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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8-11-23/hebei/2018/1123/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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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74亿元,支出13794亿元,顺差228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84亿元,支出10650亿元,顺差383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89亿元,支出3144亿元,逆差15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35亿美元,支出2003亿美元,顺差3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04亿美元,支出1547亿美元,顺差55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7亿美元,逆差2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80 331 16,074 2,335 -13,794 -20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35 557 14,484 2,104 -10,650 -1,547 2.服务贸易差额 -1,554 -226 贷方 1,589 231 借方 -3,144 -4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111 16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78 -40 贷方 297 43 借方 -575 -84 2.4旅行差额 -1,404 -204 贷方 198 29 借方 -1,602 -233 2.5建设差额 66 10 贷方 120 17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45 7 借方 -75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5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9 -27 贷方 36 5 借方 -224 -3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29 33 借方 -164 -2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467 68 借方 -347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4-15/hebei/2019/0408/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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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9亿美元,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升幅为0.5%。 2019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上升,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放缓压力,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将延续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有条件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4-22/hebei/2019/0408/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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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2.tiff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1 2019-04-08/hebei/2019/0408/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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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权利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到市中心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权利·责任·风险”宣传主题,结合全口径跨境融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等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消费咨询等方式,重点针对防范跨境融资诈骗、谨防网络炒汇骗局、远离非法外汇投资等关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活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折页1000余份,耐心解答各类咨询6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维护金融消费权益的良好氛围。 2019-04-15/hebei/2019/0408/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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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 2018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7万亿美元)。(完) 2019-04-11/hebei/2019/0408/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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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2019-04-08/hebei/2019/0408/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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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2019-04-10/hebei/2019/0408/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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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跨国公司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与主办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2019-03-27/hebei/2019/0408/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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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是指取得跨国公司授权履行主体业务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 2019-03-25/hebei/2019/0408/1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