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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5年中国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2026-03-27/safe/2018/0410/8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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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刘云山同志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外汇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也是巩固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建设勤政务实清廉外汇管理党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外汇局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对外汇局开展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强化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问题和专项巡视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党员队伍作风建设;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充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要学在前、做在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规范开展学习,提高学习实效,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机关党委要从严从实督导,确保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完) 2016-04-08/safe/2016/0408/6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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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安排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12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紧扣“三严三实”主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会议。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结合外汇管理中心任务,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党组成员深化专题学习研讨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召开司级、处级(含)以下、民主党派及无党派干部征求意见座谈会,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易纲同志亲自主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征求意见座谈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易纲同志代表外汇局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在统筹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从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管理机制、群众宗旨和群众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党组成员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和会上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党组班子整改方案和党组成员整改措施。问题整改要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第六巡视组到会指导。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外汇局总会计师及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2015-12-31/safe/2015/1231/6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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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其中,要求经办银行近三年外汇管理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企业的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完) 2016-09-28/safe/2016/0928/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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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二期) 2017-04-27/safe/2017/0427/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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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并修订了2011年四个季度末数据。 统计显示,2012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1749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34385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736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028亿美元,证券投资2406亿美元,其他投资10437亿美元,储备资产3387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0%、5%、20%和65%;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1596亿美元,证券投资3364亿美元,其他投资942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3%、10%和27%。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1年3月末 (修订后) 2011年6月末 (修订后) 2011年9月末 (修订后) 2011年末 (修订后) 2012年末 净头寸 1 17595 17888 16577 16884 17364 A.资产 2 43440 45607 45944 47345 51749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3 3234 3347 3506 4248 5028 2.证券投资 4 2269 2224 1934 2044 2406 2.1股本证券 5 960 935 670 864 1298 2.2债务证券 6 1309 1289 1264 1180 1108 3.其他投资 7 6781 7330 7726 8495 10437 3.1贸易信贷 8 2135 2314 2716 2769 3387 3.2贷款 9 1508 1492 1687 2232 2778 3.3货币和存款 10 2122 2567 2484 2942 3816 3.4其他资产 11 1015 958 839 552 457 4.储备资产 12 31156 32706 32779 32558 33879 4.1货币黄金 13 485 508 550 530 567 4.2特别提款权 14 126 125 120 119 114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5 99 97 91 98 82 4.4外汇 16 30447 31975 32017 31811 33116 B.负债 17 25845 27720 29368 30461 34385 1.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8 16439 17142 17694 19069 21596 2.证券投资 19 2289 2424 2487 2485 3364 2.1股本证券 20 2063 2140 2148 2114 2622 2.2债务证券 21 226 284 339 371 742 3.其他投资 22 7117 8154 9187 8907 9426 3.1贸易信贷 23 2191 2397 2566 2492 2915 3.2贷款 24 2647 3138 3570 3724 3680 3.3货币和存款 25 2039 2350 2780 2477 2446 3.4其他负债 26 240 270 272 214 384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3-04-22/safe/2013/0422/5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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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外汇管理专题报道之四 构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机制 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记者 韩雪萌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渠道的需要日益迫切。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依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进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动对外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 200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此后,外汇局与相关主管单位联合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等的相关业务分别作出规范。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88家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共计683.61亿美元。QDII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提升。这一制度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渠道,使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有利于提高境内投资机构的主体投资意识和投资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继续稳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促进境内证券市场开放 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十一五”期间,根据QFII业务发展情况及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适当提高单家QFII额度的上限,缩短QFII的本金锁定期,同时在账户开立、汇兑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支持QFII制度稳步发展,提高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程度。截至2010年12月,外汇局共批准97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97.2亿美元。 QFII规模的稳步壮大,有效改善了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促进境内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 近年来,为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外汇局逐步放宽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2006年起,外汇局逐步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2009年,外汇局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即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为事后登记;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汇出前期费用等。上述改革后,境外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环节已无前置性审核。这不仅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也标志着我国在直接投资项下的可兑换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双向开拓跨境信贷业务,推动信贷业务项下的可兑换 为加大对境外设立企业的后续融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2009年,外汇局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放款。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2009年,为支援四川灾后重建,支持广东继续发挥改革前沿作用,外汇局率先允许四川和广东的中资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借用短期外债。201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 上述措施在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同时,表明信贷业务项下可兑换程度在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推动资本项下可兑换进程 “十一五”期间,外汇局积极简化审批手续。2005年以来,每年都推出多项业务审核程序的简化措施。一是将部分逐笔审核业务调整为总量控制方式。如2010年改革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政策,将此前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限额内自行办理。二是加大对外汇局分支局的授权,归并重叠管理环节。近年来,简化了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等几十项具体业务的审核流程。三是将部分业务由外汇局审核变为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如部分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外方利润购付汇以及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等相关业务,目前已由银行直接办理。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提高。 “十二五”期间,外汇局将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继续完善资本流入管理,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加快放开市场主体需求强烈、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对风险较大的衍生品交易等项目,视条件成熟程度适时逐步开放。 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外汇局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使推动可兑换的措施与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与国际金融环境等相适应。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审慎性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来源:金融时报) 2011-02-01/safe/2011/0201/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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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同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扎实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外汇管理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敏锐把握内外环境变化,保持改革发展战略定力,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为明年经济金融良好开局打下基础。 与会同志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任务,结合外汇管理本职工作展开了学习讨论,并一致认为:一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必须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法规质量这个关键,加大法规清理整合力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外汇管理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外汇管理法规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外汇管理改革全过程。二是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制定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外汇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制定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进程,严格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政策法规出台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加强外汇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完善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积极推进风险提示函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强化对外汇管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内审内控管理,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六是大力提高外汇管理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外汇管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完) 2014-10-24/safe/2014/1024/4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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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约230余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坚持依规治党,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 潘功胜同志就外汇局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专题部署。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明党规党纪,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范岗位风险。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勤政廉政。五是按照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六是落实纪检体制改革要求,自觉接受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监督,提升外汇局纪检部门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党章,保持政治定力。要在中央大政方针、国家宏观大局下去谋划和推动外汇管理工作,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大力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活动,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纪严于法,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按国务院要求,继续推动简政放权,有序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特别是在改革试点地区选择、改革政策制定,外汇检查处罚等方面,都要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对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要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认领整改任务,承担起领导责任。要主动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调整充实机关纪委力量,大力支持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同上级纪检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会议组织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司级干部、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了分组讨论。(完) 2016-01-26/safe/2016/0126/6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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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于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刻阐明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正确方向。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系统阐述了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道路、理论和政策、制度和法律、工作和实践等重大问题,思想上的深刻性、政策上的鲜明性非常突出,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会议指出,实践证明,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 会议认为,做好民族工作,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要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应各族群众新期盼,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简政放权,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服务于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特别是要注重发挥民族地区的特殊优势,加大外汇管理支持力度,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政策措施,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切实用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水平,把中央关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 2014-09-30/safe/2014/0930/4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