接投资管理政策,重点针对全口径跨境融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资金使用范围、境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在提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高存量权益登记报送率及报告报表报送及时性等方面对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7-11-28/liaoning/2017/112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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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锦州中支党委将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培养人才展示成果的平台,注重搜集整理业务发生过程中突出问题,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迅速,辖内行业企业特色突出,锦州中支年轻人应给予更多关注,努力克服业务繁杂时对调研工作的不利影响,努力争取多创成品、精品。 会议首先通报了2017年锦州中支信息调研工作情况,然后由我行舆情监测小组成员介绍经验,随后各县支行、市行部门负责人就信息调研提出意见与建议,最后分管行长李宏超进行讲话。 2018-01-26/liaoning/2018/0126/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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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通报当前外汇形势,了解外汇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重点银行座谈会,辖内12家重点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会。 会上, 省分局首先通报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及政策取向,随后,银行同事座谈交流外汇收支领域新情况和需关注的问题,并对完善外汇管理政策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省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对银行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即时解答,有效宣传解读了当前的外汇政策。 2017-12-27/liaoning/2017/122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