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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增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我国1994年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根据当时的国际收支状况和体制环境,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外汇限额管理,银行用于结售汇业务周转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区间,否则须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这对保证银行结售汇制度的顺利实施、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日益深化,银行灵活自主地管理外汇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强,中外资银行实行头寸统一管理的要求日益迫切。同时,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外汇市场功能深化,也对改革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将现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涵盖范围扩展为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并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明确该头寸包括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银行体系的总限额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此次调整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为今后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外汇市场的功能深化预留了管理空间。同时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有助于实现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通知》明确,中资银行和已经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申请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在未批准新限额之前,原核定的头寸限额继续有效。尚未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仍实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管理。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市场导向、风险可控、渐次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金融调控、国际收支状况、外汇市场发展和银行经营需要等因素,不断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完) 2005-09-22/safe/2005/0922/4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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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对外或有负债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瑞典债务办公室、韩国国际金融中心、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外经贸大学等十多位专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全口径对外或有负债研究”课题组部分成员分别作了讲演。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代表70多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出席开幕式并就我国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的必要性及 “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等作了介绍。他指出,近年来,针对中国国际收支规模急剧扩大,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预警,但对或有负债的研究,尤其是统计监测和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形势下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体系,对于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涉外金融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专家就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的背景和意义、理论和实践及我国对外或有负债监管及改革展望进行了讲演。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中外专家分别就或有负债管理的国际经验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中国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完) 2005-12-28/safe/2005/1228/4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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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其在香港市场发起设立“恒生中国A股精选基金”。这是在国务院批准QFII试点额度由40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之后,首次批准QFII投资额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在此期间,QFII制度得以平稳实施。QFII的引入,不仅增加了国内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而且还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理念,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截至2005年8月底,我国已累计批准QFII投资额度4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批准将QFII总额度扩大到100亿美元,这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QFII有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以下机构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共同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二是主要以自有资金和发起基金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三是对我国股票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投资比重较大的;四是投资活跃、表现良好的。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完) 2005-09-25/safe/2005/0925/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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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邀请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作了题为“中国城镇化-机遇与挑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主持,外汇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仇保兴指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避免盲目,要大力推行集约型、节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建设面临着不可再生资源环境约束、城乡收入和人居环境差别过大、土地和水等资源紧张、城镇建设发展与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市防灾与城市安全等挑战。解决城镇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要建立约束各种盲目扩张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建设调控机制,大力推行集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建设节约型城镇。 李东荣强调,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许多观点,对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外汇管理部门的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与时俱进、站在更高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更好地完成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目标。(完) 2006-03-01/safe/2006/0301/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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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部署200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但是国际收支顺差式的不平衡较为突出。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它却是正确认识国际收支形势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前形势既为国际收支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锻炼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带来难得的机遇。外汇管理系统的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手段建设等几个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要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出发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监测,继续推进银行外汇收支管理改革,改进国际收支统计手段和方法,提升国际收支分析预警能力,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创造条件。(完) 2006-02-24/safe/2006/0224/4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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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马丁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亿美元。 2005-11-28/safe/2005/1128/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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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欧洲)公司【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 2006-03-01/safe/2006/0301/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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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投资公司(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5-12-23/safe/2005/1223/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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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震慑打击“热钱”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0年11月1日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的案例。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二批企业、个人外汇违规及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初至2010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65笔、合计483.13万美元的预收货款,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广东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2笔、合计105万美元的进料加工项下收汇,超过6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违反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该公司利用进料加工项下多收汇,且部分结汇人民币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5月,江苏省海门市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凭借与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将共计11笔、306.79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结汇所得资金合计2,091.03万元人民币,最终由海门市梅丹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借记卡,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2月至5月,山东省万荣(聊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项目工程款名义将外商投资资本金6,332万美元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中,辗转划入该公司下属全资房地产企业14,789万元,购买外地房产1,500万元,借给境内其他企业27,950万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巍巍蓝山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无效单证办理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61.44万欧元,随后将结汇资金600万元转入中方股东迁安蓝山水泥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账户,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至12月,浙江省金华市居民个人黄某某利用18份已办理过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其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结汇174.85万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12月,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办理2笔、合计75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后,将结汇所得5,863.65万元人民币购买基金,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6月,辽宁省天明(沈阳)酒精有限公司在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境外机构3,760万新加坡元的外债,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2月至6月期间,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凭借与深圳市创投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GPS终端购销合同将3笔、共计1,064.95万港元结汇,结汇所得中的990万元人民币辗转流入股市。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县青懋纸业有限公司凭借与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将资本金1,407.5万港元结汇。随后,该公司以项目不能马上动工为名,要求福建长发贸易有限公司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1,360万元汇往福州汇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已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个人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外汇局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服务意识,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2010-12-10/safe/2010/1210/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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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保障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切断“热钱”跨境流动的重要通道,外汇局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重拳出击,加大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从事非法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案件。现将已查处的地下钱庄及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6月16日,深圳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捣毁吴某兄弟二人经营的、以吴记东诚商店为掩护的地下钱庄,现场查扣现金110万元人民币,冻结涉案银行账户370个,冻结资金3,000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8月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氏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某设立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买卖外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信用卡代理等金融业务,累计涉案金额111亿人民币。2010年5月12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和偷越国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5 ,000多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8日,珠海市陈某、林某等人非法买卖外汇案被破获,缴获非法交易资金130万元港币、3万元人民币,冻结用于非法外汇交易账户款项229万元人民币。2010年 6月8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场查获的现金和冻结的账户资金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月至5月,吴某以东莞市东城区的一间茶庄为掩护,非法提供外汇买卖业务,并收取手续费。2009年5月21日,该窝点被捣毁,当场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存折19本、银行卡36张、手提电脑和其他作案工具。2010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4月23日,江门市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破获恩平市黄某经营的地下钱庄,现场缴获现金11万美元。2010年9月,江门市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黄某和周某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3月,刘某等人共同出资,通过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瑞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租用上海中山西路某处作为经营地,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1月15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6月,李某与他人合作成立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黄金、外汇买卖等保证金业务。2010年5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海摩比佳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介绍客户通过互联网参与境外的基非客斯公司提供的外汇保证金交易。2008年,云南省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缴获作案计算机设备41台及有关证据资料,抓获主要嫌疑人28人。2010年2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涉案的许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厦门宝昌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漳州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非法经营金额244万美元,非法所得39万美元。2010年5月10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等2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5月至2009年,河某、崔某利用浙江省台州市百家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佰福金公司在台州市的代理商,吸收20个客户、500万余元人民币的资金,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进行网络炒汇,并获得4万多美元的手续费。2010年9月13日,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河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崔某拘役,并处罚金。 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严禁通过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交易方式办理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积极主动做好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加大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2010-11-05/safe/2010/1105/4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