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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建设,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履职水平,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内控制度。 会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并结合实际进行了集体讨论。参会的党员干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办法要求,明确考勤规范,时刻约束好自己。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内控制度学习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定目标,边干边学,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多实践、多思考,把书本的理论知识同工作实际相结合,争取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017-08-02/tianjin/2017/080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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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首先参观了企业内部红色教育基地,旨在“追寻时代记忆、传承时代精神”,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全体党员在基地前庄严重温入党誓词。随后,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结合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培训,并就企业关心的业务问题现场答疑。本次活动创新学习方式,深化党建主题,不但提高了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也使全体党员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参与活动的党员纷纷表示收获良多。 今后,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工作四项重要原则,履行好基层外汇管理工作职责。 2017-08-01/tianjin/2017/080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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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居民个人购汇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居民购买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实质上是银行推出的一种代客境外投资的理财方式,是一种境外投资。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 类似地,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理财产品及外汇实盘买卖等,都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交易主体性质确定归属。 【注意】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其本金都应统计在横栏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机构或个人性质确定归属。外汇理财产品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2:某QDII基金符合中国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全部股票+债券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资金募集结束后售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QDII为合格境内投资者,主要提供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因此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按照募集资金者身份性质来定。 2017-08-11/tianjin/2017/081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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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天津市滨海新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工作小组召开2017年第六次会议,邀请外汇局资深业务专家开展题为《银行展业原则监管探讨》的培训。为提高新区银行业整体展业水平,本次自律活动扩大了参与主体范围,辖内55家金融机构共同参加,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相关领导及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培训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及国内银行展业现状,深刻剖析了银行在展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银行跳脱出原有的认知误区,正确理解和看待银行展业原则;深刻解读了银行展业三原则,特别是尽职调查中需要注意的要点,给予了商业银行新的视角和启发。培训还对目前银行展业三原则检查尝试的外汇管理领域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本次培训将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商业银行有效落实展业规范,加强业务合规审核,促进新区涉外经济及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2017-09-19/tianjin/2017/0919/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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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了解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情况,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调研银行、企业座谈会。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处领导莅临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内 6家银行和9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 会上,银行代表阐述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客户业务开展情况。企业代表详细介绍了自身的特色业务种类、报关方式和相应海关管理政策。与会代表对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了探讨。 外汇局表示将始终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和简政放权的大原则支持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同时要求银行和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控好外汇业务风险,防止跨境资金违规流动。 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管理政策和改进管理手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08-30/tianjin/2017/0830/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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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某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向境外某宾馆提供了三个月的临时性劳工,现将境外汇入的外出劳工劳务费统一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我国居民跨境提供临时性劳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属于职工报酬。在统计交易主体时,由于该劳务企业是代理外出劳工将劳务费结汇,应按照劳工个人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计入“05居民个人”。 2.问:银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扣收了居民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并将扣收的利息税结汇向税务部门清缴,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银行属于代客户缴纳外币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应按照客户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在本问题中计入“05居民个人”。如果客户为境内企业,则计入“03中资机构”或“04外资机构”。 2017-08-24/tianjin/2017/0824/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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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17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滨海新区打私办工作部署,8月19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与滨海新区打私办、天津海关缉私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滨海办事处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滨海新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 宣传人员向广大群众分发《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宣传材料,讲解个人结购汇及国际收支申报的有关规定,耐心解答个人外汇业务的有关问题,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赢得了好评。 活动期间,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余份,取得良好效果。 2017-08-23/tianjin/2017/0823/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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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境内某中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设立代表处,该公司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购汇用于该代表处的办公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代表处办公经费性质的商业服务支出,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问:境内A企业为境外某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境外公司直接将装修款付给该企业,该企业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为境外公司的境内办事处提供室内装修和厂房内部装修,该装修费应为境内办事处经费,计入横栏“1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A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7-08-09/tianjin/2017/0809/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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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贸易信贷调查涉及的货物进出口和资金收付数据填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进出口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资金收付的时间以调查对象财务报表的账务处理记录为准。 2.问:贸易信贷调查填报数据是否可以有所保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017-09-25/tianjin/2017/0925/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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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主办,廊坊市中心支局承办,唐山市、保定市、沧州市中心支局共同参与的“津冀多地市外汇管理合作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廊坊顺利召开。 会上,各方就前期工作及下一步计划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着重强调服务企业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合作原则。合作机制第二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外汇工作已经进入新阶段,随着各成员单位合作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稳步推进京津冀地区外汇管理协同发展,向更多涉汇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2017-09-06/tianjin/2017/0906/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