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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开辟外汇资金“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外汇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抗震救灾政治责任 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外汇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障外汇赈灾捐款汇划畅通,便利灾区企业外汇收支,确保外汇服务不中断、不断档。 二、开辟抗震救灾外汇资金“绿色通道” (一)便利地震灾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抗震救灾期间,如因地震原因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银行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银行可凭客户指令直接办理收付汇手续。抗震救灾期间,非“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灾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可与所在地外汇局沟通,先予以办理收付汇手续,并于收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二)甘肃省县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境内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接受境内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捐赠外汇资金(含外币现钞)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入账或结汇,暂停实施开立外汇捐赠账户要求。 (三)办理本通知涉及的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银行应在涉外收付款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注明“抗震救灾”字样。 (四)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三、全力做好外汇服务保障 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外汇支持抗震救灾政策宣传解读,为相关部门、市场主体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及时解答外汇政策疑问。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应采取“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快速办理名录登记等行政许可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积极为灾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确保外汇服务畅通。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 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和各外汇银行要畅通沟通交流机制,主动了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外汇政策及服务需求,及时向省分局、当地外汇局报告。要加强外汇舆情监测,及时向外汇局反馈负面舆情,全力配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乃丹 联系方式:09318800708) 2023-12-26/gansu/2023/1226/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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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结合外汇管理及辖内工作实际,组织各市(州)分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宪法知识学习 甘肃省分局指导全省外汇局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集中学习宪法、诵读宪法、线上答题、观看宪法宣传教育片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平台线上集中观看宪法知识讲座,深化对宪法的理解掌握。 开展内容丰富的现场普法宣传 甘肃省分局积极指导全省外汇局结合地方和工作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大力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天水市分局依托“天水市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平台,开展外汇政策现场宣传,共发送宣传折页600张,受众约500人次。庆阳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相关科室、庆阳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在庆阳市东湖公园开展了宪法及金融法律法规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人次。临夏州分局组织金融机构在临夏州红园广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布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大力宣传宪法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定西市分局前往定西市汽车站广场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政策咨询40余人次,受众群体达1000余人次。 借力新媒体开展线上学习宣传 甘肃省分局通过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主题,积极开展线上学习宣传活动,联合人行甘肃省分行开展为期七天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微信答题活动,共计1000余人次参加。同时,组织全省外汇局干部积极参加中国普法网微信公众号举办的宪法宣传周系列答题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宪法知识宣传的竞技性、实效性。通过办公大楼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视频,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白银市分局采取“普法+直播”的方式,联合市司法局举办“宪法进金融机构”主题日直播宣讲活动,在线观众达3000余人次。定西市分局充分运用“DX汇企”等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市场主体转发推送相关法治知识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共推送外汇法规政策50余条,进一步扩大外汇政策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金昌市分局利用“金昌外汇工作交流群”等平台,积极发送外汇政策文件、视频,向辖内外汇银行、各涉外企业与社会公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知识及外汇管理政策等。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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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外汇局甘肃省分局,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外汇局临夏州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多次带队深入灾区,查看机构网点受灾情况、慰问干部职工,指导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12月22日,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局长黄富在积石山县组织召开抗震救灾金融服务保障座谈会,听取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抗震救灾情况、金融业务恢复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会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保障,在大战大考中体现金融担当。一是保持金融服务“不断档”。秉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发挥基层网点机构作用,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做好现金、支付、账户、征信等金融服务。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跟进了解灾后恢复资金需求,用好再贷款专用额度,将央行资金足量足质地投放至灾区薄弱环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保障应急信贷资金需求。对受灾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好展期、续贷等政策,给予相应利率和费率优惠,全力帮助渡过难关。三是积极跟进灾后重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的安排部署,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要通过新增信贷规模、单列信贷计划等方式,加大对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做好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四是积极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加强各类异常情况监测研判,坚决防止发生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加强地震灾区职工关心关爱,给予受灾员工及家属更多人文关怀。 2023-12-26/gansu/2023/1226/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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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12-26/gansu/2023/1226/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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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12月6日,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甘肃省女子监狱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暨“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大家在监狱警官的带领下集体参观了服刑人员生活的场所,了解了她们学习、生活、劳动改造及文体活动等方面情况。在监狱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名服刑人员“零距离”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由于思想松懈,一步步由成功走向贪婪,最终违法犯罪锒铛入狱的经历,饱含失去自由、远离亲人的痛苦和悔恨。服刑人员的痛心忏悔极大震撼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心灵和思想。 参观之后,全体党员表示要以人为鉴、以案为鉴,汲取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纪律规矩和廉洁底线,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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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1月30日)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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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99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469亿元,进口15555亿元,顺差391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24亿元,进口3551亿元,逆差1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0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25亿美元,进口2689亿美元,顺差3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86 336 贷方 21493 3025 借方 -19106 -2689 1.货物贸易差额 3914 551 贷方 19469 2740 借方 -15555 -2189 2.服务贸易差额 -1527 -215 贷方 2024 285 借方 -3551 -500 2.1加工服务差额 74 10 贷方 80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62 9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391 -55 贷方 602 85 借方 -992 -140 2.4旅行差额 -1203 -169 贷方 197 28 借方 -1400 -197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89 12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16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0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6 -40 贷方 47 7 借方 -334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2 16 贷方 308 43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584 82 借方 -432 -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7-10/gansu/2024/0710/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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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11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061亿元,进口16246亿元,顺差281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59亿元,进口3747亿元,逆差168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9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4亿美元,进口2816亿美元,顺差15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27 159 贷方 21120 2974 借方 -19993 -2816 1.货物贸易差额 2815 396 贷方 19061 2684 借方 -16246 -2288 2.服务贸易差额 -1688 -238 贷方 2059 290 借方 -3747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9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63 9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435 -61 贷方 559 79 借方 -994 -140 2.4旅行差额 -1352 -190 贷方 224 31 借方 -1576 -222 2.5建设差额 2 0 贷方 80 11 借方 -78 -1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3 0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3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9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54 50 借方 -24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570 80 借方 -386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6-13/gansu/2024/0613/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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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5月,银行结汇12505亿元人民币,售汇13638亿元人民币。2024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33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895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银行结汇1760亿美元,售汇1919亿美元。2024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8919亿美元,累计售汇9707亿美元。 2024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155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575亿元人民币。2024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140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3914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48亿美元,对外付款5851亿美元。2024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3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70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6-28/gansu/2024/0628/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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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指导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奥川博维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标志着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在甘肃落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为落实名录登记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确定并公示全省银行经办网点,完成系统配置,开展督导检查,每日处理疑难问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要办理名录登记。此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我省外贸企业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辖区各分局办理名录登记。此次名录登记政策调整后,企业可以就近在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极大节约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即日起,在甘肃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设企业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时,可同步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真正享受外汇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此举进一步优化了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了外贸企业跨境贸易业务办理,是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措施,坚持“促便利”和“防风险”,稳步推进“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等多项外汇便利化举措在甘肃落地,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业务,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助推我省涉外经济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将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外汇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为甘肃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06-13/gansu/2024/0613/2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