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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2020-10-23/jiangxi/2020/1023/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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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与长春新区金融办联合召开银企座谈会,长春新区辖内的25家涉外主体近6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企业代表介绍了自身经营情况,提出了涉外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涉外金融服务需求。外汇局和参会银行积极响应,表达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愿望,现场回答了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征求对涉外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设。特别是针对企业提出的加强外汇政策宣传的建议,外汇局参会人员现场向企业详细介绍已经对外提供的多种咨询服务渠道,推介了外汇局网站和“外汇局发布”“中国外汇”“数字外管”公众号等服务咨询平台,帮助企业掌握外汇知识、跟踪政策变化、把握外汇形势。 此次座谈会,搭建了外汇局、经营外汇业务银行、长春新区企业三方沟通交流平台,为外汇管理更好地服务新区涉外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9-10-08/jilin/2019/1008/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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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2019年全省科技工作座谈会,切实传达局务会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各项科技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不足,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力争较好地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会上,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及分局各处室就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课题研究的方式方法、开拓思路创新性地做好科技工作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此次座谈会,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科技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9-08-23/jilin/2019/082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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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境外建设和境内建设的依据是看工程所在地是否在居民所在经济体,如果在居民所在经济体即为境内建设,否则,为境外建设。关于承包工程项下交易项目及交易代码选择,具体见下表《境外建设项下申报主要类别一览表》,由于境内建设和境外建设申报方式基本一致,因此以下以境外建设为例。 除境外设立项目办公室的承包工程交易外,承包工程项下资金收付与非承包工程类跨境资金流动申报原则并无实质区别。所谓境外设立项目办公室的承包工程,是指居民为运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为长期项目)设立项目办公室,由后者负责管理该项目及项目的财务收付。 境外建设项下申报主要类别一览表 是否设立直接投资实体 申报原则 交易项目及交易代码 否 根据实际交易性质申报。 承包方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支出款,实质为境外建设投入,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支出项下。 承包方在本国采购设备、物资出口,从工程发包方收到出口收入,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未设境外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承包方从发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应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收入项下。 境外新设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由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境内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往来根据实际资金性质进行申报,与非承包类公司间交易申报一致。 境内公司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国采购物资,供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使用,应根据该交易实际性质区分申报,可能的涉及的交易代码包括“122010-离岸转手买卖”、“621021-对境外子公司贷款及其他往来款”、“62101-投资资本金”等。未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投资资本金交易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出”项下,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投资资本金交易申报在621011至621015代码项下。 境内公司从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由后者向境内母公司付款,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机构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境内公司从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收到的资本金、贷款和红利分配,应分别申报在“62101-投资资本金”、“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和“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设立项目办公室 除工程物资出口外,境内公司与项目办公室之间资金往来均视为非法人投资款撤回/汇出。 境内公司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国采购物资,供工程项目办公室使用,应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出”项下。 境内公司从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项目办公室,由后者向境内公司付款,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项目办公室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境内公司从项目办公室收回工程款,在原投资资本金内部分,应视作对外直接投资撤资,申报在“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撤回”项下,超过原投资资本金内部分,应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委托承包工程业务:境内公司与境外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境外公司(含境内公司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体承包该工程,此类交易视为承包工程外包服务。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内公司从境外发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均应申报在“224010境外建设”项下。 (1)境内公司承包境外工程,并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子公司运营该承包工程。按照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境内母公司在第三国或工程所在国购买货物,用于境外子公司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发生的对外支付货款,应申报在对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项下。这与外汇管理部门境外投资资本金增资登记要求不一致,企业应遵从哪方面要求? 分析与结论: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出发点不同,对部分跨境交易的性质归类不一样。经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协商一致,企业在具体业务办理和涉外资金收付时应分别遵从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在上述案例中,境内母公司对外支付货款,应申报在“621021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须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机构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2)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在澳门注册的境外机构)中标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澳门大学新校区校址选在珠海横琴岛,横琴岛是澳门特区向珠海市政府购买并将会实行封闭管理,该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境内某公司向该工程除了提供工程所需的冷水机、热泵机组等设备物资(无需报关)外,还负责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收到该境外工程总承包商汇入的相应对价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所在的经济体虽在国内,且由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在澳门注册的境外机构为非居民)中标,但建设工程所有权属于澳门政府,故不属于境内建设的范畴。该境外某工程总承包商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境内公司向境外工程提供所需冷水机、热泵机等设备物资无需报关,获得的工程款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该境内公司为境外工程出口设备提供售后安装服务,并发生相应的安装调试费收入,也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3)境内某公司为B国承建一大型煤矿,工期为7年。为使该工程顺利完成,该公司特意在B国设立一新公司负责该境外工程的运作,并设有独立的账目,则利润汇回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某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负责承建项目的运作,该建筑工程的交易性质为直接投资,其利润汇回,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4)某境内公司承接一些由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为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由此发生境外公司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则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款项收入,应申报在“224020服务贸易-建设-境内建设”项下。 (5)境内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一家有对外签约权的劳务工程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个建筑工程,并未在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每月定期向境外支付境外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则该公司涉及的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未在境外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则该工程属于境外建设。则支付的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程所在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6)境内A公司是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该石油管理局在境外某国政府有境外中标项目,为方便运作,石油管理局在该国政府设立了一个境外分公司B(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不相互持有股权),同时委托境内A公司汇出款项用于境外工程的垫付资金(包括购买设备、原材料及雇员工资)。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都受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控制,且相互之间不持有股权,则二者为联署企业。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之间的垫付款收支,应申报在“623021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 2020-09-02/hunan/2020/0902/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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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25亿美元,主要受季节性分红派息较为集中的影响,但逆差规模同比收窄59%。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基本平衡。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20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544亿美元,较6月末增加421亿美元,连续4个月正增长。 市场主体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资金流动总体稳定。首先,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积极、购汇意愿保持平稳。7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环比提升7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6%,环比基本持平。其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入稳中有增。7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12%,外资净增持境内上市股票和债券规模同比增加1.4倍,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资金流动保持总体稳定。 当 前,国内本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和阻断,国民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 大,但我国经济的韧性和潜力巨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有利于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2020-09-02/hunan/2020/0902/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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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至27日,湖南省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应用竞赛暨外汇检查业务培训在衡阳成功举办。湖南省分局曾涛副局长出席活动并讲话,省分局各处室负责人以及13个地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曾涛副局长致开幕词,并围绕“为什么、比什么、抓什么”对此次活动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精要阐述。他指出,一是要深刻理解意义。举办此次活动的意义在于深入贯彻落实外汇总局的决策部署,有的放矢持续提升省外汇局系统履职效能;二是要准确把握关键。举办此次活动的关键在于找准并提升政治站位,明确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的使命担当,展现各地市中心支局的良好精神风貌、工作成效,感悟履职、增进友谊;三是要抓住履职重心。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重点把握实质性违规;重点关注“五重一大”交易领域;重点强化科技赋能。 竞赛活动中,全省市州中心支局组成10支参赛队伍,围绕利用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筛查分析出的异常线索,进行了全方位的现场成果展示。专家评委和各市州评委结合前期非现场分析报告盲评结果以及现场成果展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优胜的参赛队伍给予表彰。 此次活动为全省外汇检查工作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平台,有效提升了外汇检查人员履职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活动之余,参训人员还就地在人防教育基地开展了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金融国防”意识,强化外管履职担当。 2020-09-01/hunan/2020/0901/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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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2019年外汇政策宣传工作,帮助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经济领域外汇违法犯罪,提升外汇管理知识及政策法规公众普及度,进一步改善辖区外汇金融环境,近日,外汇局通化市中心支局以“依法诚信用汇、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联合通化市公安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等开展了“打击防范外汇经济犯罪”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化市中心支局设置了业务咨询台,通过“面对面”答疑、发放外汇业务知识宣传画册和打击地下钱庄与整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册等方式,普及外汇金融知识,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个人外币现钞提取、携带、用汇额度及办理方式等。此外,工作人员现场讲解随意转借身份证、倒卖银行卡带来的严重后果,并重点宣传了非法外汇集资、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融资诈骗等涉众型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手法和危害性,帮助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有效推广和宣传了外汇政策法规,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悉度,增强了社会公众依法合规用汇意识,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19-05-21/jilin/2019/0521/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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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炒汇的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外汇局白山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公安局、金融办、政府相关部门及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开展了联合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于近日在白山市中心商业广场进行,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分发外汇业务政策释疑宣传手册等方式,对个人外汇管理和网络炒汇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活动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参与,宣传员与群众充分互动,活跃了宣传气氛,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9-05-20/jilin/2019/052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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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组织举办2018年全省网络信息安全培训。省分局各处以及市(州)中心支局、县(市)支局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总局工作要求,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等几个方面进行逐一解读和具体要求,为下一步的检查做好准备工作,以达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目的。 2018-09-17/jilin/2018/0906/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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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宣传外汇知识,提醒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炒汇,外汇局松原市中心支局以松原市临江社区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暨党建联盟集中行动”为平台,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志愿者服务日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松原市中心支局在江边游船码头设立宣传台和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汇问题,引导市民加强合法用汇意识,清晰个人购汇的途径和方法,警惕外汇非法集资和涉汇金融诈骗活动,远离网络炒汇、地下钱庄和外汇黑市。宣传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0余人次。本次活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了涉汇风险意识,增强了外汇法规知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9-05-22/jilin/2019/0522/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