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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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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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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开展支部联学,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会议主要对易纲行长在陕西所作的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作为央行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认清“东升西降”的国际大局势、“中美战略博弈”的大背景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大变革,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系统性;深刻认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针对性;深刻认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信心。会议强调,各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李学武同志就分局各支部学习宣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带头认真学。各支部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学习理解、领会、吃透未来我国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重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二是结合实际学。各支部要将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谋划外汇金融“十四五”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与金融外汇政策落实落地紧密结合、与已经获批的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力争实现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与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同频共振、同向发展。三是深入思考学。各支部要结合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实际,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和谋划,特别是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涉外经济金融追赶超越新篇章。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际处、经常处、资本处、外事处党支部委员、科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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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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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由西安海关牵头、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等九部门组成的联合预验收组对宝鸡综合保税区进行了实地预验收。经九部门专家领导实地查验和评审,宝鸡综合保税区成功通过预验收,联合预验收小组和宝鸡市政府签署了《宝鸡综合保税区预验收纪要》。 宝鸡综合保税区于2019年12月26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省内地市级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这既是宝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做大做强陆港新城、空港新城、综合保税区、会展中心四大开放平台的重要支撑,也是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宝鸡国际港务区的重要组织板块。宝鸡综合保税区总规划面积3.22平方公里。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2.8亿元,6项必验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基础配套功能加快完善,已有20户企业入区落户,涉及总投资35亿元。 宝鸡综合保税区建成运行后,必将成为宝鸡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交流的先行区、西部内陆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承载区、陕西自由贸易实验区创新辐射的核心区。 2020-11-23/shaanxi/2020/112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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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香港公司委托境内一家中资商店加工模具,原料(境内采购)和图纸由香港公司驻深圳的办事处提供,加工好模具交给境内的办事处,境内办事处再将模具携带出境,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汇入,该模具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境内办事处将模具携带出境不报关,且因模具原材料由办事处在境内采购,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汇入,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模具加工费。 2020-11-23/tianjin/2020/1123/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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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总局宣昌能副局长一行来安徽合肥调研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及外汇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宣昌能副局长首先召开了调研座谈会,了解了银企外汇业务诉求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听取安徽分局和陕西分局关于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汇报。随后赴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当前量子通信、半导体等高精尖行业的发展现状、企业经营情况。 2020-11-20/anhui/2020/1120/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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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161亿元,支出15588亿元,顺差157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758亿元,支出13210亿元,顺差254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03亿元,支出2377亿元,逆差9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18亿美元,支出2287亿美元,顺差2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12亿美元,支出1938亿美元,顺差37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6亿美元,支出349亿美元,逆差14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73 231 17161 2518 -15588 -228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548 374 15758 2312 -13210 -1938 2.服务贸易差额 -974 -143 贷方 1403 206 借方 -2377 -34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4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5 7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270 -40 贷方 336 49 借方 -607 -89 2.4旅行差额 -679 -100 贷方 70 10 借方 -749 -110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98 14 借方 -44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39 6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5 贷方 51 8 借方 -287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226 33 借方 -183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424 62 借方 -304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8 1 借方 -64 -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1-23/neimenggu/2020/1123/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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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等改革政策,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外汇管理方式,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实现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 Q: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是否仍需到外汇局现场提交? A:企业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差额业务及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仅有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Q:企业是否必须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A:不是。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直接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Q:企业分支机构能否办理名录登记? A:可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Q: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企业有限制吗? A:没有。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 Q:银行是否仍需在纸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 A:银行办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盖章。 Q: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A: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 账户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Q: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A: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若企业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2020-11-23/guangdong/2020/1123/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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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分别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推出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贸易新业态结算、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和收支申报等政策,支持个体商户和小微企业参与贸易新业态业务,便利跨境结算,激发贸易发展新活力。 Q:哪一类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A:年度货物贸易收付金额低于等值 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Q:跨境电商企业能否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资金收付? A:可以。跨境电商企业既可凭报关单、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在银行网点办理外汇业务,也可在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凭线上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相关资金收付手续。 Q:个人能否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是否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A:可以。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Q:企业和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能否自行办理收汇? A:可以。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和个人,经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以后,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Q: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A: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Q:跨境电商企业境外仓储和物流费用能否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 A:可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但需要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Q: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与实际销售回款能否不一致? A: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但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能否为客户代垫费用? A:可以。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但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2020-11-24/guangdong/2020/1124/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