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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发布,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 申请人向山西省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山西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351-4922640。通信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35号。邮政编码为03000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山西省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山西省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山西省分局保密委员会应就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拟公开的信息中是否涉及以下内容: (一)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即是否涉及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或一旦泄露会给本单位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 (三)政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山西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山西省分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山西省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属于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山西省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3),并邮寄至山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山西省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山西省分局更正。山西省分局核实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山西省分局职能范围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山西省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山西省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12-08/shanxi/2025/1208/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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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12-22/shanxi/2025/1222/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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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1月,银行结汇14840亿元人民币,售汇1373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627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593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结汇2095亿美元,售汇1938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2769亿美元,累计售汇21804亿美元。 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37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112亿元人民币。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120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97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545亿美元,对外付款6367亿美元。2025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48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959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12-22/shanxi/2025/1222/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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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指导晋商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成功为某涉外企业办理了山西省首笔仓单融资业务,这标志着平台“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首次在内陆省份落地,也意味着山西“内陆-沿海”区域协同发展迈出坚实一步。 “港云仓”仓单融资场景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推出的创新应用场景,它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与山东港口集团“港云仓”电子仓单平台的数据对接。该场景通过线上实时共享电子仓单、提单等信息,为银行提供仓单查验、质押控货、估值预警等全流程线上化管理服务,能有效解决传统仓单质押融资中“货权不清、监管难”的痛点。此次晋商银行临汾分行通过该场景,精准获取企业港口仓储货权信息,并基于此发放融资款,成功地将企业静态的库存货物转为动态的融资信用,是金融科技赋能推进外汇助力实体经济融资的一次有效实践。 试点工作开展前,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广泛调研山西涉外企业融资需求,主动对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深入山东港口集团、日照银行学习山东先进经验,并积极向总局申请成为试点省份,为业务在山西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点工作开展后,山西省分局指导临汾市分局通过专项培训、银企对接、流程优化等举措,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精准宣传,手把手指导银行熟悉新场景业务要求和操作流程,成功实现“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在山西的首笔落地,为山西涉外企业提供了一条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有效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实践模式,破解了企业“有货无法押”、银行“想贷不敢贷”的双重现实困境。 下一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落地生根,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宣传、培训和推广,充分发挥该场景优势,努力打造涉外企业融资应用“山西新样板”,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更强劲的金融力量。 2025-12-03/shanxi/2025/1203/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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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吕梁市分局深入交城开展涉外经济营商环境、涉外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调研。 吕梁市分局一行重点走访了交城某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外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经营业绩、外贸业务回流意愿、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及外汇业务办理诉求等情况,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本地银行在跨境收支便利化、绿色信贷支持、汇率避险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优惠政策,就提升外汇服务、拓展融资渠道、推动转型等事宜与企业进行深度沟通,现场回应企业实际需求。 下一步,吕梁市分局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外汇服务举措,畅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外汇支持。 2025-12-25/shanxi/2025/1219/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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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晋汇发〔2024〕3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汇发〔2022〕24号) 2025-12-04/shanxi/2025/1204/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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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shanxi/2025/1208/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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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12-22/shanxi/2025/1222/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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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16/shanxi/2026/0416/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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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晋城市分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和晋城海关,共同召开“优化晋城外贸全生命周期服务 打造全国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 会上,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晋城海关依次围绕各自职能领域,就优化外贸服务和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兰花集团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企业代表,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就园区物流保障、外贸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晋城市分局就强化跨部门协同、全链条优化外贸服务保障提出四方面重点工作思路:一是深化政策协同,打通服务“堵点”。找准外汇管理与行政审批、商务、海关等政策衔接点,建立健全政策联动落实机制,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优化服务供给,破解企业“难点”。推动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扩围,深化汇率避险服务“增量扩面”,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应用场景。三是健全沟通机制,回应企业“期盼”。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外贸服务站,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入企调研;强化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协作,构建“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精准服务”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监管联动,守住发展“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跨部门监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排查、协同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护航外贸健康稳定发展。 2026-04-24/shanxi/2026/0424/1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