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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分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分局”)持续引导银行加大政策与服务供给,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规范辖区外币兑换标识设置,结合实际丰富外币现钞币种供应,实现辖区旅游度假区和重点涉外酒店周边外币兑换服务全覆盖。二是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2024年,石嘴山辖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首办企业家数增长1倍以上,外汇银行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是2023年的3.7倍和3.2倍。三是统筹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指导1家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为企业发放贷款超百笔,指导1家企业通过线上方式成功办理外债签约业务。 2025年,石嘴山市分局将多渠道、多层级、多轮次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指导银行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能力,为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贡献“稳”的支撑和“进”的动力。 2025-01-27/ningxia/2025/0127/2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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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08/guangxi/2025/0108/3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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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06/guangdong/2025/0208/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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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02-07/guangdong/2025/0208/2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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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周知各相关机构申报主体,并遵照执行。 附件: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申报管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第2号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机构申报主体,是指通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发生涉外收入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机构申报主体的以下行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机构申报主体在一个自然月内发生逾期未申报,并且自外汇局发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催报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催报通知书》)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补申报的行为。 第四条 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程序: (一)各银行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外汇局报送《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见附件2)。 (二)外汇局每月汇总各银行报送的《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并向逾期未申报机构主体发出《催报通知书》。 (三)机构申报主体自收到《催报通知书》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逾期补报的,外汇局将对其发出《关于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执行特殊处理措施通知书》)。 (四)机构申报主体收到外汇局签发的《执行特殊处理措施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向外汇局申请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补报确认书》)。 (五)外汇局应在收到机构申报主体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的当日对其补申报事实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签发《补报确认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申报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外汇局在签发《补报确认书》后的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申报主体签发《关于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通知书》(见附件5)。 (七)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执行起始日(含)起至解除起始日(不含)期间新发生的涉外收入款项,必须持《补报确认书》和相应涉外收入纸质申报单向银行办理申报,办理银行应留存《补报确认书》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 外汇局应将相关文件送达当事人申报主体和各银行,并做好文件送达或领取的档案记录。 第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2016-01-29/hainan/2016/0129/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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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开通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的业务试点,外汇局黄石市分局于2024年12月31日指导交通银行黄石分行通过平台为某公司成功办理了10万美元的买入看跌期权业务,标志着湖北省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试点业务成功落地。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出口的民营小微企业,出口订单账期较长,应收账款存在汇率风险敞口。外汇局黄石市分局联合银行多次开展实地走访,向企业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上线后,企业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外汇期权业务,同时授权银行在平台查询其外汇收支数据,为银行业务审核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上线,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流程,需要的资料更少了,办理速度更快了,从原来的1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时效性更能满足我们的套保业务需求。” 据悉,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线的新功能,通过引入结售汇、收付汇等数据,助力银行加快汇率避险衍生品业务审核,合理评估业务规模和防控业务风险,有效降低了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门槛,为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便利。(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5-01-03) 2025-01-07/hubei/2025/0107/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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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正式施行。天津市分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外汇展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全面优化外汇业务展业流程。展业银行通过事先对客户进行识别与分类,事中进行差异化审核,事后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等,实现了提高效率与防控风险的更好结合。银行对优质客户凭其指令即可办理业务,显著提高了外汇业务办理效率。 目前,辖内中国银行、花旗银行等5家银行在津分支机构参加外汇展业改革。截至2024年12月底,展业改革银行共为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业务金额26.21亿美元,成功将业务办理时长从“以天计”优化到“以分钟计”,办理效率获得企业高度认可,初步实现了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为监管“提质”的目标,努力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有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6项配套制度实施为契机,稳步推进辖区外汇展业改革进程,营造高效、公平、透明的良好外汇管理营商环境。 2025-02-08/tianjin/2025/0208/2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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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E01表数据的冲减处理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二)项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的填报方法(E01表)第7点E01表数据的冲减处理: 由于E01表中填报的是当月流量(交易)数据,如果发生多期流量预估入账,一段时间后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与预估金额之间存在差额,为便于操作,申报主体可进行差额冲减申报,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申报主体报送的当期交易在一段时间后发生了退款,可在退款发生的当月进行差额冲减申报,当填报金额为负数时,应在E01表备注栏注明“退款”字样。 2025-02-10/tianjin/2025/0210/2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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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公布)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持有人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持有人资产规模占该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互认基金管理规定比例的,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停止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2025-01-27/ningxia/2025/0127/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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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1-27/ningxia/2025/0127/2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