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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济宁市中心支局召集辖内银行召开个人外汇政策通气会,面对面传达总局关于银行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政策精神,工商银行济宁分行、农业银行济宁分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 、济宁银行等辖内19家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37人参会。 下一步,济宁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抓好落实和各项服务工作,对辖内银行提升个人外汇质量后续工作予以监督,及时解决辖内银行在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保障个人合理用汇需求,持续推进银行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 2019-12-23/shandong/2019/1223/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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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莱芜市中心支局召开推进银行机构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座谈会,向银行及时传达政策要求,加强银行展业指导。外汇局工作人员、辖区8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部门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共23人参加了会议。 下一步,莱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展业指导,不断提升银行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增强辖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9-12-24/shandong/2019/1224/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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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莱芜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13家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业务骨干召开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 下一步,莱芜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银行沟通交流,紧紧围绕总分局工作部署,强化执行力建设,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好各项业务,不断提升辖区整体外汇管理工作水平。 2019-12-20/shandong/2019/1220/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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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烟台市中心支局举办竞赛成果展示会。烟台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心支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辖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五个一”特色工程暨“五好之星”竞赛活动,今年是该活动的第二年,本次竞赛共评选出的“五个一特色工程”获奖支局15家次,“五好之星”16人次。 2019-12-26/shandong/2019/1226/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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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百名顾问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外汇诉求及建议,2019年11月22日,德州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深入辖内企业进行调研。 德州市中心支局将根据企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供贸易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及时解决业务难题,助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2019-11-25/shandong/2019/1125/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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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11月28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在泰安举办外汇信息调研培训班。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外汇政务信息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全辖各级局将以更加出色的信息调研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外汇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12-02/shandong/2019/1202/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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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至4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举办了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培训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提升了外汇检查人员的监测分析能力,为有效提升全省外汇检查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2019-12-05/shandong/2019/1205/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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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德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德州市2019年个人外汇政策通报会,对加强银行展业指导,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工作进行部署,辖内15家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部门负责人参会。 2019-12-25/shandong/2019/1225/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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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30/shandong/2019/1230/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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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精神以及近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相关工作指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发起倡议,内容如下: 一、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提高购付汇效率。对于有关部门等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涉及上述收付汇业务的,各成员单位在涉外收付款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字样。 2、提高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效率。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各成员单位可直接为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受赠单位办理结汇并入账。 3、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各成员单位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事后抽查。 4、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时,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各成员单位及时传导政策并指导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5、提高个人外汇服务效率。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为与防疫有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需求提供尽可能的便捷服务。根据银发(2018)3号文规定,与疫情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凡外汇相关管理规定可以办理的跨境业务,人民币均可参照办理。 7、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成员单位在展业原则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及外汇局报备。 二、加强服务保障 1、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传导到位、有效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确保疫情期间金融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加强科技支持,推行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各成员单位确保线上服务通道畅通,引导企业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3、加强内部管理,全力做好网点等重点工作场所防控工作,对于假日期间因业务办理需要坚守岗位的员工,做好各类保障,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督促指导员工不盲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发挥金融行业的作用。应综合考虑春节假期延长、区域疫情防控、员工返工安排等因素做好业务连续性工作,保证做好对外金融服务,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完善服务措施,共同做好打赢疫情战役的防控与服务! 本倡议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或需求,请及时向山东省自律机制及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反馈。 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 2020年1月31日 2020-01-31/shandong/2020/0131/1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