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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表格模板 办理流程 【00017110400Y】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4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4005】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500Y】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5001】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5002】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Y】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000171107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4】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5】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6】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7007】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800Y】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000171108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8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4】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8009】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900Y】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000171109001】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9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9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9006】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1000Y】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000171110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0005】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Y】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000171111001】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2】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4】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1005】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Y】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14】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300Y】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000171113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1400Y】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1】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2025-12-17/shanghai/2024/0705/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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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表格模板 办理流程 【00017110100Y】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000171101002】 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1005】 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200Y】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000171102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2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2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2004】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2007】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2010】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300Y】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000171103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3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600Y】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1】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6002】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06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Y】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2】 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1300Y】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000171113003】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2024-07-05/shanghai/2024/0705/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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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办事指南 表格模板 办理流程 【00017110600Y】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4】 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1.办事指南 2.表格及模板 3.流程图 【000171106011】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Y】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3】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4】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5】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6】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7】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08】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17】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18】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19】 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2022】 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00017111400Y】 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000171114002】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1.办事指南 3.流程图 2024-07-05/shanghai/2024/0705/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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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王江副主任、李云泽局长、吴清主席、朱鹤新局长,各位来宾: 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陆家嘴论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入驻上海,是人民银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刚才,我们共同见证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的启动仪式。基金组织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我们相信上海区域中心将深化基金组织与中国的合作,促进和增强亚太区域国家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和协调,推动维护全球和区域金融稳定。 人民银行将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机构共同努力,一如既往地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 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主要就中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立场和未来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与大家作一个交流。 一、当前中国货币政策的立场 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但仍有较强的粘性。欧央行等一些央行已经开始降息,一些央行还在观察,预期今年晚些时候可能也会降息,但总体上还保持着高利率、限制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货币政策的立场是支持性的,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金融支持。 在货币政策的总量上,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政策利率、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金融市场利率下行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5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4%,M2同比增长7%,均高于名义GDP增速。5月份新发放贷款利率为3.67%,处于较低水平。 在货币信贷的结构上,发挥宏观审慎政策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的金融支持。推出房地产支持政策组合,包括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个人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并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用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目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约7万亿元,约占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百分之十五,聚焦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上,着力规范市场行为,盘活低效存量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国家统计局优化季度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式,由之前主要基于存贷款增速的推算法改成了收入法,更真实地反映金融业增加值水平,弱化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冲时点”行为。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经过几十年的商业化、市场化进程,一些金融机构仍然有着很强的“规模情结”,并且以内卷、非理性竞争的方式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这是不应该的。对于一些不合理的、容易消减货币政策传导的市场行为,我们加强规范,包括促进信贷均衡投放、治理和防范资金空转、整顿手工补息等。 短期内,这些规范市场行为的措施会对金融总量数据产生“挤水分”效应,但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立场发生变化,而是更加有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有利于均衡信贷增长节奏,缓解资源配置扭曲,减少资金空转套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在汇率方面,人民币汇率在复杂形势下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的时点不断推后,中美利差保持在相对高位。我们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但同时强化预期引导,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中国外汇市场已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市场参与者更加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同时,目前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达30%,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汇兑风险敞口。我们应对外汇市场波动的经验也更加丰富。今年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渐转向,美元升值动能减弱,国内外的货币政策周期差趋于收敛。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和跨境资本流动平衡,扩大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 展望未来,当前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同时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支持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在调控中我们将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把维护价格稳定、推动价格温和回升作为重要考量,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同时保持政策定力,不大放大收。二是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统筹兼顾支持实体经济增长与保持金融机构自身健康性的关系,坚持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主要考虑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行调控,兼顾其他经济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周期的外溢影响。 二、关于未来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几点思考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的货币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从全球范围看,对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一直在不断动态演进。今年以来,欧央行、日本央行根据形势变化,先后调整了货币政策框架;英格兰银行也在对其政策制定和预期沟通进行评估。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也在研究中国未来货币政策框架。 第一,优化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变量。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是法律明确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了实现最终目标,货币政策需要关注和调控一些中间变量,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大多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而我国采用数量型和价格型调控并行的办法。 传统上,我们对金融总量指标比较关注,但也在不断优化调整。过去,货币政策曾对M2、社会融资规模等金融总量增速设有具体的目标数值,近年来已淡出量化目标,转为“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等定性描述。 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转型,实体经济需要的货币信贷增长也在发生变化。货币信贷总量增长速度的变化,实际上是我国经济结构变化,及与此相关联的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变化的反映。 从总量的数学关系看,增速是增量与全部存量的比值关系。分子是当期的增量,分母是全部的存量。目前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超过390万亿元,M2余额超过300万亿元,宏观金融总量规模已经很大。金融总量增速有所下降也是自然的,这与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一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很多存量贷款效率不高,盘活低效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对经济增长的意义本质上是相同的。 从信贷结构发生的变化看,当前近25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中,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占比很大,这一块不仅不再增长,反而还在下降。剩下的其他贷款要先填补上这个下降的部分,才能表现为增量,全部信贷增速要像过去一样保持在10%以上是很难的。 从货币供应量的统计看,也需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我国M1统计口径是在30年前确立的,随着金融服务便利化、金融市场和移动支付等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符合货币供应量特别是M1统计定义的金融产品范畴发生了重大演变,需要考虑对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进行动态完善。个人活期存款以及一些流动性很高甚至直接有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从货币功能的角度看,需要研究纳入M1统计范围,更好反映货币供应的真实情况。 未来还可以继续优化货币政策中间变量,逐步淡化对数量目标的关注。当货币信贷增长已由供给约束转为需求约束时,如果把关注的重点仍放在数量的增长上甚至存在“规模情结”,显然有悖经济运行规律。需要把金融总量更多作为观测性、参考性、预期性的指标,更加注重发挥利率调控的作用。 第二,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基本建立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市场基准利率,再到各种金融市场利率,总体上能够比较顺畅地传导。 但也有一些可待改进的空间。比如,央行政策利率的品种还比较多,不同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利率关系也比较复杂。未来可考虑明确以央行的某个短期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目前看,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已基本承担了这个功能。其他期限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可淡化政策利率的色彩,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同时,持续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针对部分报价利率显著偏离实际最优惠客户利率的问题,着重提高LPR报价质量,更真实反映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调控短端利率时,中央银行通常还会用利率走廊工具作为辅助,把货币市场利率“框”在一定的区间。目前,我国的利率走廊已初步成形,上廊是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下廊是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总体上宽度是比较大的。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保持足够的弹性和灵活性。 从近段时间货币市场利率走势看,市场利率已经能够围绕政策利率中枢平稳运行,波动区间明显收窄。如果未来考虑更大程度发挥利率调控作用,需要也有条件给市场传递更加清晰的利率调控目标信号,让市场心里更托底。除了刚才谈到的需要明确主要政策利率以外,可能还需要配合适度收窄利率走廊的宽度。 第三,逐步将二级市场国债买卖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箱。近期市场对此比较关注。我们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历史上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主要靠外汇占款被动投放基础货币;2014年以来,随着外汇占款减少,我们发展完善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工具主动投放基础货币的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市场的规模和深度逐步提升,央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债投放基础货币的条件逐渐成熟。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人民银行正在与财政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落实。这个过程整体是渐进式的,国债发行节奏、期限结构、托管制度等也需同步研究优化。 应当看到,把国债买卖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箱不代表要搞量化宽松,而是将其定位于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和流动性管理工具,既有买也有卖,与其他工具综合搭配,共同营造适宜的流动性环境。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给中央银行带来新的挑战。美国硅谷银行的风险事件启示我们,中央银行需要从宏观审慎角度观察、评估金融市场的状况,及时校正和阻断金融市场风险的累积,当前特别是要关注一些非银主体大量持有中长期债券的期限错配和利率风险,保持正常向上倾斜的收益率曲线,保持市场对投资的正向激励作用。 第四,健全精准适度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传统意义上,货币政策是总量工具,但中国经济运行中,很多矛盾和挑战是结构性的,结构调不好,总量调控也很难有效发挥作用。从全球范围看,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2020年疫情冲击时期,美国、欧元区等主要经济体央行都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主体、特定目的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我们也一直在探索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比如,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应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的基本原则,定位于常规总量工具的有益补充,通过内嵌激励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并注重防范道德风险。 未来,我们将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继续坚持用好和丰富这些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框架,合理把握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规模,已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工具及时退出。 第五,提升货币政策透明度,健全可置信、常态化、制度化的政策沟通机制,做好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央行能够把政策考虑和未来展望,及时与市场和公众进行比较透明、清晰的沟通。透明度提高后,政策的可理解性和权威性都会增强,市场对未来货币政策动向,会自发形成稳定预期,合理优化自身决策,货币政策调控就会事半功倍。今天的发言就是我们朝这个方向做的一次努力,未来我们将不断完善和做好中央银行沟通。 最后,预祝本届陆家嘴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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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王江副主任、潘功胜行长、李云泽局长、吴清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陆家嘴论坛。下面我结合外汇市场形势,就“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跟大家交流几点想法。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仍表现出较强韧性。随着美国通胀回落受阻,市场预计美联储降息的时点延后、幅度收窄。今年以来美元汇率、美债收益率总体反弹回升,全球外汇市场波动加大,非美货币普遍承压,其中亚洲货币贬值加快,近期备受市场关注。我国外汇市场运行面临的外部挑战增多,但再次经受住考验,表现出相对较强的韧性。人民币对主要货币汇率有升有贬,对一篮子货币稳中有升,汇率预期更加平稳;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总体向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稳健运行,人民币汇率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主要的支撑因素概括起来是“三个更加”:一是经济基本面更加坚实。我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显效,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趋势将进一步增强。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今年的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上调至5%,显示了对中国发展前景的信心。二是市场韧性更加明显。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运作经验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可以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加成熟,汇率避险工具运用更加广泛,人民币跨境使用占比稳步提高,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有序。三是应对经验更加丰富。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成功应对多轮次高强度的外部冲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来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充实用好政策工具箱,防范人民币汇率超调和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女士们,先生们!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要素之一。党中央对上海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赋予重任。近年来,上海作为我国金融开放的枢纽门户,积极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补短板,金融外汇领域一批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举措在上海率先落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一是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上海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日益完善,集聚各类全国性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股票、债券等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近年来,我们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资来华持债规模和投资活跃度持续提升。截至5月末,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100家机构进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外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债总规模达4.3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0%。 二是金融机构和资本集聚效应持续凸显。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众多外资金融机构纷纷落户上海,上海已成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城市。我们支持上海率先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吸引外资投向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先导产业。支持163家跨国公司在沪设立资金池,集中外债额度2300多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700多亿美元,企业全球资金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三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增强。近年来,上海积极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企业“引进来”“走出去”。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联动效应日益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等一批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国际联通交流持续扩大,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外籍人才用汇更加便利,目前上海辖内特许机构可兑换币种已达50种,涵盖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今年以来外籍来沪人员兑换外币人数、笔数、金额均同比增长了4倍以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更加成熟,今年以来上海企业外汇套保比率达到35.7%,创历史最高水平。 女士们,先生们!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支持和服务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也将为世界经济开放发展注入中国力量。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坚定不移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更高能级,也希望上海的探索能够为全局积累更多经验。 一是提升资本项目开放质量,为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我们正在修订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管理,支持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投资,近期已向53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发放额度合计22.7亿美元,着力满足居民境外投资合理需求。借鉴国际财资中心经验,研究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立足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业务规范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功能和对外服务能力,支持上海高水平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二是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金融支持。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外汇服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增强经营主体获得外汇服务的便利度、满足感,更好支持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联动建设。拓展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更好服务跨境资本进入退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三是充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推进更大区域范围内的高层次协同开放。鼓励上海依托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与尽职免责等政策,探索“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管理模式。有序将上海的高水平开放政策复制推广至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突破,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四是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为上海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的连续性可持续性提供保障。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深入参与国际金融协调合作和全球金融治理,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女士们,先生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正确、步伐稳健、前景光明。让我们秉持开放合作理念,不断开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局面,共同为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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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11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061亿元,进口16246亿元,顺差281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59亿元,进口3747亿元,逆差168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9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4亿美元,进口2816亿美元,顺差159亿美元。(完) 附件:2024年4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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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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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启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2024-07-01/shanghai/2024/0701/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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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启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2024-07-01/shanghai/2024/0701/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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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技术升级的关键推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能够帮助跨国公司实现全球资金集中管理与高效配置,增强企业全球资金运作的灵活性与合规性。在国家外汇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积极落实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相关政策,努力推动资金池创新举措在上海先行先试,有效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展示我国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决心,形成了资金池探索的上海经验。 一、资金池在上海的实践发展 针对上海总部经济体量大、外资外贸运行活跃的特点,上海市分局按照小步稳跑的原则,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实践,持续满足跨国公司对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服务集团运营、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等诉求,为跨国公司在华兴业展业提供优质跨境服务。 (一)迭代升级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阶段 2004年,上海市分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政策,旨在满足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境内成员公司与境外成员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外汇资金的实际需求,该项政策为后续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发展提供了初步模型。2005年,上海市分局在浦东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跨国公司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对境内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2009年,上海市分局在国家外汇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境内成员企业相互调剂外汇资金和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运营要求,同时规范境内外币资金池运营的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审核程序等内容。 2012年,上海市分局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通过外币资金池主账户,为成员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以及集中结售汇,增强跨国公司集中管理资金能力。2015年,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大幅削减外债和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用途“负面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初步建立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 (二)高低搭配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新阶段 2019年,上海市分局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跨国公司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自贸试验区资金池门槛减半,为5000万美元),可按该文件框架搭建资金池。至此,跨境资金池政策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实现“四个打通”:打通本外币管理——从外汇资金调剂转向本外币资金管理;打通境内外市场——助力跨国公司实现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效利用;打通境内外成员间资金调剂——支持跨国公司从境内资金管理转向跨境资金管理;打通业务流程——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并采用“一次性登记”,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等方面提升便利度。 2022年,上海市分局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高版本资金池),对于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支持其搭建高版本资金池,进一步提高跨境资金管理的自由度和便利度。 高版本资金池业务整合了各类资金池政策,实现了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了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对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间的贸易项下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收付,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无须划转至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在风险管理方面,主办企业可运用境内外汇衍生品交易,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资金池业务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额度内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优先用于对外支付。在跨境投融资方面,适度调整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和0.8倍以内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了跨境投融资自主性;同时,对外债和境外放款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在计算外债或境外放款余额时,引入汇率风险折算因子,鼓励跨国公司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跨境资金池改革试验田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平台作用,2024年底,上海市分局根据国家外汇局部署进一步优化升级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政策。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即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可以错币种余缺调剂。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集中额度内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业务,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一半以上。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助力跨国公司更好统筹管理境内外集团资金。四是主办企业可代理境外成员企业和境外主体进行贸易项下集中收付,支持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整体来看,此次优化试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特大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效率,更好发挥资金池余缺调剂功能,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增强市场获得感。 二、扎实推动资金池政策落地生效 (一)协同推进,政策宣贯落地精准高效 统筹规划,保驾护航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工作,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上海跨境资金池管理规定,将其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对内建立“党委统筹、部门协同、条线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资金池改革创新、政策落实、风险防控等工作,及时进行会商研究。对外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同向发力,配合地方政府将部分资金池主办企业纳入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认定,全力推动跨境资金池政策高质量落地。 深入调研,推动试点政策优化升级。上海市分局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并就降低入池门槛、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不涉及额度的变更业务下放银行办理、错币种借贷、扩大主账户适用范围等提出政策建议。 协同传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管理—反洗钱”等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工作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高频次、多渠道面向银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截至2025年10月末,上海地区共办理170家资金池,其中6家为高版本资金池,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2111家,办理资金池项下跨境收支2593.06亿美元。 (二)惠企利民,服务市场主体取得实效 发挥资金集中运营的规模效应,全球资金在岸归集度和结算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例如,某总部位于欧洲的跨国集团在沪设立的资金池参与成员单位超六成,资金池集中收付功能承载了跨国集团90%以上的跨境结算业务。 节省集团财务成本,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例如,某总部位于北美的跨国集团通过资金池进行外币小币种的境外放款,综合成本较当地直接融资低约100个基点,显著降低了成员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客户体验进一步改善。辖内银行均表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下账户更为简洁,可节约至少3个工作日的开户时间;与逐笔登记相比,资金池项下外债和境外放款的一次性登记,可为企业节省大量资料收集和事中审核应对时间。 三、推进资金池政策试点的思考 (一)因势利导,积极推进资金池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资金池政策不断升级迭代且取得实效将有利于持续向市场传递外汇领域持续改革开放的积极信号,传递和彰显外汇服务温度。作为外汇管理系统集成改革的典型,资金池政策不断适应跨国公司业务诉求,持续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便利度。上海市分局将持续面向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市场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变化和政策堵点、痛点,主动靠前纾困解惑,确保政策红利惠企利民。 (二)守正创新,持续优化资金池业务政策和流程。相较于其他外汇改革政策,资金池政策具有政策集成、可持续迭代升级的特点。上海市分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外汇局研究完善政策设计,在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迭代升级、梯次推广”,推进政策升级扩围。深入开展资金池政策储备研究,结合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在入池资质、支付便利化、监管要求等方面,不断根据市场主体诉求和跨境资金流动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和完善。持续简化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丰富备案方式,将部分业务下放至合作银行办理。优化内部备案流程,持续完善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反洗钱等多业务条线规范化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备案效率。同时,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银行依照企业资质和实需原则推介适当的资金池版本,并通过定制化的“一企一策”开展辅导和服务,不断提高资金池政策的适配性和服务精准度。 (三)前瞻谋划,研究推动部分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财资中心建设是上海发挥总部经济的功能优势、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的重要抓手。前期,浦东新区出台政策,支持设立在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集团财务公司集聚财资中心功能。资金池与财资中心在跨境资金集中管理部分的功能高度重合,推动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契合跨国公司财资管理需求,特别是能够满足当前“走出去”企业将资金归集到国内进行统一管理,以及部分“引进来”外资企业因在中国的业务占比大或尚未在亚太地区设立区域财资中心而希望在境内设立财资中心的计划安排。实践中,跨国公司基于税收优惠、金融监管、法律适用等因素考量,多以“境内+境外”双中心模式搭建财资中心,在亚太地区一般首选在香港进行财资中心建设。上海市分局将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对接国际标准和规则,研究依托FT升级账户和离岸金融功能区等针对性制度安排,支持确有实需的资金池向更高能级财资中心转变,切实提升跨国公司财资管理和资金运营效益。 (四)筑牢屏障,强化跨境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底线思维,坚持管得住和放得开相结合,兼顾政策落地实效与业务风险防控。上海市分局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监测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2025年以来已对22家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并就有关问题约谈涉事主办企业和经办银行。上海市分局将持续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发挥内部跨境本外币事中事后监管(暨异常线索筛查)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共享监管信息、互通违法违规线索等,共同研判跨境业务风险点,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重点资金池的跟踪监测,及时摸排过度顺周期行为,了解长期净流出资金池的实际情况,防范监管套利和非法套汇等业务风险;定期排摸不活跃资金池,关注相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其资金池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听取有关优化资金池政策的意见建议,实现优化服务与创新监管的闭环管理。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