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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主要内容是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外汇对冲渠道。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也可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1-16/jiangxi/2020/0116/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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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0-01-17/safe/2020/0117/15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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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3/jiangxi/2020/0113/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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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15日,江苏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分局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0年分局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领导,分局科以上干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及各科科长,南京市各支局分管局长及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在内外部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形势下,2019年分局系统按照总行、总局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统筹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六稳”政策措施落地,确保了跨境资金流动继续保持基本稳定,为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江苏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外部资金供给,更为全国外汇市场的稳定做出了正向贡献。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分局系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主动应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稳字当头,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继续下大力气做好“六稳”工作,着力在“促开放”和“防风险”的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巩固和增强全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的良好势头,全力以赴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0年分局系统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标准高水平履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分局系统工作首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继续强化机制建设,为政策调整和完善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完善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跟踪监测机制,尝试建立“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前瞻性研究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提供基础支持。三是加快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不断优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扩大贸易收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成效,探索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引发的外汇管理创新,继续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的发展,深化江苏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持续发挥区块链等科技服务效能,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增量扩面、扩大成效。四是继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着力强化银行在外汇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继续运用科技手段探索微观管理方式创新,加大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五是加大预期引导,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管理生态。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主体常态化的政策传导渠道,继续发挥省级银行自律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搭建政策宣传与信息沟通平台,稳定市场预期。 2020-01-19/jiangsu/2020/011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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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4/hubei/2020/0114/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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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赴湖北省税务局就进一步共同推进我省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我省涉外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进行洽谈。 李斌副局长对湖北省税务局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开发上线时给予我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下一步合作完善推广“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共同申请“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业务”场景的全国试点工作、共享处罚和关注名单等三方面事宜与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商洽。会后,双方将就具体工作进行部门之间点对点沟通衔接,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干净、优良的湖北涉外营商环境。 2020-01-19/hubei/2020/0119/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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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7/safe/2020/0117/15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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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8/content_5470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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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http://www.gov.cn/premier/2020-01/16/content_5469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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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6/content_54698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