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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8/chongqing/2020/0928/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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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引才引智环境,便利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拟在重庆市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辖内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作为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办理境内取得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付汇及以自身名义为随行子女办理不占额度学费结汇业务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试点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1号楼312室, 2.电子邮件:jkk0115@126.com, 3.传真: 023-67677823。 考虑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实践,当地外汇局前期已就试点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试点在重庆尽快落地实施,特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9日 2020-09-29/chongqing/2020/0929/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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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在辖内正式启动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一是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可以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二是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允许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三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四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境内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五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此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紧密围绕跨境融资及支付便利化,是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切实举措。一方面,及时复制推广自贸区成熟经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债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资本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关注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产配置、降低资金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资服务。重庆外汇管理部将按照“主体合规、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2020-09-29/chongqing/2020/0929/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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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政策落地实施,10月14日,永川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永川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促进会,永川区7家涉外重点银行公司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永川中心支局解读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及操作指引,通报永川区128家高新技术企业总体情况,要求银行认真理解试点政策,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政策宣传及企业工作对接,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梳理外汇业务产品及成功案例,打通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通道,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难等问题。 最后,参会银行围绕本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情况、跨境金融产品特点及跨境融资模式等内容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下一步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工作打算。 2020-10-15/chongqing/2020/1015/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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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9月29日,永川中心支局罗学副行长率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深入涉外企业开展调研座谈。 调研座谈会上,企业围绕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跨境融资、银行服务、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提出外汇服务相关意见及建议。永川中心支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现场解答,一一反馈,并根据企业涉外业务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宣讲了近期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提高外汇政策传达的直达性,提升市场主体对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协助解决涉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2020-09-30/chongqing/2020/0929/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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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至15日,江津中心支局召开涉外企业座谈会,15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江津中心支局介绍了主要外汇便利化措施、融资政策及途径,参会企业代表围绕生产经营情况、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办理跨境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融资需求、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进行交流发言。江津中心支局一一解答企业的疑问,详细记录企业反映的结算不便利情况、融资需求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银行落实好外汇管理各项改革政策和便利化措施,组织银企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切实做好稳外贸稳外资。 2020-10-16/chongqing/2020/1016/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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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诚信营商环境,10月17日,巴南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金融机构开展“诚信经营保稳定 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巴南中心支局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公众咨询等方式宣传外汇知识、解读外汇便利化措施,引导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通过列举案例等方式普及个人用汇常识、识别网络“炒汇”常见骗术,提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和危害,引导个人依法合规用汇。 本次宣传活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2020-10-19/chongqing/2020/1019/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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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万州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推进会,万州区9家银行外汇业务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万州中心支局详细介绍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政策和操作指引,要求银行加强政策学习,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推广,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点对点”对接,摸清企业实际需求,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2020-10-10/chongqing/2020/1010/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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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万州中心支局赴万州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走访。走访过程中,企业介绍了生产经营状况、专项再贷款使用情况、融资需求,并提出相关问题及建议。万州中心支局重点解读了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现场回复企业问题,指导企业用活用好相关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稳健发展。 图二 2020-09-30/chongqing/2020/0930/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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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在西部率先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试点。主要有3方面政策举措:一是优化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该项试点赋予审慎合规的银行、信用优良的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上更多自主权。银行无需审核单据,极大节约企业材料准备、跑单交单的成本,实现银企双赢,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诉求。 目前,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2家银行、2家企业在分别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2020年3季度末,累计发生试点业务60笔折合5381万美元。下一步,重庆外汇管理部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在做好前期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容,进一步提升试点政策实施成效,提升辖区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 2020-10-23/chongqing/2020/1023/1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