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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综发〔2020〕9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明确外汇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及起草流程等。二是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凭证,明确可使用扫描件、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三是增加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的相关内容,在《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和《组织机构档案标准要素》中加入LEI采集字段。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完) 2020-12-14/guangdong/2020/1214/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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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8月28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向辖内分支机构和银行转发《指引》,加强政策宣讲,截至日前,全辖累计开展8场宣讲活动;二是组织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对照《指引》梳理法规的变化情况,指导成员银行及时修订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三是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收集银行、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业务疑问,回应市场主体业务诉求,对特性问题进行逐条回复,对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说明,推动外汇便利措施落地显效。 接下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以提高便利化为着力点,做好《指引》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各项便利化政策,不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0-11-27/guangdong/2020/1127/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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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分别到美的集团、TCL集团、玖龙纸业、广东海大集团等企业开展外汇管理“十四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外汇局货物贸易和国际收支联机接口服务、运用监管科技提高合规能力和风控能力等情况,并就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技术支持、企业数据治理规划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与企业展开交流讨论。 通过调研,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向企业宣传了外汇科技政策,了解了企业对外汇局信息化建设的诉求和意见,为完善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科技赋能外汇管理改革及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2020-12-10/guangdong/2020/1210/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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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与监测核查培训。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机关及辖内分支机构经常项目业务骨干共260人参加。 培训内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及部分法规变化情况、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现场核查关注要点及案例分析、查处企业虚假服务贸易付汇案件技巧等。培训加深了经常项目业务人员对最新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各项经常项目外汇政策落实到位。 2020-11-30/guangdong/2020/1130/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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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条线业务管理,增进分支局之间业务交流,2020年11月1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举办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培训。培训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行,全辖各级外汇局分支机构业务骨干近120人参加。 会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从内部管理、间接申报、监测分析、银行监管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强调了各项工作要点,梳理了业务难点及存在问题,并指明了解决方法和工作方向。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国际收支业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达到了交流学习、拓展思路、共同提升的培训效果。 2020-11-19/guangdong/2020/1119/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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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二) 2020-11-30/guangdong/2020/1130/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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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2020-12-01/guangdong/2020/1201/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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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0 2020-12-08/guangdong/2020/1208/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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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0 2020-12-09/guangdong/2020/1209/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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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30/guangdong/2020/1230/1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