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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入功能跃升、全球引领的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核心门户与人民币国际化的主阵地,上海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以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战略牵引,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承担新的使命。 近日,第一财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他权威系统解读了在国家顶层规划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与实践路径,并聚焦央行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离岸金融与数字人民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安排。 金鹏辉表示,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接下来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金鹏辉透露,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还将努力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在吸引外资方面,将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并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一、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 第一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如何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后续有哪些规划? 金鹏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核心载体,也是推动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一步,一是在外汇管理领域继续规范开展高版本跨境资金池“3.0版”试点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更好支持上海总部经济发展。 二是有序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为重点,推动绿色外债、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能力,鼓励和支持首创性、集成性探索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 三是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自贸离岸债,推动自贸离岸债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深化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通过具体改革任务为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积累经验、探路先行。 四是配合市相关部门系统谋划离岸金融框架及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第一财经: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置于更突出位置。对此,上海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 金鹏辉:长期以来,上海市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2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国比重46%,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整体增速5个百分点。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24.2万亿元,同比增长8%,占总量七成以上,对提升上海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是便利跨境资金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更好满足各类主体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需求。 二是有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鼓励经营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把握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有利时机,通过境内外联动方式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助力“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维护我国海外利益。 三是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是精准防控金融风险。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持续推进科技赋能,严格落实“三反”举措,及时识别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筑牢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防火墙、防波堤、防浪堤,确保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汇率风险管理,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鼓励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我们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三、引进来与走出去政策加力 第一财经: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资,包括金融机构设立、资金流入等方面有哪些优势可以加强,制度和政策上还会有哪些支持? 金鹏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高、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政策供给有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高效、金融创新能力较强、金融人才储备深厚等诸多优势,对外资机构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在加速推进上海国际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巩固上述优势,不断改善上海对外资的营商环境,并在政策上体现上海特色。 一是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享受跨境资金流动高度自由便利。二是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提升外资跨国企业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资金管理效能。三是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为外资主体提供更丰富高效、具有上海特色的离岸金融服务。四是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广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政策,推进外商直接投资改革,简化外汇登记手续,便利外商投资资金支付使用,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绿色外债政策升级扩面,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直接融资,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跨境资金政策,探索拓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第一财经: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汇率、合规、地缘政治等多重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大稳外贸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金鹏辉:一是提升传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为切入点,并持续对政策优化升级,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减单证、简流程”,支持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试点,将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压降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创新发展。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外贸进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和新活力,但也同时面临审核单证多、真实性审核难等诸多痛点。外汇管理部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持续探索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系,从审核传统单证及交易电子信息两方面推进便利,为平台企业背后的中小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开辟新路径。 三是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往来不断深化,外贸“朋友圈”不断扩大,部分贸易伙伴外汇管制及外汇短缺导致回款难、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客观存在。鼓励银行积极对接企业多元化币种结算需求,不断完善“小币种”跨境结算网路,降低“小币种”结算成本,为企业开拓市场、融入全球提供坚实、高效的金融基础服务。 四是因企施策创新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经贸环境的急剧变化,外贸企业面临多样化挑战,除了常见的资金使用效率、真实性审核、汇困问题,可能还会出现新型贸易融资需求等个性化诉求。银行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因企施策,创新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个性化业务诉求。 第一财经:如何平衡投融资便利化与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防控? 金鹏辉:要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平衡好便利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一是有序推动跨境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等金融改革。针对实体经济的迫切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便利化措施与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二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严厉打击经济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提升新型违法犯罪识别打击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领域推动监管方式向主体监管转变,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实现从传统的“人防”向“人防+技防”的转变。优化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与海关、税务系统实现多维度互联互通,为风险防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系统保障。开展资金链路的全流程追踪和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合规主体的便利化需求,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主体,实施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防控的质效。 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三大平台 第一财经: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落地上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金鹏辉:去年9月24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落地上海,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当前,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出三大业务平台: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探索利用央行数字货币解决传统跨境支付中存在的痛点,推动形成“无损、互通、合规”的跨境支付新生态;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为各场景和行业类区块链提供标准化的跨链交易信息转接、链上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数字资产平台可支持在链上发行、登记、托管和交易合规数字资产,实现合规数字资产在同一平台上完成价值流转。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将积极配合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开展各项业务。 2026-03-12/shanghai/2026/0312/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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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28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6647亿元,进口18114亿元,顺差853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3541亿元,进口4507亿元,逆差96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30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205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9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10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276亿美元,进口3204亿美元,顺差1072亿美元。(完) 附件:2025年12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2-10/shanghai/2026/0210/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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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银行结汇20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结汇2863亿美元,售汇2065亿美元。 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72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97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816亿美元,对外付款699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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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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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04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1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2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2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7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421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60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9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76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609亿SDR。(完) 附件:2025年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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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 2026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3-12/shanghai/2026/0312/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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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 2026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2-10/shanghai/2026/0210/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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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大力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调研组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企业外汇业务开展现状与政策诉求,并现场回应企业关切,围绕外汇政策精准服务涉外保险业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2026-02-10/shanghai/2026/0210/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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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等。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 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者改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和聘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2016-07-20/liaoning/2016/0720/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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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 各位同事: 很高兴出席第十一届亚欧首脑会议,与各位同事一起回顾亚欧伙伴发展历程,展望亚欧合作美好前景,共谋推动亚欧合作之策。首先,我代表中国政府,对蒙古国政府为本次会议作出的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同时,我代表中国政府对刚刚在法国尼斯发生的恐怖袭击中遇害的人员表示沉重哀悼,对受伤者及遇害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同法国人民坚定地站在一起,强烈谴责这种恐怖袭击行径。国际社会要团结一致,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 今年是亚欧会议成立20周年。20年前,亚洲和欧洲领导人以远见卓识,联手缔造了亚欧会议机制,开创了亚欧平等对话、全面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新时代。20年来,通过共同努力,亚欧各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和人文合作更加密切,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方面都取得长足进展。比如,中欧已是彼此的最大贸易伙伴,去年贸易额接近7000亿美元。现在的亚欧,各领域合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拥有40多亿人口的亚欧大陆,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超过世界一半,贸易总量接近全球七成。这里既有成熟的发达经济圈,也有快速崛起的新兴经济体,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关联性、互补性强,发展与合作前景十分广阔。亚欧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中坚力量,在国际舞台上举足轻重。这是一个充满无限希望的大陆,是一个应该也完全可以在世界上有更大作为的大陆。 同时要看到,近来亚欧地区也面临一系列突出挑战,经济复苏和转型需要克服诸多难题,英国公投脱欧的后续影响有待观察。恐怖主义、难民问题成为本地区的棘手问题。刚刚在尼斯发生的恐怖袭击再次表明,恐怖主义已成为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威胁。 各位同事, 当前,世界形势正处于复杂变化之中,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加速演变,亚欧地区既面临重大机遇,也有不少严峻挑战,谋合作、促发展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本届首脑会议以“亚欧伙伴二十载,互联互通创未来”为主题,体现了成员的共同心声。在亚欧会议开启第三个十年之际,各方应牢记构建新型全面伙伴关系的使命,秉持相互尊重、友好协商等亚欧会议的共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亚欧全面合作、提升合作水平的新途径。 第一,创新亚欧合作理念。各方应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推进亚欧友好合作全面深入发展。几十年来,亚欧大陆的力量分布更加均衡,各国利益交汇越来越多,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平等享受政治尊严、发展成果和安全保障的内在需求持续增强。各方应当顺应潮流,推动地区伙伴关系向着更加立体、深入的方向发展,开启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亚欧合作新航程。 各方应强化责任共担意识,有效应对地区挑战。近年来,亚欧地区各类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共同的挑战需要共同的行动,各方应当开展及时的对话和深入的合作,防止本地区产生新的动荡之源,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 各方应深化团结协作意识,提升亚欧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在支持世界多极化、倡导多边主义方面,亚欧国家具有广泛共识。面向未来,各方应在共同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上,就重大国际问题及时发出共同声音,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维护者。“和为贵”是我们的文化基因,谋和平是我们一以贯之的行动,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国是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我们一贯坚持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都要遵法守则,应遵守地区达成的规则,反对双重标准,反对曲解国际法;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政治手段解决分歧争端,而不是挑起冲突和对抗。二十国集团(G20)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最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今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将在中国杭州举行。我们期待与各方一道,携手完善全球治理,推动世界经济实现稳定复苏。 第二,增添亚欧合作动力。经贸合作是国与国关系发展的“推进器”和“压舱石”。我们认为,尽管亚欧会议是一个非正式对话机制,但有必要把合作引到更加务实的方向,特别是加强经贸合作。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亚欧各国普遍面临着稳定增长、调整结构、增加就业的重大课题,这更需要密切经贸合作。我在两年前的米兰会议上倡议,重启亚欧经贸合作进程。我们高兴地看到,各方已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积极进展,我们期待中断十年的亚欧经济部长会议于明年恢复召开。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构建亚欧大市场,是释放贸易投资潜能、拓展亚欧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当前,亚欧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规模还不理想且不均衡。我们应加快建设开放包容的亚欧大市场,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不打贸易战,共同维护公正和非歧视性的贸易投资秩序。尽管亚欧国家已建立众多双边自贸区,但区域多边自贸安排却相对滞后,与工商界的期待还有差距。长远看,建立涵盖亚欧大陆的多边自贸安排,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值得研究探索。 推动亚欧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可以凝聚区域发展的新动力。这需要坚持开放、多元和共赢,对接彼此发展战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破区域发展瓶颈,提升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共商、共建、共享”,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响应,建设成效显现,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我们倡导的国际产能合作,契合相关国家资源优势和实际需求,已取得积极进展。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共筑包容、均衡、普惠的合作平台,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让更多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亚欧人民。 密切经贸合作,既要顺势而为,筑牢合作基础,又要因时而变,开发更多“增值领域”。亚欧大陆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如果建成横亘东西的交通、信息、能源大通道,就可以把大半个世界连在一起。亚欧各国应梳理和确定优先领域,加强互联互通建设。我们愿充分发挥亚投行、丝路基金等的投融资作用,探索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各种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层出不穷。中国愿与各成员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经济发展的合作,探讨区域合作新领域。中方将于明年举办亚欧数字互联互通高级别论坛、亚欧中小企业融资研讨会,这有利于拓展和创新合作。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关注的重大议题。亚欧各方应当落实共识,协调行动。 第三,夯实亚欧合作人文基础。互联互通关键是人心相通。密切亚欧全方位合作,需要加强人文交流,促进不同文明的对话和理解,塑造开放包容的软环境。多年来,亚欧各方为此作出了很大努力。比如亚欧基金,在教育、文化、社会等领域已开展700多项活动,受到普遍欢迎,值得肯定和加强。中国积极开展与亚欧各国的人文交流,加强智库、工商界、媒体间的对话沟通,推动残疾人合作纳入亚欧合作进程,取得积极成效。亚欧各方应进一步简化签证、通关等程序,扩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就业、旅游、青年及创业等领域的开放交流,让民众享受更多合作红利。 机制建设有助于让亚欧会议这个平台变得更加坚实,也是亚欧会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的重要保障。我们赞成将互联互通作为亚欧会议常设议题,支持设立互联互通工作组。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协调,推动更多的务实机制建设,扩大亚欧会议影响力,提升亚欧合作有效性。 各位同事, 大家很关心中国经济形势,我愿借此机会作一简要介绍。今年上半年,在世界经济低迷、贸易增长乏力的大环境中,在国内长期积累矛盾不断显现的挑战面前,中国经济呈现“稳、转、活”三大特点。所谓“稳”,就是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一季度GDP增长6.7%,二季度保持平稳增长,符合年初的预期。市场销售平稳增长,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特别是就业和居民收入稳定增加,1-6月城镇新增就业717万人。这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也是一份不错的成绩单。所谓“转”,就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消费和服务业主导作用增强,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较快增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力度加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所提高。所谓“活”,就是各种类型的新经济活力四射,经济内在活力逐步增强。新增市场主体平均每天4万户,其中新增企业1.3万多户、高于前两年,有力地带动了就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快速成长,发展新动能加快积蓄。这些都增强了人们对中国经济的预期和信心。 同时,由于世界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中国自身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下行压力还在持续。但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大、优势足、空间广,前景光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大国,还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大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丰富的人力人才资源、最大规模的科技人员队伍、最具增长潜力的新兴大市场。中国政府负债率比较低,居民储蓄率比较高,宏观调控工具箱里可供选择的工具多,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创造力正在不断迸发。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使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各位同事, 回首过去,亚欧合作成果斐然,令人欣慰;展望未来,亚欧合作空间广阔,令人期待。让我们以亚欧会议成立20周年为起点,用智慧和行动推动亚欧合作持久深入发展,为亚欧人民增添更多福祉,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16-07-20/liaoning/2016/0720/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