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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长寿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长寿支行座谈,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工会主任吕军和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参会。座谈会上,中心支局通报了前期银行配合外汇管理工作、政策宣传和展业履职情况,对银行展业履职给予肯定,要求银行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针对工商银行长寿支行今年新增2个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提交点情况,中心支局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加强相关经办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专业度,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业务流程及要点。三是依法合规经营,立足于服务长寿区涉汇主体的定位理性拓展业务,有效服务地方涉汇市场主体。四是加强同中心支局沟通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涉外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9-08-22/chongqing/2019/0822/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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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江津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涉外银行座谈会,11家涉外银行代表参会。会上,毛泽伦副调研员传达了外汇管理部2019年半年外汇形势分析暨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分析了外部风险对辖区企业的影响,通报了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主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优化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结算;二是持续关注外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及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支持;三是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加强真实性审核。 2019-08-21/chongqing/2019/0821/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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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巴南中心支局彭州副局长率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赴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中心支局一行参观了企业的生产线和产品展览厅。在调研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就目前面临的困难同中心支局进行交流。彭州副局长希望企业及时向中心支局反馈经营情况及诉求,鼓励企业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并表示我中心支局将在职责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调研座谈 参观展厅 2019-08-30/chongqing/2019/0830/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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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长寿中心支局赴辖区1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外资企业现场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新能源车型生产线筹建情况,对汽车行业销量下滑对企业的影响进行调研。调研中,企业咨询了跨境融资后续办理应注意事项,中心支局就外债管理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并向企业宣传了进口付汇便利措施。企业对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深表感谢,表示将加强与中心支局沟通交流,加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2019-08-28/chongqing/2019/0828/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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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风险及危害的认识,增强诚信合规守法意识,黔江中心支局制作宣传警示片投放黔江区18余条公交线路、100余台公交车,对非法网络炒汇等内容进行持续3个月的滚动播放,郑重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诚信合规用汇。此次公交宣传投放为黔江中心支局首次通过移动广告媒体进行外汇宣传,切合辖区实际,延伸了外汇宣传的广度,提升了外汇政策宣传的有效性。 2019-09-03/chongqing/2019/0903/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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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江津中心支局赴辖内1家重点涉外企业调研,通过座谈、翻阅业务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已投产的境外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新项目投资计划。中心支局对企业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就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重点提示企业重视境外投资风险。 2019-08-30/chongqing/2019/0830/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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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江津中心支局赴辖区1家涉外物流仓储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参观、现场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企业在建工程进度、后期经营规划、跨境融资需求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企业详细宣传讲解了资本金、外债等外汇管理政策,并表示将积极支持企业合规经营。 调研现场(一) 调研现场(二) 2019-08-23/chongqing/2019/0822/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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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万州中心支局与来访的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座谈。会上,企业详细介绍了集团子公司经营情况,并咨询了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政策。中心支局就跨境融资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并表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努力践行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职责,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2019-08-22/chongqing/2019/0822/1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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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涉外企业的联合监管,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8月22日,江津中心支局与璧山区商务委座谈。会上,双方就近期发现的异常企业情况进行了交流,互换了监管信息,并就下一步开展联合核查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9-08-23/chongqing/2019/0822/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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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8/chongqing/2019/0918/1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