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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07-24/anhui/2024/0724/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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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Y)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000171106004) 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银行停办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Y)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000171112003) 办事指南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4) 办事指南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5) 办事指南 省级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6) 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省级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7) 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8) 办事指南 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09) 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10) 办事指南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000171112017) 办事指南 “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000171112019) 办事指南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000171112022) 办事指南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Y)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2) 办事指南 2025-09-12/anhui/2024/0725/2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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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淮北市分局主动担当、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辖区境外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 一是走访调研,摸底市场需求及难点堵点。多次到淮北师范大学、口子国际大酒店等境外人士聚集地调研该群体在淮北货币兑换需求及相关诉求。以试办业务等形式对辖区50家银行网点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访其宣传设施、外币兑换标识张贴、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督促其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二是持续宣传,线上+线下双渠道扩大社会公众知晓面。制作中英双语版《境外来淮北人员外币兑换服务指南》,并在“淮北传媒发布”公众号转发,在银行网点、外币代兑点放置《境外来皖人员支付指南》等宣传资料,方便境外来淮北人员便捷知晓服务信息。 三是优化体验,创建涉外特色银行网点。推动3家银行设置涉外特色网点,配备充足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高效服务境外来华人员。 下一步,淮北市分局将继续坚持“外汇为民”理念,以增加可兑换币种和提升特色外汇网点服务为发力点,不断提升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助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7-25/anhui/2024/0725/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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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附:《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07-24/anhui/2024/0724/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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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皖汇发〔2016〕10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外汇业务银行法人和分支机构。 二、本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911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07-17/anhui/2024/0717/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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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简称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更好帮助银行及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跨境贸易投资的业务模式愈加多样化,客观上对银行及申报主体的申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例分析》立足提高间接申报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结合涉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针对间接申报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高效便捷完成间接申报。 欢迎银行和广大申报主体下载使用《实例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在办理间接申报时参考。下一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将对《实例分析》持续更新。(完) 2024-07-24/anhui/2024/0724/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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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分局持续推动跨境平台可持续发展,突破传统信息壁垒,提高涉外企业融资和结算便利化水平,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在试点业务开通一个月以来,蚌埠市辖内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和光大分别为3家外汇企业办理企业跨境信用信息的查证和授信,累计授信额度人民币2600万元,实际融资放款共计人民币1585万元。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高了融资申请、审核、放款的效率,增强了融资服务的实效性和便利性,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07-18/anhui/2024/0718/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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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4-07-24/anhui/2024/0724/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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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9-27/anhui/2024/0927/2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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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203 589 贷方 23001 3224 借方 -18799 -2635 1.货物贸易差额 5724 802 贷方 20693 2901 借方 -14968 -2098 2.服务贸易差额 -1522 -213 贷方 2308 324 借方 -3830 -537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74 10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68 9 借方 -42 -6 2.3运输差额 -194 -27 贷方 814 114 借方 -1008 -141 2.4旅行差额 -1434 -201 贷方 248 35 借方 -1682 -236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18 3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8 -33 贷方 41 6 借方 -279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0 13 贷方 345 48 借方 -256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4 30 贷方 582 82 借方 -367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0-10/anhui/2024/1010/2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