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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06/chongqing/2020/0106/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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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外汇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9-10-29/chongqing/2019/1017/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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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12-31/chongqing/2019/1231/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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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完) 2019-12-20/chongqing/2019/1220/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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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 2019-12-31/chongqing/2019/1231/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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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08/chongqing/2020/0108/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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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江津中心支局赴辖区1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现场指导,全面了解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情况,详细解答银行提出的疑问,现场指导银行办理具体业务,要求银行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确保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019-12-20/chongqing/2019/1223/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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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风险及危害的认识,南川支局通过在30台公交车每日50次、连续一个月播放非法网络炒汇宣传视频的形式,开展非法网络炒汇知识动态宣传,着力扩大非法网络炒汇相关知识宣传覆盖面,提升外汇政策宣传的有效性。 2019-12-23/chongqing/2019/1223/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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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精神和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将配合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阶段外汇管理的重中之重,全力发挥外汇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自应急机制启动10天来,通过构建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实现疫情防控外汇服务需求第一时间获悉、第一时间对接、第一时间办结。截至2020年2月5日,辖区通过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等业务67笔、涉及金额合计1663万美元。 启动防疫物资全球采购结算快速处理机制。实施防疫物资进口结算业务“不打烊”,切实做到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当日办结、按需办结,促进防疫物资尽快抵渝。如1月29日,针对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境外紧急采购需求,立即指导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简化手续,当日支付货款8.62万欧元,保证在德国采购到防护服。2月3日,重庆银行为重庆市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重点企业之一的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英国采购防护服办理付汇,金额3万英镑,从收到汇款申请到完成汇款仅用30分钟。2月4日,针对企业境外抢购防疫物资的时限性要求,指导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加班加点,于当前晚上10点办结3笔货款支付、金额合计401.85万美元,帮助企业成功购买口罩、防护服、防护镜、乙醇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需求。实施业务需求对接“不停歇”机制,通过建立政汇银直接对话平台,加强海关、相关企业主管部门、银行的信息互通,指导银行逐一摸排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外汇服务需求,主动服务疫情防控。针对企业主管部门发布重庆上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医用防护服缺乏原料情况,发动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等利用客户资源,寻找到所需货源。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度,及时对外公布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手机号,接受各类应急业务咨询。如1月29日22:00,重庆外汇管理部部门负责人收到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客户从境外的电话咨询,及时组织银企对接,第一时间处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全球采购。每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外汇服务监测,及时共享对接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与进展情况,并推动银行利用其全球网络为防疫物资采购提供对接服务。如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境外20余家机构,帮助医院、企业寻找境外防疫物资货源。 引导银行为防疫物资采购业务减免费用。指导重庆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发出倡议书,引导银行为疫情防控相关业务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鼓励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如1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为企业从德国和意大利紧急采购医用防护服等物资对外支付22.1万欧元,当日办结,并以行内最优价格为企业办理购汇并全免手续费。 畅通捐款捐物的绿色通道。为重庆慈善总会等开辟捐款收汇“绿色通道”,收款机构无需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直接办理收结汇。如2月5日,重庆市慈善总会收到重庆首笔境外捐款。获悉一家企业从澳洲购买1万件防护服并捐赠至重庆的需求后,指导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打通境外资金、支付、汇兑、物流等关键环节,以墨尔本分行先行垫付物资款项8.7万澳元的方式提供外汇结算支持,并协助联系航空公司进行物流安排,确保物资快速运至重庆。 切实便利线上办理外汇业务。主动公开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外汇行政服务线上办理指南,支持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如2月5日,利用互联网渠道为企业借用外债办理登记,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支持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服务,免去客户往返成本,做到疫情防控和优质服务两不误。如2月5日,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一站式办理医用口罩进口结算业务。 2020-02-10/chongqing/2020/0210/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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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按照外管总局、重庆外管部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外汇支持与保障。 一是应急响应,畅通渠道。合川中心支局牵头,合川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参与,成立合川辖区外汇管理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小组,对外公布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合川中心支局指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中心支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开启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简化流程、优先办理。 三是线上服务,精准高效。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第一时间了解辖内涉外企业外汇业务需求,开展政策解读、实行业务指导。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实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外汇行政服务银行提交点网上办理等方式实施互联网远程外汇业务办理模式,便利市场主体,使群众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相关外汇业务,避免人员聚集,切实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便民惠民,用心支持。部分群众有境外购买医用口罩等医用物品的渠道,其中更有群众自愿境外购买相关物品捐赠支援一线医护人员。对于该部分居民购付汇,合川中心支局指导外汇业务银行简化程序,主动服务,便利居民个人购付汇,切实支持普通民众奉献爱心,医民紧联,打好疫情攻坚战。 五是齐心协力,强化调研。主动对接辖内31家医药制造与医疗器械相关企业,调研3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传达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动员辖内银行主动了解医疗企业客户情况,并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反馈医药企业情况,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六是特殊时期,特殊监管。根据疫情应对工作需要和上级局工作部署,调整国际收支直接、间接申报、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时间,并及时为相关报送主体答疑解惑。 七是信息共享,共渡难关。与辖区内商务局、税务局、海关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辖内重点企业疫情情况,全方位服务辖内涉外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2020-02-10/chongqing/2020/0213/1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