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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20-002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1-31
  • 名       称:
    全力保障、同心战疫——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倡议书
  • 文       号:
全力保障、同心战疫——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倡议书

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精神以及近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相关工作指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发起倡议,内容如下:

一、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提高购付汇效率。对于有关部门等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涉及上述收付汇业务的,各成员单位在涉外收付款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字样。

2、提高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效率。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各成员单位可直接为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受赠单位办理结汇并入

3、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各成员单位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事后抽查。

4、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时,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各成员单位及时传导政策并指导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5、提高个人外汇服务效率。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为与防疫有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需求提供尽可能的便捷服务。根据银发(2018)3号文规定,与疫情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凡外汇相关管理规定可以办理的跨境业务,人民币均可参照办理。

7、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成员单位在展业原则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及外汇局报备。

二、加强服务保障

1、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传导到位、有效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确保疫情期间金融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加强科技支持,推行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各成员单位确保线上服务通道畅通,引导企业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3、加强内部管理,全力做好网点等重点工作场所防控工作,对于假日期间因业务办理需要坚守岗位的员工,做好各类保障,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督促指导员工不盲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发挥金融行业的作用。应综合考虑春节假期延长、区域疫情防控、员工返工安排等因素做好业务连续性工作,保证做好对外金融服务,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完善服务措施,共同做好打赢疫情战役的防控与服务!

 本倡议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或需求,请及时向山东省自律机制及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反馈。


                                                                   山东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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