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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4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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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立峰副总理、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刚才何立峰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金融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系统部署,我们将认真抓好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我想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视角,就全球经贸韧性与中国贡献,与大家谈几点思考。 近年来,面对疫情冲击、地缘摩擦、单边和保护主义抬头等多重挑战,全球经贸活动展现出较强韧性。世界银行数据表明,2019—2024年全球贸易总额年均增长5.4%,较上个五年提高4.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形势下,全球贸易依然较快增长。根据联合国最新预测,今年全球贸易有望超33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这种韧性的背后,是科技驱动和开放合作两大关键力量。 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为全球经贸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爆发式发展,半导体贸易快速增长,集成电路年贸易额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全球绿色贸易迅速崛起,新能源年贸易额从十年前的百亿美元扩展到近三年的千亿美元以上,上升了一个量级。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24年全球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比十年前翻了一番。 另一方面,开放共赢是全球经贸稳健发展的内生动力。实践反复证明,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既是发展之源,更是抗风险之基,也是市场经济的自带基因。近年来全球化遭遇逆流,但各国和区域间多层次经贸合作更加紧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中国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全面完成,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实施,这些新成果、新突破不断涌现,有力维护了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对增强全球经贸韧性、维护全球经贸规则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有力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是工业门类最齐全、配套最完整的国家,通过提供优质的中国制造、稳定的中国供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为畅通世界经济循环提供了强大支撑。 二是主动分享超大规模市场机遇。中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但在供给端提供稳定性,也在消费端提供广阔市场。近五年中国年均货物和服务进口高达3万亿美元,逐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 三是持续打造新兴领域合作增长点。中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产业转型,不断深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2024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超4000亿美元,是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支撑。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多边合作。中国郑重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发展中国家更好参与全球分工、融入全球贸易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深入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为各类主体有效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更好参与全球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较2020年增长37%,涉外收支规模较2020年增长64%。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涉外收支规模为11.6万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高水平开放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女士们,先生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我们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体系。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提质扩面,目前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聚焦贸易便利化,近期我们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和轧差结算业务种类,优化贸易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更大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深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证券投资等重点领域外汇管理改革。9月份,我们推出了跨境投融资一揽子政策,近期还将发布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等政策,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集成式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助力拓展自主开放新局面。 三是提高开放条件下外汇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赋能智慧监管,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升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效能,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为促进开放合作、提升经贸韧性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女士们,先生们! 北京作为祖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近三年来,北京货物贸易总额连续超过3.6万亿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近10%。国家外汇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北京先行先试更多首创性外汇政策,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科汇通”等政策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和“两区”建设,助力北京在全球经贸行稳致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5-10-27/safe/2025/1027/2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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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9/safe/2025/1027/2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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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1/content_7046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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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1/content_7046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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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6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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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6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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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6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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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1/content_7046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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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外汇》2025年第17期 作者:晋东 姚树屏 李婷婷 总体看,越南外汇市场管制严格,且流动性和市场成熟度相对较低。企业应尽量通过开展同币种利率操作减少汇率风险敞口,同时抓住有利价格窗口,借助境内外银行协同越南盾与美元等外币交易模式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深入推进,中国与越南的经贸合作持续深化,越南已成为中国在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与海外投资目的地。然而,越南盾作为典型的新兴市场货币,汇率呈现高波动特征。同时,越南外汇市场存在管制严格、衍生品工具种类有限、离岸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给开展对越贸易投资的中资企业带来显著汇率风险。笔者从越南盾汇率避险的必要性、越南金融市场核心特点、企业差异化避险诉求、针对性避险方案四个维度展开分析,并就推动人民币与越南盾直接交易、完善外汇市场机制提出建议。 做好越南盾汇率避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与越南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联动日益紧密,跨境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投融资活动日趋频繁。从合作基础看,中国与越南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密切。越南的经济结构与产业特点与我国形成显著互补:越南在电子制造、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具备竞争优势,而中国在高端制造、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领域实力突出。这种互补性推动两国贸易往来持续升温,跨境投融资活动也随之快速增长。 从贸易往来看,作为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越南自2016年起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连续四年突破2000亿美元。2025年上半年,中越双边贸易额达847亿美元,其中越南从中国进口商品金额为556亿美元,同比增长42.2%,中国已成为越南原材料、中间品及设备的最大来源地。与此同时,越南凭借劳动力成本优势与市场潜力,成为中资企业海外布局的重要选择,2024年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规模超25亿美元,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双边经贸往来的不断密切,催生了中资企业对越南盾汇率避险的迫切需求。2025年以来,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放大了越南盾汇率风险。2025年4月,特朗普签署“对等关税”行政令,其中对越南的关税税率一度高达46%;美国后续提供了90天关税缓冲期,并在8月1日的最新政策中将对越关税调整为20%。但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已对中越贸易节奏产生影响,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中国对越南进出口总额4月同比增长10.7%,7月同比涨幅扩大至11.2%。短期贸易量的激增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对越南盾结算与汇率避险的需求。 越南盾汇率制度与波动特征 当前,越南盾外汇市场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间价定价方面,越南央行在每个交易日上午8:30(越南当地时间)公布越南盾对美元的中间价。各参与银行在日内交易时段(越南当地时间上午8:30至16:30),围绕中间价在一定的日内波动区间内进行越南盾对美元交易,越南盾对美元即期汇率的日内交易波动区间由越南央行根据全球外汇市场以及越南盾外汇市场的整体情况进行管理。从历史轨迹看,越南盾日内波动区间的跨度从±0.75%到±5%不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越南盾汇率大幅波动,越南央行为缓解市场恐慌,于2008年3月将日内波动区间从±0.75%扩大至±1%,2009年3月进一步放宽至±5%。其后,随着外汇市场逐步企稳,2011年2月日内波动区间缩小至±1%。2015年8月,随着美联储结束零利率、进入加息周期,全球新兴经济体货币对美元贬值压力普遍增加。越南央行于2015年8月19日将美元对越南盾参考汇率调高1%,设在1美元对21890越南盾,同时进一步调整越南盾交易区间,扩大至中间价上下浮动3%。2022年9月以来,全球通胀加剧叠加美联储激进加息,新兴市场资本外流压力陡增,越南央行于2022年10月再次将越南盾对美元即期汇率日内波动区间上调至±5%。2024年,受越南资本市场外资流出压力加大、美元与越南盾基准利率利差处于历史高位等因素影响,越南盾对美元汇率全年贬值约5%。2025年上半年,越南盾对美元贬值趋势延续,较2024年末再贬2.8%。对此,越南央行采取积极灵活的货币政策,同时逐步调整中间价,通过可控的贬值吸收美加征关税的外部冲击。 随着中越经贸合作深化,人民币在越南的使用需求逐步提升,企业对开展人民币对越南盾的汇率避险诉求相应增加。越南央行于2018年8月28日颁布第19/2018/TT-NHNN号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中越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南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此后,人民币对越南盾区域外汇市场有一定发展,但中越双边本币结算机制仍有待深化,人民币对越南盾外汇风险对冲工具和市场建设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受美元汇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政治冲突及国内货币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越南盾汇率短期波动频繁,加大企业汇率风险敞口;另一方面,越南外汇市场产品种类有限,境内可交易的外币仅限美元、欧元、日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并且交易集中于美元对越南盾(USD/VND),其余外币对越南盾及外币对外币的交易较少。从市场流动性看,越南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美元对越南盾(USD/VND)即期交易,日均交易量在20亿美元左右;离岸市场越南盾交易量更加有限,远小于境内市场规模。如果企业要在越南本土以外的交易市场进行越南盾的可交割交易,往往会因为传统金融工具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足而受限。 企业在越南盾避险中的主要诉求及解决方案 企业在越南盾避险中的主要诉求 一般贸易类企业。一般贸易类企业通常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其主要诉求是降低汇率波动对进出口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例如,出口企业可能面临越南盾贬值导致的收入减少,进口企业则可能面临越南盾升值导致的成本上升。这类企业通常希望通过汇率避险工具锁定汇率,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通常涉及多国市场和多币种结算,其业务模式较为复杂,同时电商终端客户多为越南当地个人,因此在越南盾的小额交易方面存在大量需求。这类企业对汇率波动的敏感度较高,且由于业务模式灵活,对汇率避险工具的需求更为多样化。例如,跨境电商企业可能需要同时处理人民币、美元、越南盾等多币种的汇率风险,因此需要灵活的汇率避险工具和多币种结算服务。而在越南当地,人民币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流动性远低于美元交易,加大了中资企业管理多币种汇率风险的难度。 对外投资类企业。对外投资类企业通常涉及长期投资和资本运作,其投资回报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例如,企业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进行直接投资时,可能面临汇率波动导致的资本损失或收益不确定性,这类企业通常需要通过长期汇率避险工具锁定汇率,以降低投资风险。 在越南当地的中资生产型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涉及大量原料进口和销售,且需要在当地运营,面临包括融资、投资、汇率避险等在内的多币种资金管理需求。而越南当地美元融资和存款利率水平与境外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美元融资成本偏高,另一方面美元存款收益远低于境外美元利率,加大企业资金管理成本。 越南盾汇率避险的主要方案 总体看,越南外汇市场管制严格,流动性和市场成熟度相对较低,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产品支持相对有限。对越南境内市场而言,交易主要货币为美元对越南盾(USD/VND),其余外币对越南盾以及外币对外币的交易较少。交易品种虽涵盖即期、远期、掉期等,但交易量较小,且尚未推出外汇期货,外汇市场总体处于初级阶段。而在境外市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相较于其他亚洲货币,越南盾的交易量偏小,越南盾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流动性一般,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在越南境外管理越南盾汇率风险的空间。针对越南外汇市场上述特点,有以下汇率避险建议。 一是企业尽量开展同币种利率操作。利用银行的信贷融资手段,将企业运营所需的资金按照币种的收支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做好现金流的预测,通过同币种融资的手段,解决币种不匹配问题。例如,对于在越南当地开展生产,需要大量美元支付进口款项,同时销售收入也以美元为主的企业,可采取融美元、还美元的方式操作,降低对越南盾的风险敞口。 二是开展越南境内外银行协同越南盾与美元等外币交易模式。如果美元对越南盾本金交割远期(DF)和无本金交割远期(NDF)存在有利价差窗口(如美元对越南盾NDF汇率高于远期DF汇率,见图1),企业可先在越南当地进行越南盾贸易融资,融入越南盾后即期兑换为美元、支付进口货物;同时,企业的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买入美元对越南盾的NDF,锁定未来收款日卖出美元、买入越南盾归还越南盾贸易融资的汇率。该NDF将在到期日配合越南子公司在当地的美元收款,即美元结汇越南盾的即期交易同步进行,从而达到美元对越南盾的远期锁汇目的,帮助企业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锁汇收益。 思考和建议 整体看,随着中越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密切,人民币和越南盾的直接兑换前景广阔。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越南盾汇率避险,未来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人民币对越南盾的相关制度设计。 一是进一步深化双边货币合作。可借鉴马来西亚央行海外授权机构,以及中国和印尼的双边本币结算合作框架(LCS)等机制,尝试开展人民币对越南盾的本金可交割即期、远期以及掉期业务。在此基础上,推动越南央行允许LCS报价银行在中国境内开立越南盾账户,便利账户管理。 二是支持有实需的企业便利开展越南盾套保。建议相关部门在尝试开展人民币对越南盾本金可交割远期以及掉期业务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减免人民币购越南盾的远期售汇风险准备金,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推动越南当地商业银行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协力优化和便利两国在跨境支付交易中的账户管理,夯实人民币和越南盾的本币结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外汇交易、货币清算的效率,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2025-11-25/safe/2025/1125/26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