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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5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5月份,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外资增持境内股票较上月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对外直接投资等资金净流出总体保持稳定。二是市场预期平稳。5月份银行结售汇转为顺差。企业、个人等结汇意愿稳定,购汇需求回落,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将继续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6-26/shanghai/2025/0626/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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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6980亿美元,对外负债1511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86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09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5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197亿美元,债券资产437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40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6%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895亿美元,美元资产867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409亿美元,分别占29%、51%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368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8613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752亿美元,债券负债373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63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5%、2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987亿美元,美元负债342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710亿美元,分别占比53%、23%和25%。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372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747亿美元,占比58%。(完) 2025-07-03/shanghai/2025/0703/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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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69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85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612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276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581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1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845亿美元,储备资产353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5%、0.2%、21%和3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55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61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8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39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9%、0.4%和19%。 按SDR计值,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0513亿SDR,对外负债53326亿SDR,对外净资产27188亿SDR。(完) 附件:2025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5-07-03/shanghai/2025/0703/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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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 2025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4万亿美元)。 2025-07-03/shanghai/2025/0703/2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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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53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6亿美元,升幅为0.11%。 2025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6-12/shanghai/2025/0612/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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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金友出席会议,并就外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冲击,上海涉外收支形势有什么新的变化? 吴金友:感谢你对上海外汇形势的关心。2025年上半年,上海涉外经济保持活跃,涉外收支总额2.7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9%。其中,涉外收入1.3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涉外支出1.4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9%。 上半年上海涉外收支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货物贸易收入稳步增长,外贸发展韧性持续显现。上半年,上海市外贸企业克服外部压力、展现较强韧性,货物贸易项下收入同比增长21%。在全球贸易壁垒加深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加快多元化市场开拓步伐,扎实推进区域经贸合作。上半年,上海市对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占比分别为16%和42%,同比分别增长24%和20%。同时,外贸企业积极适应国际市场新趋势,开拓新兴领域,推动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二是资本市场吸引力不断增强,市场信心持续回暖。上半年,境外投资者持续加大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凸显国际资本对中国经济长期企稳向好的信心。一方面,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外资对境内股票投资回暖,由去年同期的净流出转为今年的净流入,且5月以来外资买入境内股票有所增多。随着市场开放深化和估值优势显现,境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 三是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增强,外汇套保率同比提升。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风险挑战增加,但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断增强,主动运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意愿持续提升,辖内金融机构也积极优化产品供给和服务体系。上半年,上海辖内签约口径外汇套保比率为42.2%,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达到历史较高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区域高水平开放创新,密切监测外汇市场形势变化,确保上海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助力上海稳外贸大局和涉外经济发展。 上海证券报:我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自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推出了多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想了解一下,这一政策在上海落地情况如何? 吴金友: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方面政策频出,尤其是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从银行和企业两个维度优化业务办理。一方面,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大幅降低企业业务办理成本,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另一方面,通过优化银行真实性审核,提高银行展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较好地便利了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具体来看: 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新政实施前,办理名录登记需要企业前往外汇局,部分企业由于距离较远,办理一次业务至少耗时两天。新政实施后,企业就近在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可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彻底解决企业在外汇局和银行两头跑的问题。目前,辖内117家银行共有2205个网点可办理名录登记业务。 二是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灵活审核交易单据,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跨境资金结算,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发展。2024年6月以来,辖内共有一千多家企业办理了5万多笔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业务,合计金额600多亿美元。 三是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顺应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在外汇局登记的金额,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放宽至20万美元以下(含)。新政实施后,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特殊退汇行政许可业务共计142笔,较新政实施前同比下降44.31%,有效提升了客户结算效率。 四是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满足了企业现实需求,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实施后,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C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付汇登记业务共计16笔,合计金额312.33万美元。 此外,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还持续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在外汇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将保险机构纳入高水平开放试点主体范围。自6月11日试点开展以来至6月30日,共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办理试点业务575笔,合计金额近1亿美元,有力支持了稳外贸和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2025-07-25/shanghai/2025/0725/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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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498亿元,进口15315亿元,顺差51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56亿元,进口3474亿元,逆差111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9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6亿美元,进口2611亿美元,顺差565亿美元。(完) 附件:2025年5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10/shanghai/2025/0710/2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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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5967亿元人民币(等值2451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248亿元人民币(等值10344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101719亿元人民币(等值14170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062亿元人民币(等值4049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077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143亿元人民币(等值10747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1685亿元人民币(等值8593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585亿元人民币(等值3285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904亿元人民币(等值374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9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23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62352亿元人民币(等值8686亿美元),占3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53亿元人民币(等值48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1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8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69亿元人民币(等值1208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1634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6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433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48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25-07-10/shanghai/2025/0710/2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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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银行结汇14900亿元人民币,售汇13083亿元人民币。2025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821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395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银行结汇2077亿美元,售汇1823亿美元。2025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1432亿美元,累计售汇11685亿美元。 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48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667亿元人民币。2025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347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820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478亿美元,对外付款6225亿美元。2025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60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733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7-25/shanghai/2025/0725/2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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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上海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上海汇发〔2025〕9号,简称高版本资金池“3.0版”),通过政策宣导、需求调研、企业走访等方式,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近日,某世界五百强制造业跨国企业集团在沪落地高版本资金池“3.0版”首笔新设试点,该集团22家入池境内外成员的跨境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集团全球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优化。 高版本资金池“3.0版”是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的迭代升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便利度,外债及放款资金可直接凭指令支付。二是丰富主办企业代境内外成员办理集中收付的场景,包括境外成员与境内成员之间以及境外成员之间的场景。三是增加成员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成员企业外债及放款额度可部分归集。四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境内成员间可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五是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业务备案工作效率。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创新与高水平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5-07-10/shanghai/2025/0710/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