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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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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讲政策、出实招、送方案、解难题,多措并举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作用。 ——聚焦群众所“急”,做高效服务的“及时雨”。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企业合情合理的真实诉求,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以高效外汇服务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广州某科技公司急需办理一笔跨境软件服务费入账用于支付国内研发费用,但工作人员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前往银行办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了解情况后,立即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帮助企业通过网上提交电子单证、在线业务审核模式快速办理入账及支付,及时为企业化解逾期违约风险。 ——聚焦群众所“难”,做勇于担当的“攻坚队”。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有困难”的真实合理用汇诉求,以担当作为破除企业外汇业务疑难。云浮某食品公司因业务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无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减资变更登记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云浮市中心支局积极寻求“汇、银、企”三方跨部门协作,梳理核实企业既往业务的关键数据,指导企业顺利完成变更登记业务。 ——聚焦群众所“愁”,做守正创新的“拓荒牛”。坚持民有所请、我有所行,在符合政策大原则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模式尽可能满足企业特殊业务需求。广东某高新技术股份公司拟发行A股吸收合并某B股上市企业,但目前该类业务可供参考借鉴的案例较少,涉及的业务难点较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立即联合湛江市中心支局组成专项服务小组,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顺利化解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购汇额度、境外投资者取得A股后分红和减持股份所得资金购汇划转等疑难问题。 ——聚焦群众所“盼”,做应民所需的“知心人”。坚持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畅通企业意见反馈渠道,主动聆听企业心声,切实回应企业诉求。阳江某钢铁公司受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用于采购铁矿石的自有流动资金出现缺口,希望获得外汇融资支持,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阳江市中心支局积极协调银行与企业对接,通过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远期购汇锁定三种国际业务产品组合,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境。 下阶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1-12-08/guangdong/2021/1208/2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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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07/guangdong/2021/1207/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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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 《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21-12-08/guangdong/2021/1208/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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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10 2021-12-13/guangdong/2021/1213/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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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10 2021-12-14/guangdong/2021/1214/2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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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暨广东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外汇总局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分行党委委员、其他行领导就分管领域工作进行了部署。分行机关各处部室及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人民银行深圳中支办公室、人事处、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县支行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会议。 白鹤祥行长指出,过去几年,我们在党中央、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积累了对做好经济金融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我们要总结好、运用好这些宝贵经验,切实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和实践。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心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专业能力,提高抓落实能力。二是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要扭住“稳”的关键点,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稳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态势;要找准“进”的切入口,突出激活发展动力、突出畅通经济循环、突出增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突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是深刻把握发展与安全“辩证法”。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学会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四是完整贯彻“严、实、暖、进”工作理念。“严”是基础、是前提,“暖”是温度、是向心力和凝聚力,“实”是工作方法、是工作态度,“进”是目标、是归宿,要整体推进、不可偏废。 白鹤祥行长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2022年分行各项工作:一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基层央行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紧绷疫情防控之弦,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三是持续强化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四是主动靠前防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更多广东贡献;六是立足区域和平台优势,为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注入新动力;七是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为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八是牢记金融为民初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九是持续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提高调研分析的预见性、前瞻性;十是“严”“暖”相济完善内部管理,为基层央行高效履职夯实基础。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苏赟副局长在会上总结了2021年广东外汇管理工作,并就做好2022年广东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抓党建”促履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推改革”激活发展动力,支持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优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强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五是“严管理”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2022-01-12/guangdong/2022/0112/2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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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9/guangdong/2022/0118/2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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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联合地方政府推出全省首创的“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业务模式,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不足、财务成本高的问题。2021年12月27日,某港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专项补贴政策下的首笔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登记业务并完成提款。 一、主动作为,创新模式,政策红利再加码 2020年4月,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政策出台后,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对接,并推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出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的财政补贴措施,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可按“境外融资当年末借款本金余额1%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获得补助。该项措施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实施,自此,“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业务模式在江门正式开始运作。 二、满足需求,降低成本,当好企业服务员 以首家享受政策红利的港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现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或“投注差”管理模式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不能满足企业的用款需求,通过利用“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政策,该企业获批了100万美元的外债便利化额度,融资利率下降约1个百分点,满足跨境融资需求的同时,额外获得了3万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助。企业表示,本次融资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难题,降低了财务成本,真切感受到了外汇局和地方政府的贴心服务。 三、多措并举,积极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 为推动“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政策红利惠及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开展政策宣传。一方面,梳理江门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摸底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并多渠道对接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跟班服务;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宣讲会上积极宣讲“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政策,并联合金融机构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目前,“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政策市场知晓度不断扩大,市场反应良好。 下一步,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将联合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继续推进“高企跨境融资+专项补贴”政策宣传,持续探索跨境金融业务发展新模式,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江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1-14/guangdong/2022/0114/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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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凝聚合力把握机遇,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地显效,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阳江分行举办“凝聚汇银企力量 赋能双循环格局”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邀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解读相关政策。会议以“线上直播+线下宣讲”方式举行,阳江市20余家进出口企业、8家银行机构参加了现场会议,200余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参加了线上直播。 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家分别就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与优势、当前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宣传解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专家分析了人民币汇率走势,讲解了如何正确认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实现汇率风险管理,介绍了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日报等媒体对宣讲会进行了报道。与会企业代表纷纷点赞,认为本次宣讲形式灵活,宣讲内容贴近业务实际,具有很强的实操意义。接下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畅通汇银企三方沟通渠道,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外汇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推阳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1-07/guangdong/2022/0107/2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