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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203 589 贷方 23001 3224 借方 -18799 -2635 1.货物贸易差额 5724 802 贷方 20693 2901 借方 -14968 -2098 2.服务贸易差额 -1522 -213 贷方 2308 324 借方 -3830 -537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74 10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68 9 借方 -42 -6 2.3运输差额 -194 -27 贷方 814 114 借方 -1008 -141 2.4旅行差额 -1434 -201 贷方 248 35 借方 -1682 -236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18 3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8 -33 贷方 41 6 借方 -279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0 13 贷方 345 48 借方 -256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4 30 贷方 582 82 借方 -367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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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对于订单线上达成、海量高频成交、单笔金额小的跨境电商交易,跨境电商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常规贸易单证。银行可与优质可信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系统直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真实、可跟踪稽核、不可篡改等原则,批量采集平台自动生成的订单、物流等电子信息,建立交易电子信息匹配及验证的风控系统,核验交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后,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资金结算。相关银行应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交易电子信息审核资质。 银行也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第一百六十九条,将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的“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作为电子单证,按照展业原则和《指引》规定,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4-10-11/guangdong/2024/1011/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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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4年一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453亿美元,较2024年3月末增长327亿美元,增幅1.3%。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9%,较2024年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4年3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进入降息周期、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269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82%。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盟、英国、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先后降息,同时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预计第四季度我国外债继续去杠杆的可能性较小,外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稳定。 2024-10-10/guangdong/2024/1011/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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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9月30日)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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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2024年9月,娄底市分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在分行网点、市中心等区域开展以“越合规越便利”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宣传月期间,娄底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利用网点LED电子屏、电视、电子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外汇政策、外汇典型案例的宣传;三是开展“诚信兴商宣传进企业”活动。 下一步,娄底市分局将继续推进诚信兴商工作常态化,持续宣传外汇相关知识,使“越合规越便利”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居民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公众认清非法外汇活动的本质,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2024-10-08/hunan/2024/1008/2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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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共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聚焦“打击地下钱庄”“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活动中,北京市分局与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宣讲、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向广大师生详细介绍了地下钱庄的“经营”形态、特点、危害,以及近年来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典型案例,引导师生辨别正规外汇买卖行为和地下钱庄,提示师生不轻易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保护好与自身账户、财产安全相关的物品及信息,发现地下钱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外汇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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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90亿美元,对外负债1485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3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6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5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15亿美元,债券资产355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1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137亿美元,美元资产780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48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54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636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3亿美元,债券负债349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9%、23%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05亿美元,美元负债411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35亿美元,分别占比49%、2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824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3亿美元,占比54%。(完)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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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10-09/guangdong/2024/1009/2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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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万亿美元)。 2024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6万亿美元)。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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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地处鄂西北,是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单位,境内神农顶素有“华中第一峰”的美誉。据悉,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始终将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为“一号工程”全力以赴来抓,通过深入调研、健全机制、加大宣传、强化督导、构建服务网络等工作举措,全面优化改善各类场景支付受理环境,以神农架全域旅游支付服务提升为重点,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境外来区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让其充分享受到便捷化高效化贴心化的支付服务,切实增强支付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供需端”协同发力,构建立体化支付服务机制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市场需求。聚焦银联、收单机构、商户等支付关键节点和车站、机场、高铁站、酒店、大型商超等支付高频场所开展调研4次,摸清外籍来区、老年群体等人员结构和支付需求。6次会同政府文旅、商务、交通等14个职能部门和银行企业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围绕调研发现的支付服务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解决落实。二是出台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结合调研实际情况聚焦交通工具、酒店住宿、旅游景点、购物消费等重点场所,抓住重点银行“牛鼻子”优化支付服务,推动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出台《神农架林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理顺各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形成全区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三是分工推进,构建协同格局。组建两大工作专班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专班、金融机构行动专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倒排工期、细化措施,系统性推进支付服务便利化工作。建立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紧抓落实、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四是强化督导,开展巡查暗访。对全区22家银行网点开展巡查暗访全覆盖,指导银行补齐支付业务服务供给,坚持新抽查与“回头看”相结合,集中督导与个别约谈相配合,推动银行支付、外汇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钞码卡”齐头并举,夯实网格化支付服务基础 一是做实“钞”路,推动现金取换方式更便捷。督导银行网点、酒店等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联动现有银行网点进行自助机具升级、酒店增设外币代兑点和开展标准化“零钱包”兑换服务等系列举措逐步完善外币兑换、外卡支取人民币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共有10个银行网点可受理外币兑换,支持外卡支取人民币的自助机具数量13台,零钱包累计发放1600个,金额约3.2万元(其中,组织2家银行与70个出租车司机开展结对帮扶,累计兑换零钱包150个,金额约0.3万元),基本实现了现钞零钱服务供需平衡,让有需求人员“有零可找”不再困难。二是优化“码”路,推动扫码支付服务更精准。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和诉求,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制定可信优质商户“白名单”,支持特定场景支付需求。聚焦小额生活场景消费,指导银行支持“外卡内绑”服务覆盖范围,开放小微商户和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收款,精准识别支付服务需求主体用于民生类消费,目前,已拓展各类特约商户11256户,支持外卡扫码数量已达9585户。三是拓宽“卡”路,推动外卡受理环境更广阔。着力1个“支付服务示范区”和10个“外卡便利支付场景”品牌建设,指导推动银行为酒店、景区、商户等配备外卡受理终端,提升外卡受理范围广度,达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战略目标。目前全区可受理外卡的POS机数量达75台,重点场景商户可受理外卡率提升至60%以上,来区旅游“第一站”木鱼旅游度假区实现“二老”群体支付无忧。 久久为功不松懈 实现支付服务全方位覆盖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总、分行(局)优化支付服务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实做细各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措施,推动支付便利化服务不见“外”、不弃“老”。一是进一步夯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协同发力更高效。二是进一步提升外卡受理环境,推动外卡受理更畅通。三是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推动扫码支付更友好。四是进一步织牢现金服务网络,推动“现金兜底”更扎实。五是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推动用汇体验更舒心。(湖北日报 2024-09-28) 2024-09-29/hubei/2024/0929/2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