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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有何规定? 答: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带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当地外汇局签发。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2018-07-17/guangdong/2018/0719/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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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为提高银行国际业务工作人员水平,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茂名分行举办2018年“两个创建我争先”个人外汇业务技能竞赛。 在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的指导和全程跟进下,这次业务技能竞赛采取“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方式,发动营业网点国际业务工作人员积极参赛,内容涵盖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政策、贸易融资等,竞赛环节包括笔试、必答、抢搭和演讲。竞赛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增强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各网点机构外汇合规经营意识,有效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018-07-19/guangdong/2018/0719/1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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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2018-07-23/ningxia/2018/072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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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提高辖区居民识别网络“炒汇”骗局能力,防范居民投资理财风险,外汇局固原市中心支局以“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为主题,迅速开展网络炒汇风险提示宣传活动。利用单位电梯显示屏循环播放《拒绝网络炒汇》宣传短片,对网络炒汇陷阱、虚假骗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普及,让群众能更加直观的了解网络炒汇的风险,从而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2018-07-27/ningxia/2018/0727/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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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组织调研组赴上海市相关银行进行科创调研,现场了解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业务创新模式。同时我分局调研小组现场向银行宣讲上海分局拟出台的支持科创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措施,涵盖科创企业、科创人才、科创市场以及科创基础设施等方面。下一步,我分局将按照局领导关于支持建设上海科创中心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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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台资房产开发公司对员工购房有团购价。该公司台湾员工均准备从境外汇入美金购房。(1)是否提供预售房合同即可?(2)这种收入申报应该报在什么项下呢? 答:(1)在境内工作的台湾员工购买境内商品房从境外汇入美元结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24条要求的材料在银行直接办理,具体材料如下: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该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购房时将款项汇给房产公司,则应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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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交易申报提示(一)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均属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境内居民机构或个人。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A.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对于境内银行离岸账户(OSA账户),应区别由居民开立还是非居民开立,居民开立的OSA账户不应视为非居民。 B.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的申报。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 PAYMENT”或“NRA PAYMENT”字样。境内收款银行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字样。 C.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的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就收款人情况询问境内居民,以便判断对方收款人是否为非居民。如对方收款人为非居民,则应当要求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2018-07-27/hunan/2018/0727/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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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申报提示 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如何进行申报? 展品入境时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2700(展览品),属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当境内居民向国外企业支付展品货款时,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若不是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暂无需申报。 国外企业在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资金跨境,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018-07-27/hunan/2018/072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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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交易申报提示(二) 案例:境内某企业支付境外某公司一般贸易货款,该境内企业要求银行将货款付至该境外公司开立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分行的账户内。该笔付汇是否应该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货款,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境内居民应当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2018-07-27/hunan/2018/0727/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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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申报提示 若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了联名账户,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由境外汇入,则应将该联名账户视同为非居民账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该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需按非居民申报原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该账户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由交易对方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为境内汇入或存入,则该联名账户视同为境内居民账户,即该联名账户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支交易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18-07-27/hunan/2018/0727/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