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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4-6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4-10/safe/2026/0410/2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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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外汇局(营管部)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相关业务的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省分局。 二、各银行应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三、上述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闽汇〔2024〕1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联系电话:0591-87840751。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10/fujian/2026/0410/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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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试点业务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悉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推动试点业务在辖内落地和提质拓面增效。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各银行应履行展业职责,审核试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各级外汇局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营管部及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40751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2025-10-15/fujian/2025/1015/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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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助力福建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于2026年4月1日发布《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从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扩围至全省,试点举措由原有的5项增至8项。此次扩围提质前,该试点已在三地市实施近两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6年3月末,三地市参与试点银行34家、优质企业1260家,累计办理试点业务49.7万笔、金额达1032.5亿美元。 此次新政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外贸企业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程度: 一是惠及主体更广泛。全省各地市经审慎合规银行认定的优质企业均可享受。福建省内各地市外贸在产业结构、区域政策等方面各具特色,如,漳州地区台资企业聚集较多,试点扩围有助更多优质台企办理贸易跨境资金结算时享受便利化措施,为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外汇力量。 二是资金结算更高效。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由5类增加至12类。如,货款与其他经常项目收支的轧差净额结算种类由原有的速遣费、滞期费扩展到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服务贸易收支的轧差净额结算种类由原有的运费收支扩展到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 三是业务流程更便利。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相关业务。如,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金额,相关员工在核定金额内可免提交单证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精准匹配福建省部分新能源头部企业涉外员工较多特点,助力企业提高薪酬发放效率,积极回应员工切实关切。 四是银行展业更自主。新政授权银行在遵循展业原则基础上,对确有实需的企业可突破银企合作年限条件,及时纳入优质企业享受便利化相关政策。 下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立足辖区民营中小型外贸集中等区域特点,指导银行稳步推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让全省优质专精特新、民营中小型、台资、海关AEO高级认证等企业尽早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以高水平开放进一步促进福建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09/fujian/2026/0409/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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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打通外汇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巴南分局着力打造“巴实先锋 汇心服务”外汇党建品牌,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外汇服务。近日,外汇局巴南分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外汇管理工作人员赴左师傅连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调研。 座谈会上,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外贸业务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情况,并重点介绍企业出口收汇笔数多、单笔金额小、资料提交繁琐等特点。针对企业痛点难点,巴南分局现场宣讲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便利化政策,同时将该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后备库,并联合辖内银行建立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尽早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 下一步,巴南分局将持续以“巴实先锋 汇心服务”品牌为抓手,持续关注企业需求,针对性“送政策上门”,实现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快速响应,以更实举措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03/chongqing/2026/0403/3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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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17860亿美元,对外负债7714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4071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578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9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6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4494亿美元,储备资产374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7%、0.2%、21%和3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9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350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58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30%、0.3%和18%。 按SDR计值,202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6060亿SDR,对外负债56332亿SDR,对外净资产29728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4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发布2025年末分部门和期限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6-04-07/zhejiang/2026/0407/2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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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2026-04-07/zhejiang/2026/0407/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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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96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43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621亿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3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51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10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48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5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8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7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56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22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11亿SDR。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9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此次发布2025年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新增发布投资收益细分数据,以及分部门、分期限金融账户数据。上述修订及新增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6-04-07/zhejiang/2026/0407/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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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6-04-07/zhejiang/2026/0407/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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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49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476亿元,进口17873亿元,顺差360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8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0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92亿美元,进口2573亿美元,顺差51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603 519 贷方 21476 3092 借方 -17873 -2573 1.货物贸易差额 4882 703 贷方 19484 2805 借方 -14602 -2102 2.服务贸易差额 -1279 -184 贷方 1992 287 借方 -3271 -471 2.1加工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73 10 借方 -26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74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291 -42 贷方 371 53 借方 -662 -95 2.4旅行差额 -1068 -154 贷方 264 38 借方 -1332 -192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83 12 借方 -62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11 2 借方 -42 -6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8 贷方 56 8 借方 -184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1 48 借方 -297 -4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0 16 贷方 697 100 借方 -587 -8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2 3 借方 -24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4-10/shaanxi/2026/0410/2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