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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1年末)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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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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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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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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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在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落地了荆州市辖内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业务,为荆州某企业办理630万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账户入账业务,实现了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无纸化、线上化、不见面、零跑路”,大大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节约企业“脚力成本”,实实在在地提升了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企业对这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感到很满意。 下一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引导企业积极享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做好惠企红利政策的传播员与践行者。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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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江苏省分局探索建立了企业外汇风险敞口统计监测机制,常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协助分局探索成果运用,在利用“两张清单”、加强分类指导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常州市中心支局依据敞口监测结果,形成外汇风险敞口较大但未办理过外汇衍生品的企业清单,指导银行充分利用清单推进“首办户”拓展工作,有效扩大外汇套保服务覆盖面。 同时,常州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用好外汇套保存量企业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大定向对接与辅导,帮助企业有效扩大风险敞口覆盖率、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下一步,常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利用好“两张清单”,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针对性,引导银行围绕“量增、面扩、价减”的目标稳步前行。 2022-05-10/jiangsu/2022/0510/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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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5月7日,淮安市中心支局联合淮安市商务局开展汇率避险知识线上培训,共50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淮安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当前外汇形势、外汇衍生产品等,为企业后续套保活动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培训后,中心支局与市商务局探讨如何建立套保激励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果,后续将完善方案并落实。 下一步,淮安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县区和外贸企业,加大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为外贸企业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2022-05-09/jiangsu/2022/050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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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6-06/shaanxi/2022/0606/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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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下午,李学武副局长主持召开外汇局陕西省分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分局全体处级干部参加会议,分局各科长及分行外事处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署名文章《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5月2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总行总局近期印发重要文件精神。会议强调,分局各处和分行外事处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纪律规矩底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外汇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总局“24个严禁”工作要求,加强外汇检查队伍纪律和作风建设,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稳预期强信心促增长 跨境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增效“金六月”专项行动方案》。会议要求,经常项目管理处要尽快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印发,做好文件宣传和解读引导工作,深入挖掘优质企业,争取全省优质企业都能享受便利化政策的实惠。同时,要认真吸纳意见建议,结合总行总局最新政策要求和陕西实际,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执行。 会议听取了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国际收支处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陕西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批复》中试点政策解读和落实措施的汇报。会议认为,分局全体人员要密切关注总局支持陕西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学习,做好政策宣讲,切实避免政策传导“灯下黑”。资本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处要找准切入点,调查企业真实需求,讲清楚政策便利核心环节,加强对政府、银行、企业的政策宣传;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有的放矢、精准传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并及时跟进政策效果评估。 会议强调,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分局各处和分行外事处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全力贯彻落实总行、总局稳预期、强信心各项工作部署,迅速形成“攻坚克难在六月、政策落地在六月”的浓厚氛围。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俄乌冲突引发的制裁与反制裁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严重负面溢出效应,强烈冲击着世界经济金融格局。特别是上海、北京疫情多点暴发,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造成深度影响。做好跨境金融工作,必须保持对国际形势、汇率波动、涉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高度敏感,提高分析研判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把握好跨境金融工作节奏、重点和力度,进一步做好金融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推介。以跨境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增效“金六月”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推介、多媒体联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抓好总行总局“金融23条”、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稳外贸稳外资、总局批复支持陕西复工复产7项政策,分局推进跨境金融创新、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建立汇率风险担保和奖补机制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解读、推介和落实落地工作,稳定预期信心,促进全省涉外经济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通过调研督导大走访,了解掌握中心支局党建工作实际,依据总局关于分支机构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等文件精神和分局党建与业务融合实施细则要求,研究起草关于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提升中心支局履职效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推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四是全面做好跨境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增效“金六月”专项行动工作。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及跨境人民币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分局统一安排部署,组织业务骨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克服困难,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目标。特别是对总行总局、分行分局最近出台的系列金融外汇政策,调研工作组成员要精准掌握要点,用心解读推介,力争全部落地见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与监管对象廉洁交往规定等纪律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持“亲”“清”原则,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维护外汇局良好形象,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2022-06-06/shaanxi/2022/0606/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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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绥化市中心支局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观看《民法典开讲》系列直播课程回放,积极参与“中国普法”公众号中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同时制作宣传长图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推送至辖内各市场主体,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22-06-02/heilongjiang/2022/0602/1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