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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相关部门批准,某境内中资企业在香港市场上发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现将债券筹集资金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资金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纵栏“03中资机构”。 2018-10-17/tianjin/2018/1017/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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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投标人投标购买境内出口公司货物,竞标成功后境内出口公司收到其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应如何申报? 答:对于投标人竞标成功后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和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8-10-17/tianjin/2018/1017/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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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 等)向中国境内投资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为兼顾国际收支统计需要和减轻QFII、RQFII 业务相关机构的报送负担,对QFII、RQFII 项下资金申报作如下调整:QFII、RQFII 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例如,意向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则申报在“721040 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对于有多个投资意向的,例如意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多个市场的,则根据从大原则,选择最主要交易性质。QFII、RQFII 资金境内非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QFII、RQFII 机构名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机构名录”栏目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 号)中关于QFII、RQFII 申报要求作同步调整,即日起有关QFII、RQFII 项下资金收付即按照本答疑要求进行申报。 2018-10-17/tianjin/2018/1017/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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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5-11/xizang/2018/051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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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2015-06-02/beijing/2015/060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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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91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526亿元人民币。 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83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99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0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1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3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0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0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39亿美元。 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8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7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1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67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9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4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9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0 53 37 贷方 2 46,801 7,337 5,132 借方 3 -46,461 -7,284 -5,0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906 299 209 贷方 5 42,526 6,667 4,663 借方 6 -40,619 -6,368 -4,454 1.A.a 货物 7 6,609 1,036 725 贷方 8 38,764 6,077 4,251 借方 9 -32,156 -5,041 -3,526 1.A.b 服务 10 -4,702 -737 -516 贷方 11 3,761 590 412 借方 12 -8,464 -1,327 -928 1.B 初次收入 13 -1,319 -207 -145 贷方 14 3,825 600 419 借方 15 -5,144 -806 -564 1.C 二次收入 16 -248 -39 -27 贷方 17 451 71 49 借方 18 -698 -109 -7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82 60 42 2.1 资本账户 20 -3 -1 0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5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85 60 42 资产 24 -7,469 -1,171 -819 负债 25 7,854 1,231 86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911 300 210 2.2.1.1 直接投资 27 1,581 248 173 资产 28 -1,778 -279 -195 负债 29 3,359 527 368 2.2.1.2 证券投资 30 3,891 610 427 资产 31 -272 -43 -30 负债 32 4,162 652 45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0 -19 -13 资产 34 -96 -15 -11 负债 35 -24 -4 -3 2.2.1.4 其他投资 36 -3,441 -539 -377 资产 37 -3,798 -595 -416 负债 38 357 56 39 2.2.2 储备资产 39 -1,526 -239 -16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22 -113 -7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830 -288 -198 贷方 2 87,996 13,811 9,605 借方 3 -89,826 -14,098 -9,803 1.A 货物和服务 4 517 80 58 贷方 5 79,777 12,521 8,708 借方 6 -79,260 -12,440 -8,649 1.A.a 货物 7 9,899 1,553 1,082 贷方 8 72,417 11,366 7,904 借方 9 -62,518 -9,812 -6,822 1.A.b 服务 10 -9,382 -1,473 -1,024 贷方 11 7,360 1,155 803 借方 12 -16,742 -2,628 -1,827 1.B 初次收入 13 -1,933 -303 -211 贷方 14 7,305 1,146 797 借方 15 -9,238 -1,450 -1,009 1.C 二次收入 16 -413 -65 -45 贷方 17 914 143 100 借方 18 -1,327 -208 -1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998 785 543 2.1 资本账户 20 -12 -2 -1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17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010 787 544 资产 24 -13,720 -2,153 -1,498 负债 25 18,730 2,940 2,0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202 1,288 893 2.2.1.1 直接投资 27 5,083 798 554 资产 28 -2,919 -458 -319 负债 29 8,002 1,256 872 2.2.1.2 证券投资 30 4,544 713 498 资产 31 -2,404 -378 -261 负债 32 6,948 1,090 7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4 -19 -14 资产 34 -84 -13 -9 负债 35 -40 -6 -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00 -203 -145 资产 37 -5,120 -803 -560 负债 38 3,820 600 415 2.2.2 储备资产 39 -3,192 -501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168 -498 -34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10-10/liaoning/2018/101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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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2-16/chongqing/2015/0216/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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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6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助推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以来,浙江省分局辖内各分支机构积极响应,通过论坛、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 2018-10-10/zhejiang/2018/1010/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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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下午,张全兴副局长参加全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座谈会。 2018-10-10/zhejiang/2018/101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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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10/neimenggu/2018/1010/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