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0-00240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20-10-23
  • 名       称:
    重庆外汇管理部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渝落地
  • 文       号:
重庆外汇管理部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渝落地

2020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在西部率先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试点。主要有3方面政策举措:一是优化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还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二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是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该项试点赋予审慎合规的银行、信用优良的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上更多自主权。银行无需审核单据,极大节约企业材料准备、跑单交单的成本,实现银企双赢,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诉求。

目前,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2家银行、2家企业在分别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2020年3季度末,累计发生试点业务60笔折合5381万美元。下一步,重庆外汇管理部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在做好前期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容,进一步提升试点政策实施成效,提升辖区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