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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局完成专题调研报告《关注辽宁省FDI项下资金跨境流出持续增长》。 2017-08-28/liaoning/2017/0828/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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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局组织编译经合组织报告——《经合组织:全球经济中期展望报告》。 2017-07-27/liaoning/2017/0727/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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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坚持改革政策要实,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加强对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一)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制定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企业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化选任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搭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推进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出台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意见。 (三)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研究提出公有制经济之间股权多元化改革方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售电侧改革、交易机构组建及电力市场建设等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出台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食盐生产批发管理体制、食盐政府定价机制、食盐储备体系等改革。出台深化建筑业改革促进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改善和优化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典型案例入手,总结保护产权好的做法和经验,纠正破坏产权的行为,出台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意见,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等依法得到保护。 三、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 (六)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深化开放创新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在知识产权、科研院所、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试点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优化布局及分类整合,健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及其管理制度,改革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统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深化国家科技奖励改革。 (八)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试点。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出台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统一的外国人才管理体制。 (九)营造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构建对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活动的普惠性政策支撑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构建新型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创新监管方式,为新兴领域创新创业营造宽松环境。创新通用航空新兴业态运行监管模式,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 (十)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增加有效供给。 (十一)健全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指导意见,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在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的体制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进和规范审批行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制定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标准指引及规范办法。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十三)健全有利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案,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研究鼓励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监督考核制度,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四)强化降成本、补短板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和追溯体系,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推进食品、工业消费品等品质提升和供给创新。创新补短板投入机制,保持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和分配机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形成多元化、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 (十五)深入推进价格改革。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完善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择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铁路运价形成机制改革,扩大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范围。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和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十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深化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双告知”职责,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十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机制。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重点领域(政务、个人、电子商务等)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整合。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财税环境 (十九)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完善并择机出台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深入研究收入划分改革整体方案,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逐步调整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研究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制定重要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和使用经营收益管理办法,开展相关试点。 (二十一)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环节税税率。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二十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民营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模式,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机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 (二十三)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在公布关键期限和短端国债收益率曲线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端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稳慎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市场双向有序开放,择机稳妥开展限额可兑换试点。研究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推广到全国。 (二十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研究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规则,积极推进试点。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五)完善保险制度体系。研究推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方案。研究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二十六)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等体制创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七)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制定实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动居住证制度尽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使其依法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抓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制定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特大镇综合功能设置改革试点,将一些具备条件的特大镇尽快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进一步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深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城乡和跨区域公共交通衔接机制。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深入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促进工业用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定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制定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与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 (二十九)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扩大到22个省(区、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制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慎重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方案。落实农垦改革发展意见。 (三十)完善扶贫机制。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指导推动有关省(区、市)研究制定改进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具体办法。 (三十一)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体制保障。抓紧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启动一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示范项目,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和试点示范。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规划纲要。把改革开放作为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支持国企国资改革举措在东北地区先行先试,制定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提出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八、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外贸体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着力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 (三十三)深化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扩大金融、文化、电信、互联网、商贸物流等服务领域开放,进一步开放制造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总结评估试验区经验,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扩大试验范围。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 (三十四)完善“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深入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务实推进中蒙俄等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完善上下联动、统一归口、高效运转的对内对外合作机制,形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合力。持续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探索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手段。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落实外债登记制改革,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三十五)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制定“单一窗口”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推动全国通关一体化,深入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强化互联互通、协同协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九、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三十六)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研究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形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抓紧推进三江源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制定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开展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流生态流量试点。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地中的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方案。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三十七)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制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及分解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出台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建立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制定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制定围填海总量、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方案,健全海洋督察制度。研究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方案。制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方案、草原保护制度方案。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案。 (三十八)建立健全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方案。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推动碳市场建设。出台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 (三十九)完善环境治理保护制度。改革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案。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进水环境监测系统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定按流域开展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四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和经验总结,完善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化解金融债务、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富余职工安置、职工社会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等配套支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四十一)推进生态文明基础制度建设。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出台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方案,制定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出台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十、深化社会事业相关改革,守住民生底线和社会稳定底线 (四十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研究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 (四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改革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各类群体的增收措施。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四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鼓励和督促各地制定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方案,开展相关改革试点。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出台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四十五)协调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扩大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范围,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部分综合医改试点省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做法和经验。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药品流通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临床疗效为主导的审评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制定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 (四十六)深化文化、体育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已转企改制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组整合,组建若干出版传媒集团。落实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四十七)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 十一、加强改革试点和改革督查评估 (四十八)深入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综合改革试验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将需要试点的重要改革举措优先放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做好对不同主题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经验的总结,将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等相关改革经验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对需要一定前提条件才能推广的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改革试验区定向推广。 (四十九)有序开展各类专项改革试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使各类专项改革试点目的明确、主题突出、内容相互衔接。合理确定试点任务、试点数量、试点范围和时限要求,有效防控风险,及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有针对性开展既符合本地区特点又对解决面上共性难题有探索示范意义的改革试点。 (五十)加强改革督查评估和宣传引导。对已出台实施的重要改革方案,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使改革不断见到实效。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积极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遵循智库发展规律和决策咨询规律,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成果质量导向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策研究、政策评估、政策解读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方案质量,狠抓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国务院。 2016-04-06/shandong/2016/040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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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允贵]: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3月份政策新闻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际收支司王春英副司长、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张生会司长。[15:18] · [王允贵]: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一下近期的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15:18] · [王允贵]:2016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把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主基调,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工作,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评估,突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依法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汇环境。[15:21] · [王允贵]:从外汇形势来看,近期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一是外汇储备降幅收窄。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外汇储备余额降幅分别为1079亿、995亿和286亿美元。其中,2月份储备降幅较1月份收敛了7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023亿美元。二是结售汇逆差下降。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分别为881亿、694亿和350亿美元。其中,2月份逆差较1月份下降50%,3月以来,结售汇日均逆差较2月份继续下降。三是跨境资金净流出减少。2015年12月、2016年1月和2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分别为725亿、558亿和305亿美元,外汇资金净流出分别为401亿、201亿和105亿美元。其中,2月份跨境资金净流出较1月份减少45%,外汇资金净流出减少48%。3月以来,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出较2月份进一步减少。四是人民币汇率逐步趋稳。2016年以来,境内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先弱后强,1月份小幅下跌、2月以来趋于稳定,境内外价差也进一步收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保持基本稳定。[15:30] · [王允贵]:在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评估的同时,外汇局稳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15:32] · [王允贵]:一、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15:32] · [王允贵]:2016年2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总的来看,QFII外汇管理改革是以进一步简化额度管理、便利汇兑为核心内容的。[15:34] · [王允贵]:二、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15:34] · [王允贵]:2016年1月,为进一步推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政策试点,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外汇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此项政策的出台,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外汇局在总结前期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和丰富管理经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探索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实施操作细节,认真做好外债宏观审慎政策的落地工作。[15:35] · [王允贵]:三、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15:35] · [王允贵]:2016年2月,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发布了2016年3号公告,进一步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下一步,外汇局将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涉外汇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细则。[15:35] · [王允贵]:四、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工作有序推进[15:36] · [王允贵]: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两地基金互认正式启动。基金互认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政策实施平稳有序,两地申请互认的基金相继获得对方证监会的认可,开始在内地和香港发行和销售。截至2016年1月末,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入2154.33万元人民币,香港基金境内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4017.67万元人民币。[15:49] · [王允贵]:五、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5:49] · [王允贵]:2015年,外汇局在优化外汇管理服务的同时,明确要求银行遵守现行规定,加强真实性审核,紧紧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企业等各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虚构交易和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全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000多起,处行政罚款4亿多元人民币。2016年以来,外汇局继续加大对资金违规流动渠道和异常线索的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力度,开展了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核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15:50] · [王允贵]:六、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15:50] · [王允贵]:2016年1月1日,外汇局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与原有系统相比,新系统不再需要银行手工录入,有效减少了银行信息“二次录入”工作,节约了银行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时间。新系统在原有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增加个人“外汇收支”、“现钞存取”两方面数据,实现了个人外汇数据全口径采集。同时,外汇局依托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完善“关注名单”管理,实现了“关注名单”的全国共享。从试点两个多月情况看,新系统运行整体平稳,个人外汇业务办理顺畅有序。[15:50] · [王允贵]:七、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15:51] · [王允贵]:为适应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16年2月起,外汇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方式,侧重按风险大小和使用频率对交易项目进行管理。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15:51] · [王允贵]:总体来看,目前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于满足个人和企业正常合理用汇需求、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5:51] · [王允贵]:下面,欢迎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提问,由于时间有限,每位记者一个问题,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欢迎大家提问。[15:52]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请教您的是,2014年之前,我们国家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方面大多是针对资金流入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反转,在我们的政策工具箱里是否够用。我们现在有的工具有哪些?正在研究的有哪些?比如说托宾税。经过去年的一些教训,我们现在在市场预期的管理方面有没有一些大的导向性的东西能够和大家分享?[16:04] · [王允贵]:我想简单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2014年之前,我们确实是面临着十年左右的长期净流入的压力,我们的外汇储备也是过去很多年出现了年年增加的情况。我们在当时的场景和情况下研发了很多工具,可以说有效应对了跨境资金大量流入对外汇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压力。2014年之后,随着美国加息政策的实施,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大多数的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出现了资本流出压力,中国也不排除在外。面对资本流出压力,我们认为现行的外汇管理工具箱应该是足够的,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我们这套工具是足以应对流出压力。这套工具箱里面包含着很多种工具类型,比如说对现行的已经开放的经常项目管理,我们依然是强调要有真实性、合规性。所以,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比如说要求银行加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通过构造交易或者是虚假交易来蒙混过关的境外资金,通过核查和检查,我们予以发现,并对一些案件予以了处理。应该是有效的。对于资本项下尚未开放的项目,我们或者是通过留痕管理,比如说对于已经是基本可兑换的直接投资,包括FDI和ODI,要求市场主体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要进行登记,登记的要求就是说,你要留痕,事后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这些痕迹进行追踪,我们会对相关的机构进行评析、核查和调查,甚至进行检查予以处理。这项留痕工具也是很有效的。对于部分开放的QFII、QDII等业务,我们通过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也是取得了很好效果。目前通过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也是有利的。境外资金投资中国的股市、汇市、债市,中国的企业投资于境外的资本市场,通过QDII制度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总量风险可控,微观非常有活力,这套工具我们认为也是有效的。在下个阶段我们将继续研发相关的工具,包括刚才记者讲的会不会有托宾税的相关的考虑,应该说托宾税也是我们工具箱正在研发的工具之一。有关的国际经验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拉美的国家实行金融交易税,我们也都在研究。去年人民银行对于远期售汇征收的无息存款准备金等有关政策的制定,我们认为也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下一阶段我们会继续研究,包括外债宏观审慎在内的政策措施,都属于工具箱范围之内。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政策工具是有力的,相关的措施也能够比较有效地执行到位,银行配合也是非常积极。[16:11] · [金融时报记者]:我想问一下近期外汇局对跨境资金监测这一块有什么情况?谢谢。[16:47] · [王春英]:我们始终保持比较高频的监测,每日都会就方方面面的数据进行观察和分析。关于近期情况,刚才允贵司长已经给大家做了通报,从去年12月份、今年1月份和2月份,甚至3月份以来的情况看,外汇资金流出压力缓解还是比较明显的。比如,外汇储备的降幅收窄,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都在下降,而且通过工作日或交易日进行日均测算,剔除2月份春节假期因素看,1、2月份流出压力也是逐步趋缓的。3月份,截止到18日,日均结售汇逆差较2月份继续下降9%,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出比2月份下降30%,外汇资金日均净流出下降79%,甚至某些天的外汇资金还是净流入的。人民币汇率总体也比较稳定,昨天交易中心编制的CFETS、BIS、SDR货币篮子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分别比2015年末下降2.8%、2.5%和1.5%,幅度并不大。从具体表现看,当前市场主体的本外币资产负债调整更加平稳,一方面,藏汇于民速度在减缓,2月份外汇存款余额增加83亿美元,比1月份少增了113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偿债节奏也有所放缓。例如,从进口跨境融资的余额来看,2月份下降25亿美元,比1月份降幅收窄了72亿美元。[16:47] · [王春英]: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与内外部环境变化有关。一是金融市场在波动以后逐渐趋向稳定。我们观察美元指数,从1月份下调之后保持窄幅波动;反映市场避险情况的波动率指数,即VIX指数,从2月份中旬的高位开始回落了,因此国际市场波动情况有所回稳。第二,人民币汇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前几天还有比较大的升值,这几天,升和贬的幅度都比较稳定。第三,除了强调外汇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以抑制投机的需求外,外汇管理政策没有作出补充调整,这一点也稳定了市场情绪。[16:47] · [王春英]:未来一段时期,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总体趋稳。3月16号,在外汇局的网站上发布了2月份的结售汇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还配发了答记者问,也给大家做了相关介绍。从主要项目来看,货物进出口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还会保持较大规模。企业对外债务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去杠杆化调整以后,将保持更加稳定的水平。从内外部环境来看,近期市场对于美联储加息的预期大大降低。如果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将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的稳定。从国内经济情况来看,今年我国经济增长目标是6.5%-7%,这在全球范围内也是较高水平,所以,吸引外资流入的基本面没有变化。我们也跟一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讨论过资金流出压力的问题,其中一位国外著名学者反问过我们一句话,你觉得到哪投资会获得7%这么高的稳定收益?[16:47] · [经济参考报记者]:刚才您在介绍中提到,包括我们之前3月份官方微博也发过一条信息,外汇局自2015年开始加强了对于银行真实性的审核要求,我想问一下,就这种加强真实性的审核,会不会对于企业的进出口造成一定影响?谢谢。[17:03] · [杜鹏]: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外汇管理局的重要的工作。我们从2012年实施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取消了进出口逐笔核销的制度,按照“奖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一共有“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65.5万家,其中,分类为B类和C类的企业约5216家,占所有名录企业不到1%。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绝大多数的企业是合规、守法的,它们均能够受到政策的便利。仅有少部分企业,也就是说不到1%的企业,业务会受到一些限制以及从严的管理。这种做法对正常的进出口不仅没有影响,反而会有一些促进的作用。我想强调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是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的形势下,外汇管理改革的方向不会变,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取向不会变。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突出对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要求,加强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核查和打击力度。可以说,真实性审核管理,是保障贸易收支真实合法、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的需要。2015年外汇局在不改变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要求,但是,并没有增加新的管理规定。明确和细化相关的审核要求,主要是针对当前形势下有少部分企业的异常违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防范跨境收支风险。近年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货物贸易的渠道进行了套利或者违规调配跨境资金的异常违规行为,比如说没有贸易背景的收付汇,还有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还有一些,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等等。所以,加强真实性审核和专项核查,是防范和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也是为守法诚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不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合理、合规的用汇需求,更不会对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业务产生影响。[17:03] · [ 美国市场新闻社记者]:我们想提问一下,华尔街日报报道说,最近中国的有关机构利用非公开衍生品交易支撑人民币。我不知道您对这个报道如何评价[17:19] · [王允贵]:我大体的理解是,由于现在境内的外汇市场和离岸的市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比如境内的外汇市场有远期产品、掉期产品。这类产品的开发,一是支持汇率的灵活浮动,二是支持企业和机构合理避险,这个过程是合理有效的。至于在离岸市场上做的一些相关交易,要按照离岸市场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去做。所外溢出来的对汇率的影响,通过各种各样的产品可能有一些传导,但整个过程是可控的。我们不认为相关的衍生品的交易对我们的汇率产生重大的扰动。总体来说,我们这个汇率应该是符合我们目前的保持稳定的基本态势。[17:28] ·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提问一下,近期我们看到一些报道,关于境内居民到香港去买保险的情况。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谢谢。[17:48] · [王允贵]: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对此,我们大体有以下几个判断想法。第一,中国的居民个人到境外去购买相关的保险,首先要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第二,应该是符合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对于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保险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情况,如果是中国的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要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是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我们出国的个人都知道,出国去买保险,没有任何的限制,比如说你去买旅游险,个人的意外险,疾病险,这些都是外汇管理予以支持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大陆居民个人到境外去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这两类保险,按照我们的相关分类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对这种保险类产品法规上未明确允许,或者说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我们认为,这样的交易是存在着风险的。2016年1月份,中国银联对境外的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境外收单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是什么呢?2004年和2010年,外汇局发了两个关于银行卡的有关政策规定,里面明确支持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属于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但有一个额度是等值是5000美元,即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中国银联今年1月份在境外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境外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因而,请相关收单机构调整,相关的收单机构也做了很好的配合。总体上我们认为,目前资本项目可兑换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有关的机构和个人在操作这种属于未开放的境外保险类产品,我们认为是存在大量风险的。[17:49] · [经济日报记者]:刚才提到了美联储加息预期的问题,现在大家普遍预期是在6月份加息。但是,最近也有美联储官员提出,有可能美联储会在4月份加息。我的问题是,如果美联储加息的时点要比市场预期要早,是不是会对我们的资本流动和人民币汇率再次形成压力?[17:53] · [王允贵]:关于美联储加息的时间时点我们不去揣测,美联储有各种各样的指标考虑它加息的节奏。但是,从过去的一段时间看,美元加息对于全球的资本流动确实产生了很多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和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美元回流美国压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认为有些回流是对过去大量流入的一个纠正。比如说,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相关国家实行了量化宽松政策,大量便宜的美元流向了新兴市场经济体,包括中国在内。2008年之后有一段时间中国的外汇流入压力是相当大的。现在美元实行加息政策,相关的资金回流,这也是一个正常的周期性反应。在美元加息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本流出压力,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们观察总体是可以忍受和能够承受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机构通过提前还掉相关的美元外债,甚至把一些贸易融资产品提前做了一些结构性安排,这些操作都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利于防范风险。从2014年6月份起到目前为止,将近7900亿美元的储备下降,应该是可以承受的。目前我们有3.2万亿的外汇储备,从2015年12月份以来跨境资金流出连续三个月都在收敛,无论是储备余额的下降、跨境资本流出还是结售汇逆差的下降,三个数据都表明,美联储加息对这一轮跨境资金流动冲击正在得到逐步的消化和化解。[17:54] · [新华社记者]:我想接着刚才允贵司长境外购买保险问题,除了您说的有一定法律风险之外,是不是也和当前资本流出压力有一定关系,有没有有个别人以这种方式转移资金出境的情况存在?[17:55] · [王允贵]:刚才我讲到了,关于银行卡境外刷卡政策,是在2004年和2010年有两个文件,2010年的文件是覆盖了2004年的文件,但是这两个文件是一以贯之的,我们对于符合服务贸易类项下的个人在境外的意外险和疾病险,这些是敞开供应的,也没有任何限制。使用银行卡购买,每笔不超过五千美元都可以办理。这是没有问题的。也不是新政,是2004年外汇局就有这项政策。最近,在资本流出项下,个别的个人通过一些机构到境外去旅行的过程中买了一些属于人寿险或者是投资分红险,这些产品,我们认为有些是有跨境资产摆布的需要,但是我刚才讲到的,这样的交易,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是尚未得到政策支持的。这样的交易,我们不认为它是和当前流出是有关的,也可能更多的是居民在资产多元化过程中,考虑的一个多元化配置。所以,我的观点就是,不完全和资本流出的压力相等同。[17:57] · [王春英]:刚刚允贵司长给大家介绍了我们有关保险的政策,实际上不是一项政策调整。允贵司长一开始就强调,2004年我们出台政策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个规范得很清楚了,可能记者提出来,现在为什么做这个动作,这个动作和我们一直强调的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这个取向是一致的。只要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下的交易我们是完全支持的,境外刷卡消费形成透支,境内购汇还款,这个政策是没有障碍的。大家可能拿着VISA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的卡,对于这些卡怎么管,我们一样通过境内的刷卡行和境外的收单机构,做商户方面的筛查和甄别。大家的政策是一致的。不管是银联卡还是其他国际卡组织的外币卡,政策是一致的。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行卡仅仅是众多支付工具之一,对于银行卡项下交易金额的管理,没有改变我们现在一直坚持的真实合规下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可以澄清。[17:59] · [王允贵]:外汇局会一直并将继续支持银行卡用于跨境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出,便利国际交往。对于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等政策,外汇管理局不会改变。[18:00] · [证券时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对于美联储加息,现在大家普遍认为下一轮加息的时间可能会在6月-9月份。我想问一下,虽然刚才王司长说今年整体来说跨境资本流动趋稳,但会不会出现时点性的大的波动?还有,上周周小川行长也提到过,未来可能会加强关于超短期投机跨境的打击,我想问一下,关于托宾税的出台,你们觉得什么时点会比较合适一些?谢谢。[18:10] · [王允贵]:美元加息对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扰动,应该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点我们没有回避它。美元加息到底对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可以看过去几轮加息的情况。我们总体认为,美元加息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确实会产生压力,因为在美元加息的过程中,过去便宜的美元已经不再。便宜美元不再的话,前期曾经借过外债的境内机构,以及国内的各类机构需要到境外投资、消费,可能都会因此发生一些财务性安排,我们认为都是正常的。美元加息对于外汇管理的压力确实有,但是我们应对的工具箱是丰富的,相关的资金流出规模也是在我们承受范围之内的。所以,对于美联储在什么时点加息,我们已经做了相关的政策安排。而且,市场主体已经开始提前消化相关的这项需要,包括有些市场主体开始提前购汇还掉前期做的贸易融资,这是我们支持的,总体上既有利于微观主体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宏观上减轻我们对外债的依赖度。针对跨境资金流出的压力,外汇管理的工具箱是需要的,包括周行长讲到的相关的金融交易税,或者是托宾税。事实上,托宾税不是一个简单的税种,托宾税是美国经济学家托宾提出来的,就是在飞速转动的国际资金流动的链条上掺沙子,降低资本流动速度。只要能够降低跨境资金流动的速度,增加投机者的交易成本相关的价格手段都可以理解为是托宾税。过去人民银行、外汇局采取了一些政策,是有效的。未来是否针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采取托宾税,我们认为还要研究。我们也看到,比如说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对金融交易采取6%或者百分之几的金融交易税,效果也是短期的,有些东西可能还要进行评估。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特别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践,在不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情况下,对于短期的投机性资金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它的交易成本,相关的政策措施都应该是予以考量的。这项政策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外汇管理局会紧密配合人民银行,只要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都是我们工具箱内的措施。[18:12] · [路透社记者]:我们都知道,最近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稳定。但是,从上周的人民币汇率指数来看,人民币已经出现高估的情况,而且很多分析师认为人民币已经高估了10%,您觉得今年会选择一些合适的时点让人民币调整到其公允价值上吗?[18:22] · [王允贵]: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安排,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我们现在讲三句话,人民币汇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三句话没有说汇率的公允价值在哪里,讲的是在机制上要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同时,要反映国际上的各种货币价值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会是完全放任让市场自由地不动,是要有管理的浮动。只有保持稳定,才能够不断地探索出合理均衡的价值在哪里,或者市场公允价值在哪里。至于你说,现在汇率人民币存在一定的高估,你去调查企业和机构,还会有很多机构说人民币还存在一定的低估。关于人民币汇率高和低的问题,我觉得单纯从价格水平上讲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有些企业是用美元结算,有些企业是用欧元或者日元、韩元结算,我们强调的是对一篮子货币保持稳定。至于人民币对于美元的双边汇率,我们认为应该更多地反映国内供求。汇率有升有贬是常态,任何一个货币有升有贬是常态,对一篮子货币保持基本稳定也是一个常态。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有一定的贬值,对其他的货币则有一些升值,综合对冲以后,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是稳定的。刚才春英司长讲到了,我们无论对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的人民币汇率指数,还是参考SDR的汇率指数或者参考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汇率指数,方向都是一致的,可能具体值略有不同,表明了人民币汇率是基本稳定的。市场上任何一个机构猜测人民币公允价值,赌公允价值都存在政策上的风险。[18:23] ·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可否讲讲在汇率预期管理方面有哪些政策思路?[18:32] · [王允贵]:预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市场强调的是信心。和实体经济不一样,信心对金融市场非常重要。关于预期管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把事实告诉大家。金融市场经常会存在着羊群效应,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市场到底怎么样,大的机构这么操作了,老百姓也跟着去做。我们过去一直和大家去讲,看人民币汇率更多要看基本面,比如说看中国的GDP,看中国的劳动生产率,看中国的CPI,看中国的贸易顺差,这些都反映了基本面。周行长、易行长和潘行长都讲了一句话,就是人民币不存在着长期贬值的基础,实际上告诉大家,短期的汇率有升有贬是常态,但是长期贬值是不存在市场基础的。我认为,预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管理机构,我们应该把事实告诉大家。比如说我们不断说,中国的贸易顺差有5900多亿美元,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在增加,中国的企业在还外债过程中,杠杆率在下降。这些都是好现象。总之,关于人民币汇率预期,还是那句话,人民币不存在着长期持续贬值的市场基础。这个道理非常复杂,但是我觉得老百姓应该更多地看清楚市场基本面。我们做各种数据实际上就是便利大家了解市场的基本面。[18:33] · [上海证券报记者]:总理在发布会上说了关于今年要推出深港通的问题,外汇局对于深港通的技术准备,在外汇管理方面技术准备的怎么样?[18:33] · [郭松]:深港通不是由外汇局来负责的。第一个是涉及到所有的资金进出都是人民币,而且是封闭循环的,所以,理论上不存在外汇管理的问题。包括我们现在每天都能看到沪港通的数据,也不需要外汇局来发布,有市场机构每天甚至实时在发布这个数据。所以,外汇局不需要做准备工作。[18:34] · [王允贵]:感谢大家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在4月份还会有数据的发布会,初步定是4月中下旬,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欢迎大家参加,感谢大家的参与![18:34]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6-03-25/shandong/2016/0325/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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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协定》生效后,联席会议对外名称为中国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贸易便利化工作。围绕《协定》实施开展工作,加强对我国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确定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对《协定》实施提供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实施的成功典型经验并推广;统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邮政局、外汇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牵头单位。国务院分管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贸易便利化工作推进中特别是《协定》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积极营造便利外贸发展的政策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钟 山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 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跃进 公安部反恐专员 朱光耀 财政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屈冬玉 农业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 康 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焦 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谭光明 林业局党组成员 甘藏春 法制办副主任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2016-04-07/shandong/2016/0407/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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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3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60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7368亿元人民币。 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85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41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15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15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7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8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2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856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29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 1. 经常账户 1 5,873 20,589 贷方 2 45,634 167,808 借方 3 -39,761 -147,219 1.A 货物和服务 4 7,544 24,007 贷方 5 41,499 151,407 借方 6 -33,956 -127,400 1.A.a 货物 7 10,093 35,368 贷方 8 36,546 133,551 借方 9 -26,453 -98,183 1.A.b 服务 10 -2,550 -11,361 贷方 11 4,954 17,856 借方 12 -7,503 -29,216 1.B 初次收入 13 -1,438 -2,871 贷方 14 3,609 14,165 借方 15 -5,047 -17,035 1.C 二次收入 16 -233 -548 贷方 17 526 2,236 借方 18 -758 -2,78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234 -8,859 2.1 资本账户 20 3 19 贷方 21 6 32 借方 22 -3 -12 2.2 金融账户 23 -3,237 -8,878 资产 24 166 -2,893 负债 25 -3,403 -5,98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605 -30,415 2.2.1.1 直接投资 27 510 3,817 资产 28 -4,226 -11,749 负债 29 4,736 15,566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9 -4,162 资产 31 -1,017 -4,528 负债 32 -592 3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 -130 资产 34 1 -211 负债 35 2 81 2.2.1.4 其他投资 36 -9,508 -29,941 资产 37 -1,959 -7,942 负债 38 -7,549 -21,999 2.2.2 储备资产 39 7,368 21,5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39 -11,73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旅行收入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国际旅行收入进行了调整,旅行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获得的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的旅行收入和支出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6-03-31/shandong/2016/033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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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189亿美元,对外负债4622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965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1293亿美元,证券投资261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36亿美元,其他投资14185亿美元,储备资产3406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8%、4%、0%、23%和5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423亿美元,证券投资810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3亿美元,其他投资96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1%、18%、0.1%和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修订了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投资头寸数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5,965 资产 2 62,189 1 直接投资 3 11,293 1.1 股权 4 9,39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901 2 证券投资 6 2,613 2.1 股权 7 1,620 2.2 债券 8 993 3 金融衍生工具 9 36 4 其他投资 10 14,185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895 4.3 贷款 13 4,56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2 4.5 贸易信贷 15 5,137 4.6 其他 16 412 5 储备资产 17 34,061 5.1 货币黄金 18 602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3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5 5.4 外汇储备 21 33,304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7 负债 23 46,225 1 直接投资 24 28,423 1.1 股权 25 26,181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42 2 证券投资 27 8,105 2.1 股权 28 5,906 2.2 债券 29 2,200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53 4 其他投资 31 9,643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267 4.3 贷款 34 3,293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3 4.5 贸易信贷 36 2,721 4.6 其他 37 172 4.7 特别提款权 38 97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6-03-31/shandong/2016/033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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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知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附件1: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 2016-03-31/shandong/2016/033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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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4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87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2.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5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475亿美元)。(完) 2016-03-25/shandong/2016/032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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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6-03-31/shandong/2016/0331/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