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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外汇局白山市中心支局在当地商业街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业务人员积极向往来群众及参加活动企业代表分别发放《便利化政策宣传手册》、《汇率避险经验之中小微企业篇》等宣传资料,解读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传导汇率风险管理理念,丰富其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储备。 2023-03-24/jilin/2023/0320/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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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32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13亿美元,降幅为1.61%。 2023年2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3-24/jilin/2023/0324/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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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局,驻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加快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工作要求,持续提高吉林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金融风险,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吉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贸易跨境结算服务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创新发展 (一)支持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支持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和“一次备案多次付汇”,切实提升真实合规业务的资金结算效率。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 (三)支持银行通过搭建“单证云”平台、客户智能管理系统等方式,建立科学智能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数字化水平。 二、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 (四)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五)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六)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七)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内保外贷及境外放款可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使用。取消外债账户、保证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 (九)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十)全力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主动对接辖内各类示范区、保税区的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助力对外开放平台不断强化区位优势、贸易优势,吸引国际要素集聚,构建国际开放合作新高地。 三、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动企业持续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一)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企业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 (十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成本。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汇率避险业务类型,会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积极探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方案,有效满足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在精准风控管理的前提下,适度降低中小微企业交纳外汇衍生品保证金比例,减免办理衍生品业务汇率点差及相关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套期保值成本。 (十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办理衍生品业务机构覆盖面,并建立相关业务拓展考核评估与激励机制,引导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增强服务企业主动性。加强外汇政策传导,为企业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切实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四、持续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助力涉外企业健康发展 (十四)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升平台融资服务水平。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优化融资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场景功能帮助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地方法人银行可综合运用场景功能和再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涉外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 (十五)加强平台外汇业务便利化类场景应用,提升外汇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平台便利化类应用场景,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外汇业务办理数字化水平。 五、严格落实展业原则规范,合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深入落实“展业三原则”。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设计,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深入学习落实外汇业务规范,促进监管他律和市场自律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规范展业、良性竞争、和谐共进”的行业氛围和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十七)扎实开展自律评估工作。自律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成员单位的自律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动态完善评估指标,积极推动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评估结果较低的成员单位的展业辅导,逐步建立适合吉林省工作实际的自律评估制度框架。 (十八)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的风险防控,严防虚假欺骗性交易,严禁为跨境赌博、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主动筛查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理念,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十九)积极主动帮扶涉外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对我省外汇市场和涉外主体的影响,积极帮助涉外主体有效应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深入市场主体开展调查研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好涉外发展遇到难题,助力涉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效果跟踪反馈。深入市场主体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培训和答疑指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密切跟踪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及时反馈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为更好推进外汇管理工作、服务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23年4月7日 2023-04-10/jilin/2023/0410/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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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银行结汇12493亿元人民币,售汇12620亿元人民币。202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440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436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银行结汇1829亿美元,售汇1848亿美元。202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575亿美元。 2023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11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3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4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02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02亿美元,对外付款4740亿美元。202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884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3-29/jilin/2023/0329/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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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更趋平衡。春节开工后企业原材料进口和补库存增加,相关涉外支出有所上升,体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综合2023年前两个月情况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14亿美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开局良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保持理性。2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3%,环比提升8.9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6%,环比基本持平,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259亿美元,与2022年同期基本相当,仍保持较高规模。服务贸易逆差43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均略有回落,在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的同时,部分新兴服务业出口稳步增加。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当前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张步伐有所加快,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持续回升,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持续推进,人民币资产投资属性和避险属性凸显,仍将吸引外资稳步投资境内市场。此外,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市场主体更加成熟、理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3-30/jilin/2023/0330/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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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共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长效推进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3-03-31/jilin/2023/0331/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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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86亿美元,对外负债1352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2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883亿美元,债券资产33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5%、2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944亿美元,美元资产938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58亿美元,分别占19%、62%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2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44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606亿美元,债券负债230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7%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179亿美元,美元负债454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98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92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0亿美元,占比59%。(完) 2023-04-12/jilin/2023/0412/1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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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8/jilin/2023/0327/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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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4.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12万亿美元)。 2023-04-07/jilin/2023/0407/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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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赴长春市基层人民法院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旁听案件了解行政诉讼庭审流程,学习积累应诉工作经验,以案学法、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2023-04-07/jilin/2023/0407/1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