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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个人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境内个人多样化投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充裕的外汇资金也为境内个人开展对外证券投资提供了条件。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二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三是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四是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五是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完) 2007-08-20/safe/2007/0820/4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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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2007年12月20日率先在沈阳、大连同时开展系统运行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盛松成出席了试点启动活动。 系统对直接投资相关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二是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建成运行后,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业务,并可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有关业务办理状态。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通过网络从外汇局接收管理信息,并向外汇局传递业务备案情况。外汇局可通过网络及时处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的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了解直接投资的各项数据及情况。 系统的使用与逐步推广将有利于外汇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便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相关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次系统试点率先在沈阳、大连开展,也是外汇管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系统,并适时在全国推广使用。(完) 2007-12-21/safe/2007/1221/4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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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期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文件精神。此次培训是外汇局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部署,推进外汇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培训班并提出具体要求。 外汇局机关180余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及部分离退休党员老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此次培训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就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安排学员们集中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重要文献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在分组讨论和交流发言中,学员们情绪高涨,气氛热烈。大家纷纷就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如何在外汇管理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学员们表示,要紧紧围绕外汇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的学习实践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理论学习的成果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为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改革作出新的贡献。(完) 2008-10-25/safe/2008/1025/4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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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外汇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该课题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对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已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前瞻性理论研究,是外汇局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外汇局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开展了多项重要工作。2003年,制定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2005年,开展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对外披露负面信息的方式,加大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成本。2006年,首次公开披露了400多家外汇违法违规后逃逸的企业。目前,共对外披露了2516条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和627条逃逸类企业信息。此外,在日常外汇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将分类监管机制引入异常外汇资金监测和管理中,针对贸易项下异常收汇和结汇等情况,先后实行了“出口收汇关注企业”和“结汇关注名单”等制度,区别不同主体情况进行监管,达到分类监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今后,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完) 2008-04-17/safe/2008/0417/4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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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到来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带领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局机关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茶话会,共庆“八一”建军节。 李东荣代表外汇局党组向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他强调,长期以来,在外汇局工作的复转军人们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努力钻研业务,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较好履行了岗位职责,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他指出,同志们应继续保持和发扬革命军人的拼搏精神和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外汇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大家纷纷表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以革命军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在“八一”建军前夕,外汇局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还组织复转军人及军人家属参观在军事博物馆举办的《我们的军队向太阳》大型展览活动,并对生病复转军人进行了看望和慰问。(完) 2007-08-06/safe/2007/0806/4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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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2008年5月30日(周五)17:00至6月2日(周一)8:00进行计算机机房环境调整。在此期间,个人结售汇系统、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端)、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将停止运行。6月2日(周一)8:00后上述系统和政府网站恢复正常运行。 请各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根据本公告内容提前做出相关准备,遇有问题可与当地外汇局联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08-05-28/safe/2008/0528/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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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增加境外证券投资额度10亿美元。 2007-10-18/safe/2007/1018/4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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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4月,银行结汇99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74亿美元),售汇9241亿元人民币(等值146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69亿元人民币(等值10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320亿元人民币,售汇83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2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91亿元人民币,售汇84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5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69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7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1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64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6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0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63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7533亿元人民币(等值5916亿美元),累计售汇38019亿元人民币(等值59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486亿元人民币(等值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556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475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0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9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2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9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32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14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819亿元人民币。 2018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723亿元人民币(等值2656亿美元),对外付款17348亿元人民币(等值275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5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 2018年1-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0529亿元人民币(等值11112亿美元),对外付款70447亿元人民币(等值1110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82亿元人民币(等值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5-18/safe/2018/0518/9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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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9/content_52782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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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3/content_5276875.htm